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乘坐摩托車遭遇車禍後早產,訴請肇事司機及其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早產兒治療費用,獲得了法院的支持。近日,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發生在孕婦身上的交通事故案。
2019年4月4日,向某乘坐父親向某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在平江縣岑川鎮金沙村十字路口行駛時與付某駕駛的小車相撞,造成向某受傷,摩托車受損的交通事故。2019年4月16日,平江縣交警大隊認定付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向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向某不負責任。付某的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向某在事故發生時已懷孕33周,受傷後被送往醫院診斷為先兆早產。向某住院保胎、生產及早產兒治療共計花費醫療費用45195元,訴請付某及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及其他損失。
保險公司認為向某因生產而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早產兒的治療費用與本次交通事故沒有關聯,向法院申請對醫療費用與交通事故的關聯性及參與度進行司法鑑定。該院組織雙方搖珠選定了湖南省人民醫院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因超出其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鑑定中心終止了委託。
該院經審理認為,因鑑定機構無法鑑定向某主張的醫療費用與本次交通事故的關聯性與參與度,該院考慮到交通事故確實導致向某早產,其住院保胎及早產兒治療的醫療費發生與交通事故受傷造成早產存在因果關係,應予支持。但向某正常生產亦會產生一定費用,故該院酌情支持40000元醫療費(包含早產兒治療費),系交通事故受傷所產生,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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