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能不能作為被執行人的財產可執行?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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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屋是可以作為被執行的財產執行。但一般不太會被執行,執行難度較大。為什麼這麼說?

一、在保證被執行人居住權的情況下是可以執行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對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法律規定,在執行被執行人財產時人民法院要考慮被執行人的基本居住條件,保障居住權,只要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的居住權才可執行。

二、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可以買賣但是交易流轉受限。根據《土地管理法》(2020年新)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第五款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七款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以上法律規定,

說明一戶農民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法院強制執行了農民唯一的房屋,就會使其永久性的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權,無法再申請宅基地。而且對宅基地買賣進行了限制,只允許在本村集體經濟成員內進行買賣交易。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作出了程序性規定,第二十四“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可以裁定予以處理,但應當告知權利人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徵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再行處理。”以上主要考慮到集體土地流轉的情況,但是至今沒有明確的法律和政策,對於人民法院在處理執行集體土地後的有關手續的規定,只提到人民法院需要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在再行處理。這說明在法院強制執行中,進行拍賣後辦理過戶手續是比較麻煩,不太容易實施。

綜上,如果法院強制執行了農民唯一的房屋,就會使其永久性的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權,無法再申請宅基地。那麼就無法保障農民的居住權,但是如果存在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三種情況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在執行過程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宅基地買賣進行了限制,只允許在本村集體經濟成員內進行買賣交易,還涉及到集體土地流轉等情況,這樣就會造成農村自建房的價值和買賣增加了難度。一般這種情況法院都暫時不做處理,寬限被執行償還債務的時間督促其積極償還債務。所以說,農村自建房屋是可以作為被執行的財產執行。但一般不太會被執行,執行難度較大。

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建議諮詢專業法律人士和律師。如果你有不同見解,歡迎評論!





帝逢春


對於農村自建房能不能作為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執行,這個要分具體情況。在過去,對於債務問題,大家都有個基本的認識,“要得有,要不得沒”,有錢要還債,無錢當然沒法還。農村的住房,由於是生活必須的,一般不會被當作財產來拍賣執行。所以有些老賴出於對法律誤讀,自己住著高大寬敞的豪華住房,卻拒不履行還債義務,這種情況下法律是不會保護的。

對於題主的這個問題,晏子可以明確的答覆你,如果欠債人的房屋是唯一的住房,並且標準符合基本規定,沒有明顯高出當地居民的基本住房水平,是不會被法院強制拍賣用於還債務的。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雖然不會被拍賣,但可以被查封。因為該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也就是說,作為欠債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唯一的不明顯超過當地基本水平的房屋,法院可以進行查封,但不會給你拍賣或者變賣用於還債。查封期間不影響欠債人繼續居住,查封期間無法交易,查封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欠債人私自變賣後拒不還債。

當然,如果欠債人在農村擁有不止一套房產,根據農村一戶一宅的規定,其原來所擁有的多出來的房產,人民法院完全可以進行扣押,公開拍賣或者變賣,強制用來還債。但這種拍賣或變賣要遵守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規定,不準賣給外村人、城市人,只能賣給本村達不到一戶一宅標準的缺房農民。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欠債人只擁有一處房產,但該房產明顯高於當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成為豪華住宅,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將房屋進行拍賣或者變賣,但拍賣所得要留出可以購買普通住房的款項,用於購買一處普通住房讓欠債人居住生活,剩餘部分用來償還債務。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打個比方來說,當地農民都只是普通的四合院,欠債人卻建設了幾層樓的別墅式花園住房,並且裝修豪華,安裝空調等非生活必須的設施,法院不會允許你自己過著花天酒地的高檔生活而不去償還債務。這種情況下,完全可以將你的豪華住宅拍賣,在當地農村給欠債人買一套普通的民宅,既確保欠債人的基本生活,又保證有剩餘錢可以用來償還債務。


齊東晏子


帝逢春

33分鐘前

農村自建房屋是可以作為被執行的財產執行。但一般不太會被執行,執行難度較大。為什麼這麼說?

一、在保證被執行人居住權的情況下是可以執行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對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法律規定,在執行被執行人財產時人民法院要考慮被執行人的基本居住條件,保障居住權,只要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的居住權才可執行。

二、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可以買賣但是交易流轉受限。根據《土地管理法》(2020年新)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第五款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七款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以上法律規定,

說明一戶農民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法院強制執行了農民唯一的房屋,就會使其永久性的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權,無法再申請宅基地。而且對宅基地買賣進行了限制,只允許在本村集體經濟成員內進行買賣交易。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作出了程序性規定,第二十四“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可以裁定予以處理,但應當告知權利人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徵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再行處理。”以上主要考慮到集體土地流轉的情況,但是至今沒有明確的法律和政策,對於人民法院在處理執行集體土地後的有關手續的規定,只提到人民法院需要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在再行處理。這說明在法院強制執行中,進行拍賣後辦理過戶手續是比較麻煩,不太容易實施。

綜上,如果法院強制執行了農民唯一的房屋,就會使其永久性的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權,無法再申請宅基地。那麼就無法保障農民的居住權,但是如果存在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三種情況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在執行過程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宅基地買賣進行了限制,只允許在本村集體經濟成員內進行買賣交易,還涉及到集體土地流轉等情況,這樣就會造成農村自建房的價值和買賣增加了難度。一般這種情況法院都暫時不做處理,寬限被執行償還債務的時間督促其積極償還債務。所以說,農村自建房屋是可以作為被執行的財產執行。但一般不太會被執行,執行難度較大。

