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芳華》被訴抄襲,你怎麼看待近年來國產影視作品頻頻發生抄襲事件?

娛樂小練兒


《芳華》這部電影本身就是根據小說改編的,感覺說抄襲不太靠譜。對於抄襲這種情況我們還是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的,現在的電影市場基本上都是被大的電影公司和大的導演所壟斷,沒有名氣的電影製作人話語權很少,這也是造成抄襲現象比較普遍的一個原因。我相信很多的電影愛好者都在努力的為自己的電影夢進行不斷的努力,他們的作品有很多好的地方,但是限於自己的身份和地位而無法將這些好的作品呈現到大熒幕,這個時候一些勢力比較大的團體就會肆無忌憚的進行抄襲,這種情況不能靠自覺來解決,國家必須出臺相應的政策對那些坐實了屬於抄襲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懲罰。

現在的電影圈還要一種惡性的行為就是不要臉的去沾一些成功電影的光,為了出名編造出被抄襲的可憐樣,這種通過不良手段進行炒作的行為也必須進行一定懲罰,只有這樣電影市場才能夠健康的發展下去。


我就是我cxb


您好樓主,很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一:馮小剛電影《芳華》被訴抄襲,為什麼由小說改編的電影也會惹上侵權官司


二:2017年上映的電影《芳華》日前惹上了侵權官司。原告肖先生認為該電影抄襲自己的劇本《藍姆伽的救贖》,將電影版權方及導演馮小剛告上法院索賠300餘萬元。

在4月11日下午的庭審中,四被告的代理人表示,電影由同名小說改編而成,已經與原小說《芳華》作者嚴歌苓簽訂協議,有合法來源,要求駁回起訴。

圖為被告代理人。法院供圖
原告稱劇本託人郵件傳給馮小剛
4月11日下午,馮小剛未到庭審現場。四被告分別為北京耀萊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耀萊公司)、浙江東陽美拉傳媒有限公司(簡稱東陽公司)、華誼兄弟電影有限公司(簡稱華誼公司)和馮小剛,四被告均由代理人出庭應訴。
原告肖先生訴稱, 2015年1月,他獨立創作完成《藍姆伽的救贖》,並於2015年1月8日將劇本發給胡某,希望胡某將劇本推薦給馮小剛。因楊某與馮小剛關係比較密切,胡某將劇本發至楊某的郵箱,郵件標題為《遠征軍》。20多天後,原告獲悉馮小剛團隊對於劇本有初步認可,並希望原告進一步修改。為此,原告又花了1個多月時間修改,於2015年3月25日發送給胡某,由胡某轉發給楊某。
肖先生說,此後幾個月,胡某聯繫相關人員均未取得進一步合作的準確答覆。後來電影《芳華》於2017年12月15日上映,原告發現電影故事內容與其劇本《藍姆伽的救贖》高度近似。人物設置及人物關係、情節上與原告涉案作品均存在對應關係,整體情節的排布及推演過程基本一致。原告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作品的改編權和攝製權的侵權,故將四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停止涉案電影《芳華》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馮小剛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其經濟損失300萬元。

三:庭審時,被告方不同意訴訟請求。其中,東陽公司的代理人認為,原告一方面無法證明自己是《藍姆伽的救贖》的著作權人,且被告未接觸到該劇本。東陽公司還表示,《芳華》與《藍姆伽的救贖》不具有實質性相似,沒有相同或相似的表達,且原告主張的相似內容不是獨創性表達,不應該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且《芳華》劇本有合理創作來源。電影是由同名小說改編而成,該公司已經與原小說《芳華》作者嚴歌苓簽訂相關協議。

被告方表示沒接觸過劇本
庭審中,馮小剛一方補充說,他們也沒有接觸過涉案劇本,原告主張接收劇本的郵箱及接收人與馮小剛無關。楊某可能在某工作場合與他有過一面之交,但是沒有私交,互相沒有聯繫方式。電影《芳華》的改編和攝製均有合法來源。

