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日記 3月30日 陰
依舊是沒有收入的一天,賬戶餘額越來越少,心情不太好。鄰居還投訴我製造噪音,原來是我窮的叮!當!響!
繼3月8日天貓超市被曝大數據殺熟後的第22天,我和小姐妹們懷抱好奇之心又測試了三款商品:某洗面奶、某牛奶、某抽紙。(說明:我是88VIP,她不是)
測試結果:
- 抽紙價格基本一致,但是88VIP沒有99滿減品類券。
- 牛奶價格相差10元,88VIP還是沒有99滿減品類券。
- 洗面奶價格相差10元,但是88VIP沒有美妝專享滿減券。
截圖時間2020年3月30日下午3:01,我對截圖的真實性負責。截圖部分我還心機的留了一點點品牌名稱,大家感興趣的,可以用自己的手機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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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人民法院報》的回答,《人民法院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是集中反映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惟一一張全國大型報刊。
人們法院報內容鏈接:人民法院報
大數據殺熟是指經營者運用大數據收集消費者的信息,分析其消費偏好、消費習慣、收入水平等信息,將同一商品或服務以不同的價格賣給不同的消費者從而獲取更多消費者剩餘的行為。“殺熟”的形式多樣,主要有三種表現:一是根據用戶使用的設備不同而差別定價,比如針對蘋果用戶與安卓用戶制定的價格不同;二是根據用戶消費時所處的場所不同而差別定價,比如對距離商場遠的用戶制定的價格更高;三是根據用戶消費頻率的不同而差別定價,一般來說,消費頻率越高的用戶對價格承受能力也越強。
1.一是根據用戶使用的設備不同而差別定價,比如針對蘋果用戶與安卓用戶制定的價格不同:
- 見招拆招:
學會貨比三家!不要過分依賴某一款軟件。現在市面上相似功能的軟件非常多,新人福利和活動福利也各有千秋,A家不行換B家,B家不行換C家。有時候,我們不是真的在乎這一元兩元,只是不喜歡被當作冤大頭。
2.二是根據用戶消費時所處的場所不同而差別定價,比如對距離商場遠的用戶制定的價格更高:
- 見招拆招:
我們的常住地是沒有辦法改變的,那我們需要改變的就是多平臺比價。特別是消耗大的生活用品,一鍵搜索商品鏈接,就可以查看同款商品在不同平臺的價格,還可查看這款商品在當前平臺的價格是否值得入手。
3.三是根據用戶消費頻率的不同而差別定價,一般來說,消費頻率越高的用戶對價格承受能力也越強。
- 見招拆招:
多搜索瀏覽低價商品,假裝自己是個窮bi。擔心自己被認定為熟客將要被“殺”,可以選用“新賬號”進行購買。(有錢任性的當我沒說~)
我發現原本沒打開手機淘寶的時候其實心情還可以!!!
目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未明確將大數據殺熟行為納入規制範圍,在此,筆者通過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文進行解釋與分析,探究用哪些現有規範可以規制大數據殺熟行為。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了解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公平的交易條件,獲得公平的交易結果,主要體現為消費者有權利以合理的價格購買商品或接受其服務。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格式條款中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且不得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對欺詐的界定是“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實施大數據殺熟的經營者沒有履行特定信息的披露義務,甚至故意告知虛假價格,使消費者在不真實的價格基礎上作出錯誤判斷購買了商品或服務,該行為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
- 大數據殺熟符合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條件:第一,經營者客觀實施了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第二,消費者是善意的;第三,消費者遭受損失;第四,經營者的欺詐行為與消費者遭受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實施大數據殺熟的經營者在賠償消費者所受損失的基礎上,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因為大數據殺熟中的定價差別額有限,單個消費者所受損失不會太大,所以懲罰性賠償是消費者獲得賠償的重要途徑。
今天你成為商家眼中又嫩又綠的韭菜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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