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下湖北人在東莞工作,由於疫情沒上班,二月份公司未發放底薪,是否可以投訴呢?

家家都能看電視


好像這次疫情國家有相關的勞動政策吧!好像是不能隨便裁員,應該按照最低水平發放工資吧!具體的可以看一下政策,如果有的話可以尋求勞動部門幫助!


柒柒love柒柒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湖北人在東莞上班。因為疫情,二月份沒有上班。沒有發放底薪。

其實在2月份的時候,東莞就發佈信息。湖北人。所在公司。可以向稅務局申請。1000元的補助金。

應該要發放,東莞最低薪資標準的70%。一天沒有上班也要算。這是國家政策。

我也是湖北人。在惠州上班。今天籤工資條了。我還是有工資的。說是按惠州最低薪資標準的70%。因為我們公司是2月18號上班的,開工,所以給我們算了12天的工資。這12天的工資是按惠州最低標準的70%。也有幾百塊錢。

如果你去投訴他的話,肯定可以拿的到你的錢。

這是國家政策。沒有哪個公司不執行。實在投訴不到,你就去勞動局。這是你的權利。支持你。



91小楊


下午好我是旗哥很高興來回答這位湖北朋友的這個問題,由於疫情的影響二月份沒有上班公司沒有發放底薪問是否可以投訴?大家都知道在疫情期間一月份國家都早給與明確指示在疫情期間任何單位和公司在員工沒有辭職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是說這個員工還和公司屬於僱傭關係,至於二月份沒有發放底薪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可以到公司的所在地的勞動部門去諮詢一下,我感覺投訴效果不是很好。比如我們公司二月份沒上班的湖北籍所有員工每個人也才發了270元聽他們說也沒有發放保底工資,湖北人在這邊租房子外宿的不過都有免當月房租了,我個人認為糾結底薪的話可以先去勞動局瞭解一下這件事,不要盲目的投訴對雙方都不好,問過可以投訴了在投訴,以上是我的觀點希望能幫到這個湖北朋友。


旗哥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各地生活費標準不盡一致。其中,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可以看到,在東莞,沒有上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當然公司破產倒閉了那就另說。

如果公司沒有給工資,有幾條途徑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一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二是如果勞動監察大隊不處理的話,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三是如果你對仲裁的結果不服,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湖北印象and江城五月


去所在地勞動局申請仲裁,我也是湖北的這裡二月沒上班,底薪依然有,就是津貼按照百分之七十七算得,公司可以調整津貼,但是不能動底薪的,國家政策是這樣的


遠洋6988


座標東莞橫瀝,二月份一天沒上班,公司發了15天工資,扣掉3天年假,可以理解。


Arvin2020


你沒有上班,請問您有沒有想過公司二月份有沒有收入呢?如果公司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還要支付各項成本,換位思考如果您作為經營者,您會這樣做嗎?

我想公司應該是符同享難同當,大家都是非常時期,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應該攜手共度難關。

(我在廣東,二月份也不讓開工,2月底上了兩天班,老闆說二月整個公司也沒有收入,各項租金成本那麼高,所以底薪不發放,但是會給我們基本的生活補貼好讓我們在三月份的時候維持基本開支。這個我們都可以理解,工資補貼是兩碼事,這個看每個企業的領導人思想。)


水瓶座的水蘋


我們公司2月份沒來上班的所有員工都發了1800底薪啊!當然有的人3月份也沒來,自離了


VV淡淡風情


都沒有上班還要工資?為什麼沒上班一定要給工資?勞動法沒有規定要發工資……疫情是疫情,實情是實情,實際情況就是你沒有來上班,沒有裁員保留職位已經很好了……企業不是慈善機構!


黃員外


我也是湖北黃岡的,3.25來的,二月份的工資是515元,我覺得有總比沒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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