古代女人坐牢會有什麼後果?

威史


一般來說,古代女子但凡罪過不是太大,就不會輕易令其坐牢,基本上都是交給家人和宗族去看管。官府還會授權給宗族,對犯事女性進行家法處置,諸如關禁閉、抽鞭子、活埋、浸豬籠等等,這些都是家法,不是官方刑罰。可即便如此,這對女性的凌辱已經很嚴重了。經受了宗族處罰的女性,在自己宗族內基本上就沒臉見人了,甭管是孃家人還是婆家人都沒臉再收留她,一般都會選擇自殺。



對於特權階層,比如一些貴婦或是封了誥命的女子,官府都會視其犯罪程度,對其罪行予以減免。而且,即便是需要公開審理一般也不需要收監看押,都是交給家裡看管,待過堂時再出席就可以了。有時女性如果因小事受到了牽連,甚至都不用出席官方的刑訊,只需派子女或兄弟代為受審即可。

因為在古代,女人的名節和貞操十分重要,尤其是對於上流社會家庭來說更重要。如果僅僅因為小過,就令其拋頭露面接受懲處,遭到收監看押,以至其名節受辱,貞操有失,這對整個上流社會都是一種打臉行為。所以,歷朝歷代的法律對女性的司法和刑訊還是很謹慎的。

所以說,在古代能夠真正混到坐牢這個程度的女性,一般都是罪過非常非常嚴重的,比如謀反,或是罪大惡極且道德敗壞的刑事案件,如謀害親夫等。



與我們通常想象的不同,古代女性坐牢有專門的女牢,男女囚更不存在混住的情形。而且看管、提審女囚時是有專門的女性來負責的,即官媒婆,男性獄卒是不接觸女囚的。

也就是說,女囚在監獄裡被男性獄卒凌辱的事兒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但是,古代的女囚從上堂提審開始就一直遭到肉體上和精神上的凌辱。官府在提審女囚時往往會使用杖刑,也就是脫了衣服打屁股,這對女性的名節是極大的侮辱。在此過程中,還會有人故意叫來好事者,把女囚的鞋、衣服都揀走,目的就是讓女囚在大庭廣眾中間赤身露體地站著,以便對其進行持續性地凌辱。



之後在押赴刑場行刑時,也是要脫光衣物,五花大綁,扔進囚車。先沿著全城遊街一番,被性壓抑的老百姓們反覆視奸,甚至可以動手動腳。有時對於罪大惡極的女囚,官府還會允許動用騎木驢的刑罰來完成遊街,往往一路下來女囚死不了,也被折磨得接近昏迷,離死只剩一口氣了。

當然,也有一些女性罪過不是很大,但因為家裡無權無勢,或是遭人陷害,被迫進入監獄服刑。這樣的女性即便有朝一日能走出班房,也無顏再見家人,家人也以她為恥。所以,一般古代女性得知自己即將坐牢時,往往會選擇自盡,而不是苟活。


達摩說


受卑劣且下流的裸刑

“文佳皇帝”陳碩真就是死於這種刑法。她在唐朝的時候領導了起義,結果失敗被抓,先是被扔進了大牢裡面,然後便在大庭廣眾之下受了這種刑法。

這種刑法確實是極為殘忍的,為什麼陳碩真會遭受這麼嚴重的刑法呢,那是因為她想要推翻唐朝,這是統治者萬萬不能接受的。如果一個女人犯了其他的罪行,比如說偷雞摸狗,貪贓枉法什麼的,統治者也不會對其產生極為強烈的恨意,唯有一條,那便是觸動自己的統治根基,想要謀反,對統治者的權利產生威脅的話,那麼統治者必然是深惡痛絕的,不僅要將謀反者殺死,還要對其進行羞辱,以起到殺一儆百,震撼人心,維護統治的作用。

再比如說清朝時期的王囊仙,帶兵反抗清朝,結果也是失敗了,後來也是受了這種刑法, 以及凌遲處死。

受杖刑

這種刑法也是極為令女囚犯所痛恨的。因為要在大庭廣眾之下,脫下衣服被打板子,令犯人羞愧難當。

在清朝的時候,就有一個非常無恥的縣令。此人極為輕浮,有一個奇葩的愛好,那便是喜歡看婦女受杖刑。所以,每當審理有關婦女的案件的時候,此人總是往姦情上面扯,好讓嫌犯受杖刑,因此他製作出不少的冤假錯案。