關於四被告提供的未接觸過原告方作品的觀點,原告稱,與被告的聯繫是通過案外兩名證人,因為時間關係,4月11日無法出庭。


四:在舉證期間,原告拿出兩劇本對比稱,框架、人物關係、人物背景燈、畫外音設計相似。《藍姆伽的救贖》是一個留學生班和兩個主要人物的組合,《芳華》是一個文工團女生班和兩個主要人物組合,且都是在戰爭背景之下。原告還表示,《藍姆伽的救贖》是一個班級以及班級中的兩個主要人物組成了故事框架,後面還涉及五位配角,劇本在班級中有一個小反派和一個少數民族。《芳華》中也有。

對此,東陽公司質證稱,《藍姆伽的救贖》劇本與《芳華》電影從故事主題思想、表達方式、設計等都不存在相同或者相似,認為原告主張的都是思想範疇。電影中的旁白與《芳華》小說中第一人稱創作方式相符。兩個作品的內容表達完全不一致。華誼公司認為,電影《芳華》與劇本《藍姆伽的救贖》表達完全不同的故事,且原告主張的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被告認為,馮小剛是電影《芳華》的導演,嚴歌苓是編劇,這證明了電影來自小說《芳華》。“芳華的創作符合嚴歌苓的個人背景,其在文工團工作過,也做過舞蹈演員,在戰場上做過軍醫,符合其個人經歷。我公司獲得了改編和創作的權利。”東陽公司代理人稱。鑑於雙方都需要有補充提交的材料及意見,該案將擇日再次開庭。


鄉巴佬盤電影


有人起訴電影芳華版權方以及導馮小剛抄襲自己的劇本,而且索賠三百萬,原告肖先生起訴芳華電影抄襲自己的劇本《藍姆伽的救贖》,肖先生舉證,《藍姆伽的救贖》和《芳華》在故事框架、人物關係方面等涉及相似,存在抄襲嫌疑。鑑於雙方都需要有補充提交的材料及意見,該案將擇日再次開庭。根據原告肖先生所說,曾將《藍姆伽的救贖》劇本交給馮小剛看過的。但被告表示,從未接觸過劇本。

不過被告表示,電影《芳華》有合法來源要求駁回起訴。馮小剛是電影《芳華》的導演,嚴歌苓是編劇,這證明了電影來自小說《芳華》。“芳華的創作符合嚴歌苓的個人背景,其在文工團工作過,也做過舞蹈演員,在戰場上做過軍醫,符合其個人經歷。我公司獲得了改編和創作的權利。”東陽公司代理人稱。

電影芳華被訴抄襲怎麼回事

馮小剛導演的電影芳華近期被起訴,電影《芳華》版權方和馮小剛成為被告。起訴電影芳華存在抄襲,據稱《芳華》與《藍姆伽的救贖》在框架、人物關係、人物背景燈、畫外音設計相似。不過被告表示,電影《芳華》編劇是嚴歌苓,電影來自嚴歌苓同名小說,芳華的創作符合嚴歌苓的個人背景,其在文工團工作過,也做過舞蹈演員,在戰場上做過軍醫,符合其個人經歷。

不過目前電影《芳華》涉嫌抄襲的案件暫時還未宣判,原告和被告都有要補充提交的材料及意見,該案將擇日再次開庭。不過有些網友評論,《芳華》作者是嚴歌苓,嚴歌苓應該不會抄襲吧。也有網友說,為什麼不告嚴歌苓,而是告馮小剛?

電影《芳華》是由浙江東陽美拉傳媒有限公司出品的劇情片,由馮小剛執導,嚴歌苓編劇,改編自嚴歌苓同名小說,黃軒、苗苗、鍾楚曦主演,該片在2017年9月7日首映,在中國內地票房達到14.23億人民幣。電影以1970至1980年代為背景,講述了在充滿理想和激情的軍隊文工團,一群正值芳華的青春少年,經歷著成長中的愛情萌發與充斥著變數的人生命運故事。


三界視頻


怎麼說呢,這種情況在國內已經司空見慣了。許多比較火的影視劇都會被貼上抄襲的標籤,最近新出的《愛情公寓》就被曝光過抄襲美劇《老友記》《老爸老媽浪漫史》。我也曾經為了證實這一點去看了這兩個美劇,結果果然屬實。