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建議諮詢專業法律人士和律師。如果你有不同見解,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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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麼自然是可以對多餘出來的房屋進行強制執行的。如果是債務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慮了,並且很可能法院不會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強制執行?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以上法律規定的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此種“必需”就應當考慮到案件實際情況,為了公平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應當允許對該房屋進行相應的執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7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據此精神,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唯一一處的房屋時,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小換大、以差換好、以遠換近,但不能從有到無”的方式,把被執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夠執行的房產,進行執行,執行後剩餘的錢款能夠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院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該6個月的寬限期對當事人需求臨時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因此,在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的過程中,對於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進行拍賣、變賣予以執行,不能一概而論,應當根據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而後進行處理。


蘇北人在寧夏


農村自建房能否強制執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村自建房屋如果不是被執行人生活必需的房屋,人民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房屋的,法院一般會對房屋進行拍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求是什麼

刑事訴訟是處於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於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並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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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分兩種情況,其一是家庭自身情況符合規定能夠批准使用權,按照一戶一地的政策考慮這就是他們唯一的家,你聽說過執行家嗎?其二,違反一戶一地的政策,那麼就符合收回規定,政府可以無條件收回,群眾對抗政府收回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但是不是執行財產。宅基地本來就不是財產

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 如果不是唯一住房 那麼自然是可以對多餘出來的房屋進行強制執行的。如果是債務人的唯一住房 那就需要考慮了 並且很可能法院不會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強制執行?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 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法院可以查封 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以上法律規定的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 此種“必需”就應當考慮到案件實際情況 為了公平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利益 應當允許對該房屋進行相應的執行。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7條規定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 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 可予以執行。據此精神 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唯一一處的房屋時 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小換大以差換好以遠換近 但不能從有到無”的方式 把被執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夠執行的房產 進行執行 執行後剩餘的錢款能夠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法院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 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該6個月的寬限期對當事人需求臨時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 在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的過程中 對於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進行拍賣變賣予以執行 不能一概而論 應當根據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而後進行處理。


星聞雜誌社


漠植物,能耐惡劣環境和久旱條件。澆水太勤,葉片變白,斑紋色澤也變淡。由春至秋生長旺盛,應充分澆水。

冬季休眠期要控制澆水,保持土壤乾燥,澆水要避免澆入葉簇內。

用塑料盆或其它排水性差的裝飾性花盆時,要切忌積水,以免造成腐爛而使葉片以下折倒。

虎皮蘭一般放置於陰處或半陰處,但也較喜陽光,惟有光線太強時,葉色會變暗、發白。

喜歡溫暖的氣溫。其適宜溫度是18~27℃,低於13℃即停止生長。冬季溫度也不能長時間低於10℃,否則植株基部會發生腐爛,造成整株死亡。 。全部

18722 2010-12-2918440

我的養花心得是這種很好養,我都不怎麼管它,你正常澆水就行,一次澆透,幾天不用管。放在陽光好點的地方,生長很快,沒什麼特殊要求。

以下是詳細介紹,我基本不用的。

虎皮蘭(虎尾蘭)

生長習性:適應性強,性喜溫暖溼潤,耐乾旱,喜光又耐陰。

對土壤要求不嚴,以排水性較好的砂質壤土較好。 其生長適溫為20一30℃,越冬溫度為10℃。虎皮蘭可用分株和扦插繁殖。

繁殖培育:虎皮蘭的繁殖可用分株和扦插的方法。

分株:適合所有品種的虎皮蘭,一般結合春季換盆進行,方法是將生長過密的葉叢切割成若干叢,每叢除帶葉片外,還要有一段根狀莖和吸芽,分別上盆栽種即可。

扦插:僅適合葉片沒有金黃色鑲邊或銀脈的品種,否則會使葉片上的黃、白色斑紋消失,成為普通品種的虎皮蘭。方法是選取健壯而充實的葉片,剪成5~6釐米長,插於沙土或蛭石中,露出土面一半,保持稍有潮氣,一個月左右可生根。

金邊及斑葉品種利用葉插繁殖出的小苗為綠色苗,金邊及斑小陵狀消失,降低了觀賞價值,所 以這些品種不宜用葉插繁殖,只能用分株繁殖。

虎皮蘭盆栽可用腐葉土和園土等量混合並加少量腐熟基肥作為基質。

它在光線充足的條件下生長良好,除盛夏須避免烈日直 射外,其它季節均應多接受陽光;若放置在室內光線太暗處時間 過長,葉子會發暗,缺乏生機。此外,如長期擺放於室內,不宜突然直接移至陽光下,應先移在光線較好處,讓其有個適應過程 後再見陽光,以免葉片被灼傷。

澆水要適量,掌握寧幹勿溼的原 則。平時用清水擦洗葉面灰塵,保持葉片清潔光亮。春季根頸處萌發新植株時要適當多澆水,保持盆土溼潤;夏季高溫季節也應經常保持盆土溼潤;秋末後應控制澆水量,盆土保持相對乾燥,以 增強抗寒力。

它對肥料要求不高,生長季每月施1—2次稀薄液肥, 以保證葉片蒼翠肥厚。

。全部

19011 2010-12-2618170

夏天3-5天


小腰伶


肯定不可以的,因為農村自建房的所有權不是個人所有,是村集體所有,個人只是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就好像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個人是使用權,但是正常情況下所有權是不能干涉使用權。雖然實際上這個使用權跟所有權在日常生活中是沒區別。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所以在法律上,是無法執行的。


南瓜哥哥2020


應做為財產執行!但值不了幾個錢!申請人態度應尊重!如申請人(債權方)堅持執行!應該!


用戶9377339836255


這個問題分二個層面來分析:首先是農村自建房是生活起居必須保障,其次是農村自建房土地是本村組集體所有,不是國有土地可以出讓、轉移、買賣等。因些小白認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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