此人還有一個特點,那便是愛財,因此他也貪汙了不少的錢財。後來,被查出來,自己被判了個死罪,貪汙受賄的錢也全部被沒收了,不僅如此,他的妻子和女兒也流落到青樓裡面去了。很多人便說這便是因果報應。

對女囚犯而言,杖刑確實極為殘忍。

女囚犯在大牢裡面,也是極為痛苦的

話說在古代的時候,女人的地位本身就低,如果再犯了罪進了大牢的話,那豈不是更是沒有了臉面。

在大牢裡面,看守她們的獄卒,不會對她們有好的臉色看,完全是想打就打,想罵就罵。同時,大牢內部,估計也是風起雲湧的,裡面可能會有更為強勢的女老大,動不動就欺負新來的,指使其幹著幹那的,如果不順她的意的話,可能會有一頓暴揍。

還有一點極為頭疼的是,女囚犯要是來月事的話,那估計就更慘了。在大牢裡面只能默默地承受了。

總結

如果運氣好的好,能夠活著出來,那也未必代表以後的生活會變得更好,因為一個做過牢的女人,在古代,是會被人指指點點的。如果已婚,丈夫很寵愛的話,可能會不嫌棄,丈夫若是極為介意的話,可能會一封休書;若是未婚,就憑這坐牢的經歷,很難找到婆家啊。


徐聊


那還用說?古代女子真到了坐牢的地步,肯定很慘。

(家族會對女性施以私刑)

一般來說,歷朝歷代都對女性的犯罪處罰相對較輕。一般的罪行是不會坐牢的,必須坐牢的話,也有專門的女子牢房。

儒家學說倡導“寬刑慎殺”,尤其是對於女子。從兩漢到隋唐,法律規定都對女子犯罪較為寬容,一般都會減免刑罰。明清時期,除非是犯了重罪,一般女子都不會坐牢,正常都是交給家人看管,需要審案的時候帶過去就行了。

其實就算不坐牢,對女子的懲罰也挺厲害的。

因為古代女子是依附於男性生存的,所以即便犯罪,首先要面對的都是家法處置。正常來說,只要不牽扯到重要刑案,都是家族長老對犯錯女子懲罰。最輕的方式就是“關禁閉”,自我反省幾天。嚴重一點的,就要挨幾鞭子。更嚴重了,就有可能私刑處死,比如“浸豬籠”。


假如遇到大事,被抓到公堂審問,坐牢的幾率也不大。

除了謀逆、殺人之類的重罪,必須關起來,縣官更願意“打板子”——這對於古代女子來說,已經是非常嚴重的懲罰了。

一般來說,古代打板子是要脫了褲子的,這對於女性來說是極大的精神折磨。更關鍵的是,公堂審案施刑,經常會有一群人圍觀。遇到女性打板子這種事兒,那些好事的無賴子弟都會提前趕來,嬉笑凌辱——所以有些女子知道自己要受刑,受不了就一腦袋撞死了。


犯了嚴重罪行,或者用刑不認罪,一時半會兒審不清楚的,那就要扔牢裡了。

古代有專門的“女牢”,不然男女囚犯都關在一起,那就徹底亂了……就算是條件差的地區,至少要專門分出個房間關女囚才行。而且,按照規矩女囚是由官府女役看管,這些女役也被稱為“官媒婆”。

也就是說,按照規矩的話,女犯要單獨關押,也要由女役看守。

但是,只要是被關進牢房的女子,一般都是犯了大罪,而且大多家中無權無勢。這就意味著,你在牢裡不管受了啥委屈,都沒什麼人搭理。如果不巧是個年輕漂亮的女囚,那男性獄卒肯定是不會放過的。

被酷刑折磨的傷痕累累,還要在牢裡被欺負,確實很慘。


七追風


古代女子服刑是十分悲慘的事情,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家人或者親族犯法被牽連為奴的。

這部分還要細分,有一技之長前官家小姐、夫人的會送往樂坊,為客人提供服務,人稱官妓,這部分一般情況不屬於賣藝不賣身。有的面貌姣好的,沒有一技之長的賣弄身子。

當然本質都是官妓,是奴,都可以被賣,有的不怎麼愛惜名聲的達官貴人比較喜歡購買一二為妾,互相贈妾比較正常。

2:一些年齡較大的女性犯人被充為奴,一般會送到官方洗衣房,為達官貴人洗衣,十分辛苦,連飽飯都吃不飽,十分悲慘。

3:大部分的女性其實就在監獄裡面勞作,以紡織行業為主,終日勞作甚至累死、病死,這都屬於正常。

4:當然也有一些女性犯人被判流放,參與服務邊疆軍人甚至參與一些工程建設。

對待女性的刑罰也十分殘酷

中國古代對女子的刑罰總稱“婦刑”,其中有很多在現在看來確實手段殘忍,讓人無法直視。

古代判案大多全看官老爺的心情,自由裁量權的變動範圍特別大,心情好的時候收點銀子直接放了。心情不好的時候,即使一點點錯誤都可能招致嚴厲的懲罰,尤其是一些舉止輕佻的官老爺,對女性犯人那可是格外的上心。