或許,這就是中國市場的環境決定的吧,近幾年影視劇的發展勢頭越來越猛,誰都想從中撈一筆,但是生產週期又必須不能太長,所以必然會導致這一情況。

我希望以後的影視創作者能夠尊重原創,畢竟如果到處都是抄襲,又哪來的原創。而且抄襲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雖然有時候公司會不計較這些,但是如果被喜愛的觀眾們知道了,無疑會丟失在觀眾心中的印象。

而且近些年不也有許多好的原創影視,《大魚海棠》《魁拔》《慶餘年》等等,說明原創是會受到觀眾認可的,對於某些橋段,可以換一種表達方式去體現。

希望以後在網上能夠少聽見一些對國產影視的抄襲聲,中國的影視發展之路還長,希望能多聽聽觀眾的聲音,這樣才能少走錯路。


史說電影


芳華是馮小剛導演,改編自嚴歌苓的作品,以越戰為背景,一群年輕的舞蹈演員在大時代變遷中的青春與命運。上映之前,讓人諸多期待,畢竟是觸碰越戰背景敏感題材的影片,再加上馮小剛的大牌導演身份,我們都很想知道,這個坑裡能挖出什麼樣的火花?客觀說,影片對哪個時代還原得比較成功,欲說還遮的社會轉型期,單純激情的青蔥歲月,苦悶壓抑的溼材幹火,炮火紛飛的田野森林,一切既殘酷割裂又和諧統一,就是那樣一個激情燃燒而又苦悶彷徨的年代。我喜歡那種苦,也享受那種甜,因為那就是我成長的環境和揮不掉的記憶。如果作品僅此而已,只能是回憶的青春片,是哄哄小朋友的商業片,沒有主題和靈魂,是打動不了我這種老臘肉的,既然老馮選擇了這個棘手的主題,自然是想表達一點深度的思考!越戰死了那麼多人,你總不能只是踩著他們的屍骸,來一首青春讚歌吧,所以老馮同志在結尾還是對於英雄和犧牲是否值得來了點試探!作為一個斷臂的戰鬥英雄男主,在生存面前處處碰壁,一直默默奉獻的女主似瘋似傻,在改革開放的金錢世俗裡,他們如此卑微和懦弱,唯一讓人欣慰的是他們有情人終成眷屬。然而故事之後呢,電影可以結束,現實依然在繼續,我們可以想象得到,這樣的兩個人,在當今社會會是怎樣艱辛的生存狀態。這正如越戰,我們只停留在戰爭結束我們勝利了?然後呢,就沒有了?所以對於馮小剛,我覺得他只是拍出了一部不錯的商業片,對於他來說目的就已經達到了。他並沒有真正去探究和去關懷,連血淋淋的現實都用歌舞遮掩了,這是他的立場和功利性決定的,也是迎合國內吃瓜群眾和領導審查的需要!

所以,你覺得他會是複製誰的套路?劇本可以複製,場景可以模仿,靈魂可以複製嗎?如果可以,你把陳凱歌的霸王別姬複製給我看看,把姜文的讓子彈飛套路學給我看看,每部好電影都是有靈魂的,都深刻的烙著導演們的思想和情懷!








北京狼哥


由馮小剛執導的電影《芳華》上映後頗受好評,時隔一年多,電影《芳華》卻惹上了侵權官司。原來,原告肖先生認為該電影抄襲自己的劇本《藍姆伽的救贖》,將電影版權方及導演馮小剛告到法院索賠300餘萬元,4月11日已經開庭審理了,事情真相到底如何?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芳華》是由浙江東陽美拉傳媒有限公司出品的劇情片,由馮小剛執導,嚴歌苓編劇,黃軒、苗苗、鍾楚曦主演,12月15日在中國、北美地區同步上映。該電影講述了在充滿理想和激情的軍隊文工團,一群正值芳華的青春少年,經歷著成長中的愛情萌發與充斥著變數的人生命運故事。

