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公務員省考確定擴招!預計6800人!

剛剛,湖北省發佈重磅消息!!!

2020年湖北省考計劃擴招20%!!

同時,事業單位、特崗教師等計劃招錄超5萬人!


最新!2020公務員省考確定擴招!預計6800人!

全省公務員招錄計劃增加20%

選調生招錄計劃增加50%

事業單位招聘計劃30000名以上

基層教師、基層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社區(村)專職工作者等招錄20000名

“三支一扶”計劃招錄2000名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招錄800名

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錄36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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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歷年報考情況統計

2019年湖北省公務員招錄5690人

若2020年湖北省考擴招20%

預計招錄人數可達6800+人!


最新!2020公務員省考確定擴招!預計6800人!


河南近3年招錄情況

最新!2020公務員省考確定擴招!預計6800人!

最新!2020公務員省考確定擴招!預計6800人!


以下為詳情通知

可直接翻至(十)查看擴招內容


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全力以赴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

▽▽▽

一、全力推動安全有序復工返崗


(一)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堅持分區分級、分類分時精準防控,提高復工復產服務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審批,堅決糾正限制勞動者返崗的不合理規定。加快推動製造業、建築業、物流業、公共服務業以及農業生產等行業和低風險地區就業,循序漸進帶動其他行業和地區就業。協調解決復工復產企業日常防護物資需求,督促其落實工作場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強化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對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重大工程項目,明確企業清單,設立服務專員,通過組建“用工聯盟”、實施“共享員工”“調劑用工”等方式,指導企業進行勞動用工餘缺調劑。對疫情防控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二)加快推進精準輸送返崗。強化外出務工人員安全有序返崗就業服務保障機制,推動我省“健康碼”與其他省(區、市)互認,做好返崗復工人員的健康檢測、防控防護和交通運輸保障,提升對集中返崗勞動者的輸送保障能力。加強與輸入地勞務協作對接,及時收集發佈用工信息,組織引導勞動者有序求職就業。對採取“點對點、一站式”包車、包廂、專列等方式,統一組織務工人員跨區域外出務工的,可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二、全力支持企業減負穩崗


(三)降低企業用工成本。落實階段性免徵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按規定執行階段性減半徵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和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


(四)加大穩崗返還力度。對裁員(減員)率不高於5.5%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予以返還;對裁員(減員)率高於5.5%的企業,按70%予以返還;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100%予以返還。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適當放寬其穩崗返還政策認定標準,重點向受疫情影響企業傾斜,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各地可結合實際和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將參與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醫院納入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範圍。加快穩崗返還實施進度,加快推進全程網上辦理。


(五)強化企業用工扶持。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微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在復工復產後,除按規定順延外,繼續延長6個月。切實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定額稅收減免、擔保貸款及貼息、就業補貼等政策。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


三、全力促進多渠道就業


(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到企業就業的,可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市(州)制定。


(七)支持就地就近就業。廣泛收集和發佈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充分挖掘當地產業園區和服務業帶動就業潛力,開發一批就業崗位,重點做好滯留當地勞動力與急需用工企業的協調對接,引導就地就近就業。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大力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吸納農業專業技術人才,組織暫時無法外出的農民工投入春耕備耕,從事特色養殖、精深加工、生態旅遊等行業。


(八)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支持勞動者依託平臺就業,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引導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臺就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九)擴大企業吸納規模。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2020年和2021年省屬國有企業要連續擴大對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不得隨意毀約,不得將本單位實習期限作為招聘入職的前提條件。積極爭取中央企業特別是在鄂中央企業提高招收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畢業生比例。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或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擴大就業見習規模,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


(十)擴大招錄招聘規模。2020年全省公務員招錄計劃增加20%,選調生招錄計劃增加50%,事業單位招聘計劃30000名以上,鼓勵縣鄉機關積極吸納優秀高校畢業生。除按規定需要優先錄(聘)用的人員外,各級事業單位2020年和2021年空缺崗位主要用於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畢業生開展專項招聘。公開招聘20000名基層教師、基層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社區(村)專職工作者等充實基層服務力量。擴大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擴大大學生應徵入伍規模,健全參軍入伍激勵政策,大力提高應屆畢業生徵集比例。擴大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2020年“三支一扶”計劃招錄2000名,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招錄800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錄3600名。


(十一)加強就業幫扶。疫情防控期間,實行網上面試、網上籤約、網上報到。疫情結束後,全面實施“我選湖北”計劃,吸引更多大學生在鄂就業創業。對2020屆湖北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引導用人單位延長招聘時間,推遲面試體檢和簽約錄取時間。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對貧困家庭、身體殘疾等畢業生實行“一對一”幫扶。落實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幫扶。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後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組織實施“陽光自強支持行動”,對感染新冠肺炎青年給予就業幫扶。


五、全力推進創業帶就業


(十二)加大政策推進落實力度。對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首次貸款,省級財政部門按首次發放貸款額度的0.5‰予以獎勵。擴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覆蓋範圍,加大貼息支持力度,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佔現有職工比例20%(職工超過100人的佔比10%),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的,按照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拓寬創業擔保貸款增信渠道,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範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充分發揮擔保基金和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作用,鼓勵信用貸,逐步取消反擔保。對已發放的個人、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臨時性延期償還,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並免收罰息。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1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推進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電子化審批。


(十三)優化自主創業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支持。深入推進“我興楚鄉、創在湖北”返鄉創業行動。繼續實施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深化“創業創新巾幗行動”。按規定對自主創業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加大創業載體獎補力度,支持創業孵化園區、示範基地降低或減免創業者場地租金等費用,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各類城市創優評先項目應將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小店經濟”、步行街發展狀況作為重要條件。


六、全力實施就業扶貧


(十四)優先支持貧困勞動力就業。支持扶貧龍頭企業、扶貧車間儘快復工,優先組織貧困勞動力返崗復工,優先支持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鼓勵重點企業和各類農資企業、農業經營主體招用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力,按規定給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加強貧困勞動力跨區域勞務協作。在縣城和中心鎮建設一批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開展以工代賑工程建設,優先吸納農村貧困勞動力和低收入群體就業。


(十五)優先對貧困勞動力託底安置。臨時增設的防疫消殺、值守等崗位吸納貧困勞動力的,可參照當地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給予崗位補貼。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對貧困勞動力託底安置。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扶貧車間和帶貧益貧減貧企業、參與東西部勞務協作的扶貧企業,各地可依據吸納貧困勞動力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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