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子遭遇20餘年家暴 法院開出本年首張人身保護令


合肥:女子遭遇20餘年家暴 法院開出本年首張人身保護令

王女士在婚姻存續的20多年裡,多次遭到丈夫的侮辱、毆打、威脅……考慮到年幼的女兒,選擇了隱忍,當再次遭到丈夫的毆打,她終於在今年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面對家暴,勇敢說“不”!


合肥:女子遭遇20餘年家暴 法院開出本年首張人身保護令

【延伸】


遭遇家暴後怎麼辦?一旦家暴發生,又該如何維權?


“如果發生,應當立即報案並驗傷。”張玉霞律師提醒,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時,就要引起高度的注意。要第一時間報警、就診。因為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應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如果家暴發生後未及時報案,傷勢癒合後可能導致傷情鑑定不準確,以及難以認定因果關係。也可能導致公安調查取證困難,無法獲得證明傷害行為的證據,或者即便還有傷情也難以認定因果關係。


張玉霞同時提醒,如果沒有第一時間報警,也並非一定無法立案,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據,比如證人證言、錄音錄像、包括宇芽案中的監控視頻等證據材料證明事發經過,同樣也會立案調查。


為何她(他)們選擇隱忍?


“在我接觸的不少家庭暴力案件中,被家暴者甚至十年、二十年長期處於被家暴的情形之下而一再選擇隱忍。”在張玉霞看來,家暴案件中最常見的現象就是施暴者的道歉和被家暴者的容忍。

那麼,究竟是什麼讓這些被施暴者選擇了沉默,或者所謂的原諒?


張玉霞認為,除了傳統觀念影響外,心理上和經濟上的依賴是個中主因。“很多被家暴者在心理上並不希望離開施暴者,長期的心理依存關係導致他(她)們一次次原諒對方。同時,不少被家暴者在婚姻家庭中無法經濟獨立,離開可能要面臨無住所無收入等情況。”(信息整合於網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