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芳华》被诉抄袭,你怎么看待近年来国产影视作品频频发生抄袭事件?

娱乐小练儿


《芳华》这部电影本身就是根据小说改编的,感觉说抄袭不太靠谱。对于抄袭这种情况我们还是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的,现在的电影市场基本上都是被大的电影公司和大的导演所垄断,没有名气的电影制作人话语权很少,这也是造成抄袭现象比较普遍的一个原因。我相信很多的电影爱好者都在努力的为自己的电影梦进行不断的努力,他们的作品有很多好的地方,但是限于自己的身份和地位而无法将这些好的作品呈现到大荧幕,这个时候一些势力比较大的团体就会肆无忌惮的进行抄袭,这种情况不能靠自觉来解决,国家必须出台相应的政策对那些坐实了属于抄袭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

现在的电影圈还要一种恶性的行为就是不要脸的去沾一些成功电影的光,为了出名编造出被抄袭的可怜样,这种通过不良手段进行炒作的行为也必须进行一定惩罚,只有这样电影市场才能够健康的发展下去。


我就是我cxb


您好楼主,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一:冯小刚电影《芳华》被诉抄袭,为什么由小说改编的电影也会惹上侵权官司


二:2017年上映的电影《芳华》日前惹上了侵权官司。原告肖先生认为该电影抄袭自己的剧本《蓝姆伽的救赎》,将电影版权方及导演冯小刚告上法院索赔300余万元。

在4月11日下午的庭审中,四被告的代理人表示,电影由同名小说改编而成,已经与原小说《芳华》作者严歌苓签订协议,有合法来源,要求驳回起诉。

图为被告代理人。法院供图
原告称剧本托人邮件传给冯小刚
4月11日下午,冯小刚未到庭审现场。四被告分别为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耀莱公司)、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东阳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简称华谊公司)和冯小刚,四被告均由代理人出庭应诉。
原告肖先生诉称, 2015年1月,他独立创作完成《蓝姆伽的救赎》,并于2015年1月8日将剧本发给胡某,希望胡某将剧本推荐给冯小刚。因杨某与冯小刚关系比较密切,胡某将剧本发至杨某的邮箱,邮件标题为《远征军》。20多天后,原告获悉冯小刚团队对于剧本有初步认可,并希望原告进一步修改。为此,原告又花了1个多月时间修改,于2015年3月25日发送给胡某,由胡某转发给杨某。
肖先生说,此后几个月,胡某联系相关人员均未取得进一步合作的准确答复。后来电影《芳华》于2017年12月15日上映,原告发现电影故事内容与其剧本《蓝姆伽的救赎》高度近似。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情节上与原告涉案作品均存在对应关系,整体情节的排布及推演过程基本一致。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改编权和摄制权的侵权,故将四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涉案电影《芳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冯小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

三:庭审时,被告方不同意诉讼请求。其中,东阳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原告一方面无法证明自己是《蓝姆伽的救赎》的著作权人,且被告未接触到该剧本。东阳公司还表示,《芳华》与《蓝姆伽的救赎》不具有实质性相似,没有相同或相似的表达,且原告主张的相似内容不是独创性表达,不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且《芳华》剧本有合理创作来源。电影是由同名小说改编而成,该公司已经与原小说《芳华》作者严歌苓签订相关协议。

被告方表示没接触过剧本
庭审中,冯小刚一方补充说,他们也没有接触过涉案剧本,原告主张接收剧本的邮箱及接收人与冯小刚无关。杨某可能在某工作场合与他有过一面之交,但是没有私交,互相没有联系方式。电影《芳华》的改编和摄制均有合法来源。

关于四被告提供的未接触过原告方作品的观点,原告称,与被告的联系是通过案外两名证人,因为时间关系,4月11日无法出庭。


四:在举证期间,原告拿出两剧本对比称,框架、人物关系、人物背景灯、画外音设计相似。《蓝姆伽的救赎》是一个留学生班和两个主要人物的组合,《芳华》是一个文工团女生班和两个主要人物组合,且都是在战争背景之下。原告还表示,《蓝姆伽的救赎》是一个班级以及班级中的两个主要人物组成了故事框架,后面还涉及五位配角,剧本在班级中有一个小反派和一个少数民族。《芳华》中也有。

对此,东阳公司质证称,《蓝姆伽的救赎》剧本与《芳华》电影从故事主题思想、表达方式、设计等都不存在相同或者相似,认为原告主张的都是思想范畴。电影中的旁白与《芳华》小说中第一人称创作方式相符。两个作品的内容表达完全不一致。华谊公司认为,电影《芳华》与剧本《蓝姆伽的救赎》表达完全不同的故事,且原告主张的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被告认为,冯小刚是电影《芳华》的导演,严歌苓是编剧,这证明了电影来自小说《芳华》。“芳华的创作符合严歌苓的个人背景,其在文工团工作过,也做过舞蹈演员,在战场上做过军医,符合其个人经历。我公司获得了改编和创作的权利。”东阳公司代理人称。鉴于双方都需要有补充提交的材料及意见,该案将择日再次开庭。