一、遊街

將舉止放蕩有失貞潔的女子脫光上衣,放在馬背或者囚籠裡赤裸上身,袒胸露乳,然後在衙役和捕快的強制押送下經過鬧市區,經受圍觀群眾的嘲諷和唾罵,甚至有情緒激動的群眾會朝她丟各種汙穢物品,動物糞便、爛菜葉等等,弄得滿身臭氣熏天。

經受過這種公開羞辱的女子,很難再找到即使條件一般的人家,等待她的要麼是遠走他鄉重新來過,要麼是在屈辱中度過餘生。

二、黥面

對作奸犯科女子的懲罰,在皮膚上刺字,類似紋身,不過絕對不會像現在紋身一樣弄上各種漂亮圖案為了美感,這裡要強調的是這是一種刑罰,而且部位是在臉頰或者額頭上。

做法是用鈍刀,注意是鈍刀,或者燒紅的烙鐵在面部刺上“淫婦”兩個字,然後在傷口上塗上草灰或者顏料,癒合後形成醒目的標誌。而且不許再抹除,不然還會招致更嚴重的懲罰。受過這種刑罰的女性,雖然肉體上的疼痛是暫時的,但精神上的傷痛是一輩子的,走到哪裡都有人指指點點戳脊樑。

三、站磚

這種刑罰出現在宋朝以後,尤其是盛行纏足的明清兩朝。女性犯人被脫掉鞋襪,赤裸畸形的雙腳,也就是所謂的三寸金蓮,被強行放置在粗糙的一塊青磚上,不許動,一直站著。長期裹著的腳窄小且嬌嫩,即使穿著鞋襪走路都費力,更別說光腳長期站在磚面上了,很快腳下就會血肉模糊,暈厥過去。

四、夾棍

在古裝劇或者電影上大家大多都看到過,這幾乎是古代中國延續最久的一種刑罰,從唐朝一直到新中國建立一直都在使用。就是用串聯在一起的木棍將女犯人的十隻夾住,然後由兩個壯漢在兩側用力拉繩,隨著手指關節的清脆聲響,劇痛頓時從手指傳導到大腦,讓女犯人痛不欲生。

五、封陰

對犯了淫亂罪的女子,由官府人員,通常是虎背熊腰的壯漢,用浸染了豬血的絲線將女子的外陰部兩側縫合起來,只露出一個小小的尿道口,讓她再也沒辦法行男女之事。

當然也有女子事後私自將繩線挑開的,但那時一般人家又沒什麼麻醉劑,何況是偷偷進行的,又會帶來二次劇痛,尤其是時間久了已經完全長在了一起,難免血肉模糊。

六、鐵蓮花

這可以說是騎木驢的升級版本。騎木驢做法大概是這樣的,做一個木質馬鞍,馬鞍上面再安裝上一個一尺餘長的粗木棍或者桐棍,直挺挺直接捅進一般是出軌且殺夫的女子陰戶。然後連人帶鞍具放置在馬背上,牽著馬故意走崎嶇不平的鬧市,一邊走一邊抽打袒胸露乳的女犯人,直到折磨致死。在警示眾人眾人的同時,也算是一命抵一命吧。

鐵蓮花之所是騎木驢的升級版,是因為馬鞍上的木棍不再是簡單的粗長木棍,而且還故意在上面裝滿尖刺,一開始就會鮮血淋漓,走一路流一路,加深女犯人的痛苦。

所以,在古代犯人沒有人權,女性犯人更沒有人權,要忍受各類人員的壓迫,活著出獄屬於很少





江潯歷史


古代女人是沒現在的女人有地位的,但是牢房中女人卻沒有現在比例大,也就是沒有多少女人在牢房中,電影中把男女關在一起是不可能的,對面監獄也是不可能,那麼古代就沒有女人坐牢嗎,肯定有的,古代女人坐牢基本都是被珠鏈的,也就是一人犯法,全家進去,大法滅門,小法呢或許不殃及一家,但是為了家人還是要拿出全部家當,

女人單獨犯罪,比如通姦,不管招和不找,大刑斥候。男人可以苦力,女人就會被折磨而死

看過電視劇吧,被打入冷宮的女人們都要死,因為古代換代就特赦,出來還有好?