原告肖先生認為《芳華》是抄襲自己的作品《藍姆伽的救贖》,並將北京耀萊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浙江東陽美拉傳媒有限公司、華誼兄弟電影有限公司和馮小剛。

4月11日下午,馮小剛未到庭審現場,四被告均由代理人出庭應訴。

原告肖先生訴稱,《芳華》的故事內容與他的《藍姆伽的救贖》高度近似。人物設置及人物關係、情節上與原告涉案作品均存在對應關係,整體情節的排布及推演過程基本一致。原告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作品的改編權和攝製權的侵權,故將四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停止涉案電影《芳華》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馮小剛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其經濟損失300萬元。




中國電影的未來發展實在是讓人擔憂。中國豆瓣評分的電影是霸王別姬。導演陳凱歌說,當初拍攝霸王別姬是想把它拍成中國電影進步的開始。可是,後來的電影都沒有超過霸王別姬。許多網友說,想要創造巔峰,沒想到剛開始就是巔峰,再往下走就是下坡路了。可以說,中國電影現在到了瓶頸期。在這之前,我們的功夫電影是有很大成就的,但是功夫電影已經不再是中國電影的主流了。在其他方面,中國電影又缺乏創新,沒有自己的東西,要劇情沒有劇情,要特效沒有特效,完全沒有形成自己的品牌。美國的好萊塢電影,擁有眾多的電影公司,比如漫威和DC都有自己的主旋律,主要發展動漫英雄。就連印度都有自己的品牌,寶萊塢在世界上的影響力也是越來越大的。中國電影要尋求突破,持續發展就要打開自己的品牌。昨天,吳京的戰狼2被告侵權。公司在拍戰狼1的時候不告,在電影拍攝的時候不告,偏偏在電影要上映的時候告。中國電影廠商太看重利益了,太想投機取巧,不勞而獲。電影首先是一門藝術,可是電影生產者沒有那麼高的覺悟,他們認為自己是商人而不是藝術家,這是對電影人身份的一種曲解。綜上,我們要建立自己的品牌,還要端正態度,不投機取巧。中國電影是有基礎的,並不是空手套白狼,所以,只要我們肯想辦法,那就一定會有出路的。我相信中國電影的輝煌,指日可待。


大毛剪輯


你好,非常榮幸回答這個問題,我是SOKO影視說,關於你問題中提到的“

電影《芳華》被訴抄襲,你怎麼看待近年來國產影視作品頻頻發生抄襲事件?

”首先由於《芳華》被訴抄襲案件還沒有審結,對於真相如何尚未見分曉,所以我也不做過多評判。

而對於近年來國產影視作品頻頻發生抄襲事件,我主要有以下幾個觀點:

一、俗話說得好樹大招風,人紅是非多,而文學作品而言創作手法就那麼多,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在所難免,所以我覺得有一部分抄襲事件本身就是牽強附會,捕風捉影之談,不足為信,此為其一;

二、在當今這個自媒體時代,誰擁有流量或話題就能夠獲得影響力和收益,所以有一部分抄襲事件本身就只是幌子,是原告或者被告利用來炒作的一種手段,使得作品或者本人更加吸引眼球,此為其二;

三、就是作品本身確實就是抄襲的,主要原因就是現在這個物慾橫飛的社會,有的人為了出名而去抄襲,而有的被抄襲者利用抄襲者為自己做宣傳等待利益可觀的時候就來告他抄襲來個名利雙收,此為其三;

四、就是之所以會屢屢出現抄襲事件是因為我國對於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力度不夠,致使抄襲者所要付出的代價不算很大,所以才會屢屢抄襲,此為其四。

以上為我的個人的觀點,感謝大家的閱讀,謝謝!