乡巴佬盘电影


有人起诉电影芳华版权方以及导冯小刚抄袭自己的剧本,而且索赔三百万,原告肖先生起诉芳华电影抄袭自己的剧本《蓝姆伽的救赎》,肖先生举证,《蓝姆伽的救赎》和《芳华》在故事框架、人物关系方面等涉及相似,存在抄袭嫌疑。鉴于双方都需要有补充提交的材料及意见,该案将择日再次开庭。根据原告肖先生所说,曾将《蓝姆伽的救赎》剧本交给冯小刚看过的。但被告表示,从未接触过剧本。

不过被告表示,电影《芳华》有合法来源要求驳回起诉。冯小刚是电影《芳华》的导演,严歌苓是编剧,这证明了电影来自小说《芳华》。“芳华的创作符合严歌苓的个人背景,其在文工团工作过,也做过舞蹈演员,在战场上做过军医,符合其个人经历。我公司获得了改编和创作的权利。”东阳公司代理人称。

电影芳华被诉抄袭怎么回事

冯小刚导演的电影芳华近期被起诉,电影《芳华》版权方和冯小刚成为被告。起诉电影芳华存在抄袭,据称《芳华》与《蓝姆伽的救赎》在框架、人物关系、人物背景灯、画外音设计相似。不过被告表示,电影《芳华》编剧是严歌苓,电影来自严歌苓同名小说,芳华的创作符合严歌苓的个人背景,其在文工团工作过,也做过舞蹈演员,在战场上做过军医,符合其个人经历。

不过目前电影《芳华》涉嫌抄袭的案件暂时还未宣判,原告和被告都有要补充提交的材料及意见,该案将择日再次开庭。不过有些网友评论,《芳华》作者是严歌苓,严歌苓应该不会抄袭吧。也有网友说,为什么不告严歌苓,而是告冯小刚?

电影《芳华》是由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出品的剧情片,由冯小刚执导,严歌苓编剧,改编自严歌苓同名小说,黄轩、苗苗、钟楚曦主演,该片在2017年9月7日首映,在中国内地票房达到14.23亿人民币。电影以1970至1980年代为背景,讲述了在充满理想和激情的军队文工团,一群正值芳华的青春少年,经历着成长中的爱情萌发与充斥着变数的人生命运故事。


三界视频


怎么说呢,这种情况在国内已经司空见惯了。许多比较火的影视剧都会被贴上抄袭的标签,最近新出的《爱情公寓》就被曝光过抄袭美剧《老友记》《老爸老妈浪漫史》。我也曾经为了证实这一点去看了这两个美剧,结果果然属实。

或许,这就是中国市场的环境决定的吧,近几年影视剧的发展势头越来越猛,谁都想从中捞一笔,但是生产周期又必须不能太长,所以必然会导致这一情况。

我希望以后的影视创作者能够尊重原创,毕竟如果到处都是抄袭,又哪来的原创。而且抄袭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虽然有时候公司会不计较这些,但是如果被喜爱的观众们知道了,无疑会丢失在观众心中的印象。

而且近些年不也有许多好的原创影视,《大鱼海棠》《魁拔》《庆余年》等等,说明原创是会受到观众认可的,对于某些桥段,可以换一种表达方式去体现。

希望以后在网上能够少听见一些对国产影视的抄袭声,中国的影视发展之路还长,希望能多听听观众的声音,这样才能少走错路。


史说电影


芳华是冯小刚导演,改编自严歌苓的作品,以越战为背景,一群年轻的舞蹈演员在大时代变迁中的青春与命运。上映之前,让人诸多期待,毕竟是触碰越战背景敏感题材的影片,再加上冯小刚的大牌导演身份,我们都很想知道,这个坑里能挖出什么样的火花?客观说,影片对哪个时代还原得比较成功,欲说还遮的社会转型期,单纯激情的青葱岁月,苦闷压抑的湿材干火,炮火纷飞的田野森林,一切既残酷割裂又和谐统一,就是那样一个激情燃烧而又苦闷彷徨的年代。我喜欢那种苦,也享受那种甜,因为那就是我成长的环境和挥不掉的记忆。如果作品仅此而已,只能是回忆的青春片,是哄哄小朋友的商业片,没有主题和灵魂,是打动不了我这种老腊肉的,既然老冯选择了这个棘手的主题,自然是想表达一点深度的思考!越战死了那么多人,你总不能只是踩着他们的尸骸,来一首青春赞歌吧,所以老冯同志在结尾还是对于英雄和牺牲是否值得来了点试探!作为一个断臂的战斗英雄男主,在生存面前处处碰壁,一直默默奉献的女主似疯似傻,在改革开放的金钱世俗里,他们如此卑微和懦弱,唯一让人欣慰的是他们有情人终成眷属。然而故事之后呢,电影可以结束,现实依然在继续,我们可以想象得到,这样的两个人,在当今社会会是怎样艰辛的生存状态。这正如越战,我们只停留在战争结束我们胜利了?然后呢,就没有了?所以对于冯小刚,我觉得他只是拍出了一部不错的商业片,对于他来说目的就已经达到了。他并没有真正去探究和去关怀,连血淋淋的现实都用歌舞遮掩了,这是他的立场和功利性决定的,也是迎合国内吃瓜群众和领导审查的需要!

