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行業排汙許可常見問題,你想知道的這裡都有!

為做好畜禽養殖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登記工作,解析當前工作難點,提高工作效率,

現將此行業常見問題及解答結果彙總如下。


畜禽養殖行業排汙許可常見問題,你想知道的這裡都有!


Q

畜禽養殖行業排汙許可重點管理和登記管理的範圍是什麼?包括的養殖品種有哪些?

答:根據《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納入排汙許可重點管理的畜牧業排汙單位包括牲畜飼養031、家禽飼養032中設有汙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主要養殖品種包括生豬、肉牛、奶牛、蛋雞、肉雞、鴨、鵝、羊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有明確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畜種。


納入登記管理的畜牧業類別包括牲畜飼養031、家禽飼養032中無汙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其他畜牧業039中設有汙水排放口的養殖場、養殖小區。散養類型的養殖場、牧場,不屬於固廢汙染源,不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範圍。


Q

畜禽養殖規模化標準是什麼?如何確定發證規模?

答:《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具體規模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備案。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跟蹤監測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8〕28號),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均有已公開發布或報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備案的規模化標準。關於畜禽養殖規模化認定標準,建議以此文件作為確定依據。


Q

“設有汙水排放口”具體如何判斷?

答:根據2019版名錄,“設有汙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屬於排汙許可重點管理類別,實際中,部分養殖場汙水排放口不規範,有的甚至難於判斷。為便於排汙單位和核發部門易於識別和判斷,建議以下幾種情形判定為“設有汙水排放口”:

一是排汙單位採用達標排放模式,廢水經厭氧+好氧等方式處理後排放,設有明確的汙水排放口,汙水經固定排放口直接排入江、河、湖泊、水庫、海域等自然水體環境和市政汙水管網;


二是排汙單位廢水經厭氧好氧等方式處理後排放,設有汙水排放口,汙水排入土地、池塘、溝渠、溼地等外環境,且排放方式不是資源化利用方式,即汙水排放口後未配套規範的汙水儲存池,未配套與養殖規模匹配的糞汙消納土地和規範的糞汙輸送設施等。


Q

無營業執照的個人或家庭興辦的畜禽養殖場需要發證或登記嗎?

答:已納入二汙普清單的無營業執照的個人或家庭畜禽養殖場,但未納入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由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登記,標記為“無實體企業類”,不再要求由個人或家庭業主進行登記;對於未納入二汙普清單的,規模化養殖場按名錄要求發證或登記,非規模化養殖場不納入排汙許可管理。


Q

養殖汙水排向魚塘,在什麼條件下是可以認為是有汙水排放口?關於汙水用於池塘養魚進行資源化利用的,企業需要提供什麼材料證明水質符合漁業用水水質標準?

答:如果養殖汙水是作為資源化利用進行水產養殖的,且塘水水質符合《漁業用水水質標準》(GB11607)的,屬於資源化利用;如果該池塘是作為養殖汙水處理和消納設施的,屬於有汙水排放口的情形。

塘水水質是否符合水質標準,由養殖企業自行提供有效監測材料,生態環境部門在監管中抽查,沒有具體明確的頻次規範要求。


Q

一家大型養豬場建設有一臺4噸鍋爐,並配備沼氣發電,排汙許可證如何填報?

答:同一排汙單位在同一場所從事《名錄》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業生產經營的,申請一張排汙許可證。


在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根據實際情況選取主行業類別(牲畜飼養 031)及其他行業類別(鍋爐),該養豬場按照畜禽養殖行業排汙許可技術規範要求申報,鍋爐及發電部分參照鍋爐排汙許可技術規範填報。


Q

畜禽養殖行業排汙單位如何選擇行業類別?

答:畜禽養殖行業排汙單位在選擇行業類別時應選擇國民經濟代碼的小類,例如生豬養殖,應選擇豬的飼養(A0313),不能選擇牲畜飼養(A031)或畜牧業(A03)。


Q

針對有養殖不同畜種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如何判斷其是否達到規模化標準?

答:針對有不同養殖種類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可將各養殖種類折算成生豬量,再根據生豬規模標準判斷其是否達到規模化標準,折算係數可參考規範6.2.1中的相關規定。


Q

畜禽養殖行業排汙單位養殖量如何確定?一個養牛場沒有育肥出欄,不育肥,賣種牛,養殖量應該怎麼填?

答:養殖量為排汙單位同一養殖種類年養殖量之和。原則上填寫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審核意見或經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的設計養殖量,排汙單位無法提供設計養殖量時,填寫近三年最大養殖量。其中,出產肉食、動物皮等產品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填寫出欄量,出產乳、蛋、動物毛等產品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填寫存欄量。


同一養殖種類涉及到出欄不同生長時期畜禽時,養殖量需根據技術規範4.3.5中的相關方式進行折算。如果養牛場沒有育肥出欄,不育肥,賣種牛,則種牛按肉牛折算即可,填養殖量的時候將種牛的存欄量按折算係數折算成出欄量。


Q

同一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所屬,位於不同生產經營場所的畜禽養殖行業排汙單位是否需要分開領證?

答:同一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所屬,位於不同生產經營場所的畜禽養殖行業排汙單位應當以其所屬的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分別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有核發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排汙許可證。


Q

畜禽養殖行業排汙單位沒有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如何在平臺中註冊填報信息?

答:沒有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的排汙單位,在平臺註冊時可在代碼類型中填“無”。


Q

畜禽養殖行業排汙單位養殖欄舍數量較多,是否需要逐一填報養殖欄舍信息?

答:排汙單位根據規範4.3.6中的欄舍類別和清糞方式分類彙總填寫養殖欄舍信息。


同一欄舍類別、同種清糞方式的欄舍彙總填報信息,不需要逐一填報;但同一欄舍類別、不同清糞方式的欄舍,需按清糞方式分別填報。


Q

排汙許可申報系統中總氮許可排放限值如何填報?

答:針對總氮許可排放濃度限值,排汙許可申報系統中涉及廢水的汙染物控制項目均需填報總氮,執行《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8596)的產汙設施和排放口,總氮許可濃度限值可填“/”,地方標準中明確總氮排放濃度限值的,按照地方排放標準從嚴確定。


針對總氮許可排放量限值,地方標準中明確總氮排放濃度限值的,總氮年許可排放量分別按照濃度法、排放績效法進行計算,從嚴確定;地方標準中未明確總氮排放濃度限值的,按照排放績效法計算。


Q

廢氣產排汙節點、汙染物及汙染治理設施信息表格如何填報?

答:有鍋爐設施的畜禽養殖行業排汙單位,鍋爐的廢氣產排汙節點、汙染物及汙染治理設施信息按照《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鍋爐》(HJ 953)中的相關要求填報;無鍋爐設施的畜禽養殖行業排汙單位,不需要填報廢氣產排汙節點、汙染物及汙染治理設施信息表(此部分信息在系統填報時已合併至大氣汙染物無組織排放信息表格中填寫),關於廢氣的相關信息分別在大氣汙染物無組織排放信息表和畜禽養殖行業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表格中填報。


Q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評批覆為糞汙全部資源化利用,而目前實際建設有汙水排放口,其是否屬於重點管理類別?

答: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是否為重點管理以目前實際建設情況為準,屬於名錄規定的重點管理類別的,需按要求申領排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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