香洲謝霆鋒


古代的刑罰可謂十分殘酷,對女人坐牢的處罰方式會根據所犯罪行的輕重來決定。

若是平常的小偷小摸,擾亂治安這類罪過。一般關入大牢用板子擊打、當街示眾、或者相應的進行一些罰款即可。

但古代女人身份低微,加上人們思想的封建,允許男人三妻四妾卻絕對禁止女人“紅杏出牆”,一旦發現,這便是大罪。一般對於女人的刑罰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浸豬籠。就是將女子的衣服全部脫光,放進豬籠後扔進河裡,最終被淹死。

二是烙印。對於女子來說,容貌十分重要,在其臉上烙印可謂是心理和身體上的雙重摺磨。一般會用其刻有其丈夫姓名的烙鐵,燒熱後在女子身上留下烙印。

三是裸刑。顧名思義,就是將女子衣物全部脫光後關在押犯人的車裡當街示眾,這對古代的女子來說無疑是很殘酷的,無顏面對世人,生不如死。

除此之外,女人坐牢還有刑具毒打、發配邊疆、直接斬首的刑罰方式。

杖刑、笞刑(用鞭子打)、拶子(木板夾十指)、尖凳等對男人施行的殘酷刑罰對女人也毫無保留的全部使用。還有衙役、士兵會對古代坐牢的女人騷擾,無力反抗也不能反抗。

對於古代坐牢的女人來說,貞潔不保才是最殘酷的現實。




電影果兒


古代女人是沒現在的女人有地位的,但是牢房中女人卻沒有現在比例大,也就是沒有多少女人在牢房中,電影中把男女關在一起是不可能的,對面監獄也是不可能,那麼古代就沒有女人坐牢嗎,肯定有的,古代女人坐牢基本都是被珠鏈的,也就是一人犯法,全家進去,大法滅門,小法呢或許不殃及一家,但是為了家人還是要拿出全部家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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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欲與汝同曲


古代女監是有的,但是非常非常少,因為一般女人是不關監獄的,打板子已經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了。早知道打板子是要脫褲子的,妹子們連鞋子衣服都會被好事者脫了去,古代沒那麼多消遣,免費看妹子打屁股對於當時遊手好閒的流氓來說是一大樂事。妹子們挨完板子回家大多一頭碰死了。

女人犯錯一般會進祠堂,古代多用私刑,浸豬籠,一尺白綾都是常有的事。

最後說說監獄吧。

古代的女人寧願餓死,也不願失去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為女囚,便等於從此失去了貞操。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裡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幹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眾,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羞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

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清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清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汙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說:「看你還怎麼接客窗敝燉滯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當地的嫖風,但其手段也未免太過分了。

在官府衙門裡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這些人中,也有個別心地良善之輩。清代,浙江秀水縣人諸錦的祖輩有在縣衙當差的,很憐憫犯人受杖的痛苦。他聽人說受了刑傷後飲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廁裡的桶裡,該他行刑時,就使用這浸了尿的竹杖,打過人既不疼也不化膿。在濫用酷刑的封建時代,這樣的善舉算是鳳毛麟角了。

蒲松齡在《聊齋志異》裡,寫了「伍秋月」的一個故事,其中說到女鬼伍秋月被陰間的皂役捉去,關進了監獄,兩個獄卒對她動手動腳,百般調戲、侮辱。其中一個獄卒還厚顏無恥地挽著她的脖子說:「既然成了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嗎?」這裡寫的雖然是陰間地獄,但說的卻是陽間牢獄裡的實情。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髒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婦女一旦進了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事實上是很難的。

一個監獄裡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開說:凡是發到這裡的女人,哪一個不是犯法的?已經犯法還充什麼節婦!因此,歷代法律對婦女收監監禁,都採取非常審慎的態度。漢代法律規定,婦女非本人犯法,而因連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監禁;需要拘訊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內訊問。

明朝的《大明律》「婦人犯罪」條中也規定:婦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監收禁外,其餘犯罪一律交丈夫或親屬收管,聽候傳喚,不得入獄監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條文。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女犯收監後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關進監獄,就很難逃脫這種厄運了。