所以,你觉得他会是复制谁的套路?剧本可以复制,场景可以模仿,灵魂可以复制吗?如果可以,你把陈凯歌的霸王别姬复制给我看看,把姜文的让子弹飞套路学给我看看,每部好电影都是有灵魂的,都深刻的烙着导演们的思想和情怀!








北京狼哥


由冯小刚执导的电影《芳华》上映后颇受好评,时隔一年多,电影《芳华》却惹上了侵权官司。原来,原告肖先生认为该电影抄袭自己的剧本《蓝姆伽的救赎》,将电影版权方及导演冯小刚告到法院索赔300余万元,4月11日已经开庭审理了,事情真相到底如何?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芳华》是由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出品的剧情片,由冯小刚执导,严歌苓编剧,黄轩、苗苗、钟楚曦主演,12月15日在中国、北美地区同步上映。该电影讲述了在充满理想和激情的军队文工团,一群正值芳华的青春少年,经历着成长中的爱情萌发与充斥着变数的人生命运故事。

原告肖先生认为《芳华》是抄袭自己的作品《蓝姆伽的救赎》,并将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和冯小刚。

4月11日下午,冯小刚未到庭审现场,四被告均由代理人出庭应诉。

原告肖先生诉称,《芳华》的故事内容与他的《蓝姆伽的救赎》高度近似。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情节上与原告涉案作品均存在对应关系,整体情节的排布及推演过程基本一致。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改编权和摄制权的侵权,故将四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涉案电影《芳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冯小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




中国电影的未来发展实在是让人担忧。中国豆瓣评分的电影是霸王别姬。导演陈凯歌说,当初拍摄霸王别姬是想把它拍成中国电影进步的开始。可是,后来的电影都没有超过霸王别姬。许多网友说,想要创造巅峰,没想到刚开始就是巅峰,再往下走就是下坡路了。可以说,中国电影现在到了瓶颈期。在这之前,我们的功夫电影是有很大成就的,但是功夫电影已经不再是中国电影的主流了。在其他方面,中国电影又缺乏创新,没有自己的东西,要剧情没有剧情,要特效没有特效,完全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美国的好莱坞电影,拥有众多的电影公司,比如漫威和DC都有自己的主旋律,主要发展动漫英雄。就连印度都有自己的品牌,宝莱坞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也是越来越大的。中国电影要寻求突破,持续发展就要打开自己的品牌。昨天,吴京的战狼2被告侵权。公司在拍战狼1的时候不告,在电影拍摄的时候不告,偏偏在电影要上映的时候告。中国电影厂商太看重利益了,太想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电影首先是一门艺术,可是电影生产者没有那么高的觉悟,他们认为自己是商人而不是艺术家,这是对电影人身份的一种曲解。综上,我们要建立自己的品牌,还要端正态度,不投机取巧。中国电影是有基础的,并不是空手套白狼,所以,只要我们肯想办法,那就一定会有出路的。我相信中国电影的辉煌,指日可待。


大毛剪辑


你好,非常荣幸回答这个问题,我是SOKO影视说,关于你问题中提到的“

电影《芳华》被诉抄袭,你怎么看待近年来国产影视作品频频发生抄袭事件?

”首先由于《芳华》被诉抄袭案件还没有审结,对于真相如何尚未见分晓,所以我也不做过多评判。

而对于近年来国产影视作品频频发生抄袭事件,我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一、俗话说得好树大招风,人红是非多,而文学作品而言创作手法就那么多,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所难免,所以我觉得有一部分抄袭事件本身就是牵强附会,捕风捉影之谈,不足为信,此为其一;

二、在当今这个自媒体时代,谁拥有流量或话题就能够获得影响力和收益,所以有一部分抄袭事件本身就只是幌子,是原告或者被告利用来炒作的一种手段,使得作品或者本人更加吸引眼球,此为其二;

三、就是作品本身确实就是抄袭的,主要原因就是现在这个物欲横飞的社会,有的人为了出名而去抄袭,而有的被抄袭者利用抄袭者为自己做宣传等待利益可观的时候就来告他抄袭来个名利双收,此为其三;

四、就是之所以会屡屡出现抄袭事件是因为我国对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力度不够,致使抄袭者所要付出的代价不算很大,所以才会屡屡抄袭,此为其四。

以上为我的个人的观点,感谢大家的阅读,谢谢!