SOKO影視號



首先說一點,演藝類的抄襲判定我不會。音樂、漫畫、設計、影視,涉及到素材授權問題,用的素材,如果是有版權授權的或者是公眾素材,並不屬於抄襲。尤其是影視類,屬於集體創作,所以影視的抄襲,需要熟悉影視的人來說明。我自己涉及的領域,僅僅在小說和舊體詩詞、古風填詞。

看到這個題目時,我在想,我所在的圈子,有好作品嗎?當然。我見過的詩詞,我看過的小說,好作品是很多的。我自己在這個圈子的創作水平,處在中游偏上一點點。往上是殿堂,往下的作品可能真的真的不太行,在與我同層次區間的,才是比較合格的。以此來看,檯面上被熱推的那些,大部分是不合格的。就算是抄了些成熟的合格作品,這些人做出的東西也是不合格的。抄都沒抄好,唯一做得好的是,規避了法律上的抄襲界定。卻依舊規避不了劣質拼湊的事實。

所以,把抄襲這個問題往深裡看,其實是,為什麼有這麼多根本就不合格的作品在臺面上?

他們有什麼資格?爹比較強大麼?提到這些人跪爹,不是氣話,也不調侃,在跪爹背後有一個事實是:舊的標準已經不適用,而新的標準又沒有建立,所以就拼爹咯。爹說好,就是好。爹說不好,就是不好。最近拼爹天團尬吹的是《純潔心靈·逐夢演藝圈》。有興趣可以去搜一下相關問題。什麼叫群魔亂舞,這就是。一部片子爛也就算了,一部片子抄襲也就算了,最可怕的是這些片子獲得了大量的資源支持,拼爹天團的支持,甚至獲得榮譽。我就想請問,過去那個對文藝界種種不良現象,積極發聲的文聯去哪裡了?時至今日,文聯還配做D和國家的喉舌麼?總而言之,僅小說圈裡,我們這種真正達到合格的標準大眾作品,不能進入大眾視野。殿堂級別的沒有在該在的榮譽位,更遑論宣傳資源扶持。殿堂的級別的,大眾可以不看,但不應該不知道。想要對國際友人吹牛逼時都沒法吹了好嗎!我們國家可不是隻有莫言拿得出手啊!!!

所以,目前的情況下,靠這個行業生存的從業者,根本沒法好好出正常作品。不靠行業生存的創作者,只能自娛自樂。這就是為什麼得不到改善!


星辰精彩影視


⑴真正的原創作品的價值觀、世界觀是準確的以及它帶給人們的啟示,認同感是強烈的。那麼它就是好的作品。

⑵抄襲的人相當於星探,好的作品相當於一個小網紅。當星探發現了它,認同了它,就會想想要讓它為自己賺錢。

⑶當一個小網紅經過包裝,立人設後就會變成大明星。所謂紅人是非多,好也會變成不好,不好也會變成好的。

⑷導演也是從學生走過來的,老師講課的方法都一樣。訓練學生的思維方式也是大同小異的,所以產生共鳴也是很正常的。

⑸所謂的抄襲也就是模仿,完全照辦會被發現的,而且模仿出來的東西還要符合本地文化及背景的。

⑹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不過是一場夢。因為大家真正在意的還是自己的事情。無需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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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馮小剛執導的電影《芳華》上映後頗受好評,時隔一年多,電影《芳華》卻惹上了侵權官司。原來,原告肖先生認為該電影抄襲自己的劇本《藍姆伽的救贖》,將電影版權方及導演馮小剛告到法院索賠300餘萬元,4月11日已經開庭審理了,事情真相到底如何?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芳華》是由浙江東陽美拉傳媒有限公司出品的劇情片,由馮小剛執導,嚴歌苓編劇,黃軒、苗苗、鍾楚曦主演,12月15日在中國、北美地區同步上映。該電影講述了在充滿理想和激情的軍隊文工團,一群正值芳華的青春少年,經歷著成長中的愛情萌發與充斥著變數的人生命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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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下午,馮小剛未到庭審現場,四被告均由代理人出庭應訴。

原告肖先生訴稱,《芳華》的故事內容與他的《藍姆伽的救贖》高度近似。人物設置及人物關係、情節上與原告涉案作品均存在對應關係,整體情節的排布及推演過程基本一致。原告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作品的改編權和攝製權的侵權,故將四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停止涉案電影《芳華》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馮小剛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其經濟損失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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