清代對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門裡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總是先餓上兩天,再捱上幾頓打,晚上也不準睡。如果不服的,便會被吊起來。至於做賊的女犯,更是與眾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讓她看馬桶,聞臭氣;等到了晚上,還要將她捆在一扇板門上,要動不能動,擱在一間空屋子裡,直到天明才放出來。當然,這些都還是輕的;一旦女犯被衙門裡的書辦、衙役們看上,那時除一死,竟沒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規定,姦淫女犯的,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強姦者要處絞刑。但事實上,這往往是一紙空文。那些書辦、衙役乾脆把官媒婆處當作是免費的妓院,遇到標緻一點的女犯,更是個個都要前來領教,張三才去,李四又來,甚至晝夜不絕,或者乾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樂。

而那些被關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這個地方,也就不得不從。所以女犯失身破節,成了理所當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數真正節烈不肯失身的,觸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來殘酷的毒打和凌虐。

在一篇名叫《活地獄》的小說中,有一個女犯,因為不願順從,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個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後又叫人從樑上放下一根又長又粗的麻繩,把這女犯撳倒在地,將她的手腳如同捆豬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繩一頭穿在她的手腳之中,穿好之後,打了一個死結,再將麻繩另一頭用力拉,霎時間便把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這一吊,早已是頭昏眼花。嘴裡不住的哼哼亂叫。官媒婆則拿起竹片,不由分說,把那女犯無上無下,足足打了幾百下還不住手,打得女犯亂哭亂叫,渾身一條一條的血跡。官媒婆一邊打還一邊罵:既然想樹貞節牌坊,就應該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這裡,還要充什麼貞節!

這就是古代他們凌虐、姦淫女犯的最充足的理由。在他們看來,女犯一進了監房,什麼人格、尊嚴以及貞操等等,統統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憑他們擺佈、玩弄、姦淫。這一切,都是女囚所應得的待遇,是女囚們的先天命運!女人一旦坐牢,成為囚犯,便意味著從此失去了貞操,這可能就是古代凌辱女囚的潛規則。


百科小歷史


這是一個非常令人難過的話題。

在中國封建社會,女人的地位非常的低下,在平時女人就不能和男人一樣拋頭露面。在這種封建思想的壓迫下,女人就是男人的附庸,或者說是社會男權的犧牲品。

在古代,女人的名節勝過女人的生命,一旦失去名節,這個人就無法在社會上生存。在社會上人犯錯或者犯法都是難免的,對於男人來說被處罰或者坐牢,至少不會丟了性命,除非是犯了死罪。

但是對於女人來說就會生不如死。比如,就有一種棍棒的懲罰,男人都是隔著衣服打屁股。而女人要把褲子扒下來當眾來打。這在古時候名節重於天的女人來說,簡直就是奇恥大辱。在當時的社會上是永遠抬不起頭,永遠被人恥笑的。所以經過這些懲罰的人往往都是沒有勇氣再活下去了。

如果一旦被判坐牢,那就往往是寧願去死也不會去受這種罪。

監牢裡都是什麼樣的人可想而知,那些獄霸、牢頭,到了監獄女人就成了他們嘴裡的肥肉。各種欺凌凌辱,會讓你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簡直生不如死。

所以很多人會選擇自盡,也不會去坐牢,這就是中國古代女人的悲慘命運。





観滄海


古代的刑罰是十分的殘酷,相較於男人坐牢的情況來說,女人坐牢的處罰方式並不會因為長相身材而得到特殊對待。

若只是簡單的小偷小摸,一般都是用板子擊打、當街示眾、或者相應的進行一些罰款即可。

如果女人“紅杏出牆”,一旦發現,這便是大罪。一般對於女人的刑罰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浸豬籠。就是將女子的衣服全部脫光,放進豬籠後扔進河裡,最終被淹死。

二是烙印。對於女子來說,容貌十分重要,在其臉上烙印可謂是心理和身體上的雙重摺磨。一般會用其刻有其丈夫姓名的烙鐵,燒熱後在女子身上留下烙印。

三是裸刑。顧名思義,就是將女子衣物全部脫光後關在押犯人的車裡當街示眾,這對古代的女子來說無疑是很殘酷的,無顏面對世人,生不如死。

當然,女人如果犯的是殺人之類的重罪,也會被刑具毒打,甚至發配邊疆或直接斬首的刑罰方式。

總得來說,古代女人坐牢,不光是身體上的折磨,也是心理上的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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