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離婚了還和前妻有聯繫說明了什麼?

無處安放142995845


這事咋說呢?那得看對方是怎樣離婚的吧?分情況而定。

再說了還有孩子的存在,為了孩子也不能一刀兩斷老死不相往來吧,除非對方是人渣。

我個人感覺,還是可以來往吧,前提是單純是為了孩子,如果是摻雜其他的東西在裡面就沒必要原諒,既然已經離了,就說你緣分盡了,如果緣分盡了還整天藕斷絲連,呵呵,如果是這樣你們還離得哪一門子婚,如果離婚後都是一個人,能繼續湊合過就繼續湊合過吧。

如果對方已經有了新的彼此,你們又覺得分開後彼此放不下,那就不要瞞著人家,跟人家說清楚,說你和前妻還藕斷絲連,你還對她放心不下,OK!沒問題,我想對方如果通情達理她會選擇離開,因為夾在中間的感覺很不舒服,就像自己省吃儉用買了一個蘋果,自己不捨的吃小心呵護著卻被別人整天舔來舔去,就是不咬一口,瞅著都很噁心。

感情的事情不要去優柔寡斷,更不要死纏爛打,舒服就在一起,不舒服就離開,畢竟是一輩子,別去委屈自己!


趙大小姐啊


我身邊有幾個離婚的女人,都和前夫有關聯,有時還在一起吃飯,有一個前夫是出租車司機,她經常出門坐前夫的車,但車費分毫不差,前夫總是索取,因為女兒歸前夫扶養。還有一個有事就打電話找前夫幫忙,前夫已經結婚了,現任看的也是挺緊的,經常鬧矛盾。

我的觀點有些陳舊,既然離婚了就各自安好,儘量別打擾對方,千錯萬錯都已結束,彼此都應該忘記過去,開始新的生活。把過去的曾經美好的都塵封在往事記憶中。生命中還該出現的一定會赴約,該珍惜的一定要抓住!不要後悔曾經的過往,什麼事情都在更新,迎接新的挑戰就是戰勝了自己!



知己知彼133153786


婚姻中的感情這東西,看不見,摸不著,叫人說不明,道不白,更猜不透。

男人離婚了還和前妻有聯繫說明什麼?我覺得有以下幾點。

一、離婚後,如果有孩子,和前妻聯繫很正常,為孩子事情嘛。

二、離婚後再婚和前妻聯繫,從心理角度說,和再婚妻子過上一段日子,一旦產生矛盾。

他會想念前妻,覺得還是前妻好,才知道當時一時衝動,沒好好珍惜。

經萬了,才知箇中滋味,才能體會什麼都是原配的好。

三、從生理角度講,男人對性永不滿足,想腳踩兩隻船。


用戶zmj情感嘚啵嘚


中年四十多離婚的男人,心裡的位子只有前妻,後來的女人什麼都不是,只是男人的犧牲品,生理需要的工具,認識聊過一中年四十幾的男人,他雖然離婚了,還和前妻有聯繫,他的微信裡,相冊裡只有他的妻子照片,聽他說也談睡過別的女人,他的相冊裡,微信裡沒有其他女人照片,通通都刪了,有的男人還是有正義,有良心的,前妻為他生兒育女,所以他們心裡的位子只有前妻,雖然離婚了,還是會對前妻一如既往地好,擔負起責任,依然為前妻撐起一片天,中年女人們不要把感情,把時間浪費,犧牲在那種男人身上,不值得。


過好脢一天


聯繫是因為孽緣~孩子!大叔在一次朋友聚餐中喝醉酒,迷迷糊糊與一坐檯小姐摟著一起就嗨皮了。六個月以後她找上門來說懷孕了,醫生說不能打胎,必須要生下孩子。無奈家中有老婆和孩子,她拼命要生,說孩子生下來不要大叔負責,一次付一筆錢了賬。結果,孩子出生以後沒完沒了的事不斷。三天兩頭找上門來錢。現在腸子都悔青了也木有用。

下半身的一時快樂,帶來了無窮無盡的麻煩,罰款幾十萬不說,造成家庭戰爭大打出手,還自毀了前途!同齡人都帶孫子了,可他整天還要拖著一個比孫子還小的兒子遛彎。作孽呀!代價太大。不想聯繫也沒辦法,如今被鬼纏身一輩子逃脫不了!

