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救男友出獄買通“警察”!福建三明一女生傾情演繹“因為愛情”


為救男友出獄買通“警察”!福建三明一女生傾情演繹“因為愛情”

為救心愛的他,她義務反顧地轉賬了。可惜這不是愛情故事,這是個招搖撞騙案。

2020年3月26日,三元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招搖撞騙案,為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工作,本案通過互聯網法庭的方式在線審理。

被告人程某因涉嫌犯盜竊罪於2014年5月20日被梅列警方刑事拘留,羈押於三明市看守所某號房,因此認識了同樣羈押在該房的小塗。5月30日,程某被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將要被釋放,小塗即託程某釋放後聯繫其女朋友小劉,讓小劉送些衣物到看守所,並將小劉的聯繫電話告訴了程某。

5月31日,程某通過手機與小劉取得聯繫,為騙取錢財,程某謊稱自己是三明市看守所的“張警官”。在騙取了被害人小劉信任後,程某謊稱能通過關係幫小塗辦理取保候審,要求小劉匯款3000元保證金到其指定的銀行賬戶。6月1日下午,小劉通過ATM機匯款3000元,程某將該款取出後,用於歸還其個人欠款。

6月8日,小劉聯繫程某,責問為何男友小塗還未被取保候審,程某為了騙取更多錢財,又謊稱小塗還有4200元贓款未退出,暫時無法辦理取保候審,要求小劉再匯款4200元給他。察覺事情不對勁的小劉到三明市看守所核實情況,這才發現上當受騙了,趕緊向三元警方報案。6月9日,程某在三元區步行街被抓獲。

【法院審理】

三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程某在招搖撞騙犯罪中,其中既遂3000元,在繼續騙取被害人小劉4200元過程中,由於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屬未遂,對該部分犯罪依法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且有犯罪前科,應依法從重處罰。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屬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程某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予以從寬處罰。

三元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官提醒】

程某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冒充警察招搖撞騙,不僅損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更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這種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在此,法官告誡大家,作為一名公民,應自覺學習法律,敬畏法律,依法行事,做守法公民,不可為滿足自己的不法慾望,輕信騙子的承諾。唯有如此,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冒充警察等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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