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律師”代辦殘疾證?當心有詐!

他自稱是某個律師事務所律師,並且是法人代表,又隨身攜帶一枚事務所公章,我當時也就相信他了。”談起被騙經歷,曹某某懊悔不已。2020年3月20日,淮陰區檢察院以丁某某、鄭某某涉嫌詐騙罪向該區法院提起公訴。

【拍案】“律師”代辦殘疾證?當心有詐!

案情回顧

2016年的某一天,杜某某在淮陰縣院住院期間偶遇了丁某某,丁某某在聽說杜某某兒子被老闆拖欠工資後,聲稱自己是法律工作者,可以幫其索要工資。之後在丁某某的幫助下,杜某某的兒子果真找到欠款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獲得勝訴的判決,此事讓丁某某成功贏取杜某某的信任。之後的日子裡,杜某某經常開著他的電動三輪車帶著丁某某在淮安市火車站附近轉玩。

2018年8月,丁某某看杜某某右眼視力不好,主動提出可幫其辦理殘疾證,並收取了500元費用。在成功拿到殘疾證後,杜某某向身邊的電動三輪車司機炫耀,自己認識法律人士丁某某,成功幫其辦理殘疾證,熟人收費才五百多塊錢。

被騙源於精心“設套”

說者無意,聽者有心。同為電動三輪車司機的曹某某,聽聞後想起自己的舅老爺吉某某因交通事故導致左腿粉碎性骨折,一直想要辦理傷殘證,以便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於是主動聯繫丁某某諮詢代辦事宜。“我在汽車北站遇到一個很好的律師,這個律師說讓我把出院小結、事故鑑定書帶給他,可以辦理傷殘證!”2018年9月28日晚上,吉某某接到其妹婿曹某某電話,聽完曹某某的話,吉某某心動不已果斷答應。隨後四人碰面,丁某某在看完相關材料後,稱其認識市一院負責傷殘鑑定的骨科主任,說完便到一旁打了一分多鐘電話,接著又打了第二通電話,打完後丁某某聲稱辦證沒問題,但錢要到位。

【拍案】“律師”代辦殘疾證?當心有詐!

2018年9月29日上午,四人再次碰面,吉某某稱沒有借到錢就不辦證了,丁某某聽後,趕忙勸導“你這個不辦真可惜了,能評上六級,保險最起碼賠償十幾萬!”。中午,四人又一同在小飯店吃飯,期間丁某某再次打電話協調評殘的事情,並催促吉某某抓緊把錢準備好。下午一點十分左右,丁某某打了一個電話,兩分鐘後,一個四十歲左右,胖胖四方臉眼睛大大皮膚不白的男子就出現了。丁某某介紹,該人就是市一院骨科主任,負責傷殘鑑定。隨後,吉某某將準備好的一萬元現金交給了“主任”,“主任”應曹某某要求打了一張收條,並揚言“要不是國慶放假一星期就辦好”。等了半個月後,曹某某多次聯繫丁某某詢問辦證進展,丁某某一直以“證還沒有下來”推脫,並隨後失聯。至此,曹某某等人才意識到他們被騙了。

二人齊“落網”

原來丁某某,既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律工作者,還有詐騙的前科,他幫杜某某代辦的殘疾證,經江蘇省殘疾人證管理系統查詢證實是假證,是其花了120元錢通過路邊小廣告辦理的。鄭某某也並非骨科主任,而是一名在工地做活的打工者,有盜竊前科。

案發後,丁某某、鄭某某畏罪潛逃。2019年10月23日,丁某某被抓獲歸案。次日,鄭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聯繫主動投案。隨後,丁某某主動退還兩名被害人人民幣共10500元。該院認為,丁某某、鄭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拍案】“律師”代辦殘疾證?當心有詐!

承辦檢察官提醒,殘疾人證發放堅持自願申領、屬地管理和透明公開原則,從申請、評定到公示各個環節均有明確要求,沒有所謂的特殊通道。只有評殘委員會有權評定殘疾等級,不要輕信辦證所謂的“代理人”。在遭遇詐騙或其他不法侵害後,一定要及時報警,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文字:馬奧、李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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