斷你後路


男人離婚後,仍與前妻有聯繫。不外乎兩點。其一,因曾有過愛情的結晶——孩子。一方有撫養權,一方出撫養費時與前妻見面,有孩子探視權。



因孩子的牽絆,也有一些已離異的夫妻,以孩子為橋樑,在交往中,彼此會藕斷絲連,隨後破鏡重圓。但,也有的男人離了婚,還與前妻死纏爛打的,離婚不離床,這德性,女人不反感,男人更是肆無忌憚。

後來,後來的後來,沒有後來,男人破罐子破摔,而女人卻在轉身的剎那,早已移情別戀!男人仍呆在原地,痛罵女人怎麼如此薄情寡義。可男人又怎不知道,彼此的婚姻早已勞燕紛飛,又豈能怪女人不與你朝夕相處!


桂林榮子


什麼也說明不了,你問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潛臺詞是他們還藕斷絲連嗎?想多了!

就我的理解,畢竟在一起生活過,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離婚了,也可以做朋友吧,謝霆鋒老爸老媽不就是很好的例子?難不成非要弄個雞飛狗跳,老死不相往來?

也許已經有了子女,雖然父母分開了,但畢竟還是孩子的父母,共同溝通關心孩子的成長,這樣不好嗎?人心都是肉做了,既然生了孩子就要對他們負責,大人的恩怨不要影響到孩子身上!

當然也排除離婚後覺得對方仍是自己最愛,千方百計想要復婚的,也許經歷過的才知道珍惜,說不定復婚後會更好!


打虎拍蠅


相信能離婚表明雙方也有心理準備重新開始新的生活,離了不一定老死不相往來,不那麼頻繁曖昧只當是朋友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小孩,更加避免不了聯繫,聯繫可以,但是不能影響的雙方生活,給現任添麻煩;如果不是為了小孩,而且沒什麼利益關係,還是儘量少聯繫的好,有些東西,局裡人是清者自清,但是旁人看來是跳落黃河都洗不清,道不明,說不清



惡魔琪寶寶



[網絡截圖,與本文無關,借用,謝謝]

正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買賣不成仁義在\

北斗七星92070701


答:不是為誰找託辭,這還真的說明不了什麼!當然,這種情形其中“說明了點兒什麼”的真的也有……關鍵還要看兩個“前”當初的“離”究竟是為了什麼,也要看兩個“前”的“婚品”情狀究竟如何——總之得看兩個“前”自己,不該也無法“一刀切”。

首先,社會人在生活的一大特性,就是相互“聯繫”。也就是說,“聯繫”體現了社會人的社會生活的一大特性。非熟人、親人、同學、朋友的聯繫天天都可能發生,還莫說曾經是“一日夫妻百日恩”的兩個“前”!或因什麼事兒牽涉到了“之前”,或因子女事兒涉及到了彼此……雖然按理不該“經常聯繫”,但偶爾“聯繫”一次(只要不是什麼“舊情復發”),無可非議。

譬如兩個“前”之前所以離異,實質貨真價實是真的在情感上已經無法再接受對方,彼此真實無疑地完全沒法在一起過日子了,這種兩個“前”即便偶爾因事有過些聯繫,大可不必太過在意和計較——因為這種偶爾的因事聯繫,改變不了他們彼此在情感上已經無法再接受對方和真實無疑地完全沒法在一起過日子的事實……這種聯繫說明不了什麼!

又譬如,兩個“前”的“婚品”,均系那種對待“婚姻”絕不會視為“兒戲”、完全拒絕不倫不類或不清不楚的“腳踩幾隻船”玩曖昧情感遊戲的人,那麼這種偶爾的因事聯繫,不可能從本質上改變其固有“婚品”,也大可不必太過在意和計較;這種聯繫說明不了什麼!

然如果不是如此,兩個“前”的離異原因純屬一時“任性”“矯情”的原因,且彼此“婚品”又都是那種“頗容易對人生情”“逢‘好感’即會生情”的“兒戲婚姻”的人,彼此常有聯繫,那麼“說明了點兒什麼”的可能性是很難避免的了的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一是這種確實可能“說明了點兒什麼”的聯繫,誰有能耐制止?天天別在褲腰帶上都很可能有“失控”的時候。二是這人“心”都已經跑了,還強留著個“人形”在身邊有意思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