SOKO影视号



首先说一点,演艺类的抄袭判定我不会。音乐、漫画、设计、影视,涉及到素材授权问题,用的素材,如果是有版权授权的或者是公众素材,并不属于抄袭。尤其是影视类,属于集体创作,所以影视的抄袭,需要熟悉影视的人来说明。我自己涉及的领域,仅仅在小说和旧体诗词、古风填词。

看到这个题目时,我在想,我所在的圈子,有好作品吗?当然。我见过的诗词,我看过的小说,好作品是很多的。我自己在这个圈子的创作水平,处在中游偏上一点点。往上是殿堂,往下的作品可能真的真的不太行,在与我同层次区间的,才是比较合格的。以此来看,台面上被热推的那些,大部分是不合格的。就算是抄了些成熟的合格作品,这些人做出的东西也是不合格的。抄都没抄好,唯一做得好的是,规避了法律上的抄袭界定。却依旧规避不了劣质拼凑的事实。

所以,把抄袭这个问题往深里看,其实是,为什么有这么多根本就不合格的作品在台面上?

他们有什么资格?爹比较强大么?提到这些人跪爹,不是气话,也不调侃,在跪爹背后有一个事实是:旧的标准已经不适用,而新的标准又没有建立,所以就拼爹咯。爹说好,就是好。爹说不好,就是不好。最近拼爹天团尬吹的是《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有兴趣可以去搜一下相关问题。什么叫群魔乱舞,这就是。一部片子烂也就算了,一部片子抄袭也就算了,最可怕的是这些片子获得了大量的资源支持,拼爹天团的支持,甚至获得荣誉。我就想请问,过去那个对文艺界种种不良现象,积极发声的文联去哪里了?时至今日,文联还配做D和国家的喉舌么?总而言之,仅小说圈里,我们这种真正达到合格的标准大众作品,不能进入大众视野。殿堂级别的没有在该在的荣誉位,更遑论宣传资源扶持。殿堂的级别的,大众可以不看,但不应该不知道。想要对国际友人吹牛逼时都没法吹了好吗!我们国家可不是只有莫言拿得出手啊!!!

所以,目前的情况下,靠这个行业生存的从业者,根本没法好好出正常作品。不靠行业生存的创作者,只能自娱自乐。这就是为什么得不到改善!


星辰精彩影视


⑴真正的原创作品的价值观、世界观是准确的以及它带给人们的启示,认同感是强烈的。那么它就是好的作品。

⑵抄袭的人相当于星探,好的作品相当于一个小网红。当星探发现了它,认同了它,就会想想要让它为自己赚钱。

⑶当一个小网红经过包装,立人设后就会变成大明星。所谓红人是非多,好也会变成不好,不好也会变成好的。

⑷导演也是从学生走过来的,老师讲课的方法都一样。训练学生的思维方式也是大同小异的,所以产生共鸣也是很正常的。

⑸所谓的抄袭也就是模仿,完全照办会被发现的,而且模仿出来的东西还要符合本地文化及背景的。

⑹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不过是一场梦。因为大家真正在意的还是自己的事情。无需纠结。


绯色暖意4


大家好,这里是钢牙发娱乐的情感空间,欢迎关注,大家一起学习。

由冯小刚执导的电影《芳华》上映后颇受好评,时隔一年多,电影《芳华》却惹上了侵权官司。原来,原告肖先生认为该电影抄袭自己的剧本《蓝姆伽的救赎》,将电影版权方及导演冯小刚告到法院索赔300余万元,4月11日已经开庭审理了,事情真相到底如何?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芳华》是由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出品的剧情片,由冯小刚执导,严歌苓编剧,黄轩、苗苗、钟楚曦主演,12月15日在中国、北美地区同步上映。该电影讲述了在充满理想和激情的军队文工团,一群正值芳华的青春少年,经历着成长中的爱情萌发与充斥着变数的人生命运故事。

原告肖先生认为《芳华》是抄袭自己的作品《蓝姆伽的救赎》,并将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和冯小刚。

4月11日下午,冯小刚未到庭审现场,四被告均由代理人出庭应诉。

原告肖先生诉称,《芳华》的故事内容与他的《蓝姆伽的救赎》高度近似。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情节上与原告涉案作品均存在对应关系,整体情节的排布及推演过程基本一致。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改编权和摄制权的侵权,故将四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涉案电影《芳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冯小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