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應第2章(1) 從創世記2:7看“靈魂不死”

引言

死亡令人恐懼,但有關死亡的話題卻令人著迷,因為“死是眾人的結局,活人也必將這事放在心上”(傳道書7:2)。人死後的去向,更是激起無數哲人的探索和無限遐想,由此產生千奇百怪的靈魂理論,令世人為之癲狂。大到宏偉的金字塔和各式皇家陵園,小到令人眼花繚亂的民間葬禮和生活儀式,這個世界留下太多死亡的遺產,其中很多都滲透著靈魂不死的氣息。

人的靈魂究竟是否會死?這是個形而上的問題,似乎無人可以作答。自古以來,鮮有人有過死亡的經歷(聖經記載的曾經復活的人除外)。古人也說,“未知生,焉知死?”但作為基督徒,對死亡的理解卻是一門必修課。雖然死亡無法構成人類今生的經驗,但死亡並非不可知,因為聖經之光已經照亮人類的感官所無法觸及的死亡地帶。

形形色色的靈魂不死理論,包括基督教內的靈魂不死論,受到太多哲學思想和民間信仰的影響,它通常只是表達人們對死後的美好願望,卻沒有聖經依據。有時甚至透露出對現實的無奈和哀傷。

人死後,靈魂究竟去了哪裡?我們有必要回歸聖經。

創世記是聖經的開篇,我相信所有的信仰問題,都可以在此找到答案。靈魂問題,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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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討論的前提

上一章已經談到,創世記2:7是研究靈魂問題的基礎。聖經給我們的依據是“有靈的活人”是一個整體,非二元論意義上的身體與靈魂相分離的人。只有在這一前提下,談論身體和靈魂才有意義(詳見《重溫創世記|第2章:伊甸的榮美》)。

為了論述這個問題,我在文本解釋上採用一些公認的權威聖經註釋,如保羅·基斯林(Paul. J. Kissling)的《新國際版註釋》(NIV Commentary)、戈登·溫漢姆(Wenham,Gordon J.)的《聖道聖經註釋》(Word Biblical Commentary)、哈密爾頓(Hamilton)的《新國際舊約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Testament)等,以及相關的希伯來文英文詞典。這些非本會學者在文本註釋上給了我很大的啟發。

另外,我們有必要先定義“靈魂”和“死”的意思。無論從哪個角度看,作這樣的定義並不容易。但有一點是很明顯的,在聖經中,“靈魂”也可以翻譯作“生命”(以賽亞書38:17;馬太福音16:25;路加福音9:24,56),它是一個整全性的概念,是一個生命體。

關於“死”的概念,也存在不同的理解。比如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馬太福音8:22;路加福音9:60),顯然,這兩個“死”的層面是完全不同的。為了便於探討,本文將“死”定義為“生”的對立面,凡生命所擁有的任何屬性,死亡都不具備。因此,“死”意味著“徹底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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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帝造人的公式

創世記2:7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上帝造人的公式,可以這樣表述:


塵土+生氣=有靈的活人

在這個過程中,能力的施予者是上帝,接受者是由塵土所造的人。除此以外,聖經未提到任何其他參與者。

因此,奧利金的“先在存在論”(上帝先造好靈魂,這些靈魂墮落逃離之後,上帝再賦予他們肉體)和奧古斯丁的理論(靈魂在上帝創造的這個點上與身體相結合)並沒有聖經依據。顯然,他們是受了希臘哲學的影響,特別是新柏拉圖主義的影響。

聖經很明確,吹入人鼻孔的是上帝的“生氣”,而不是一個已經獨立存在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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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關於“有靈的活人”

上帝將生氣吹在人的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很多人會過度解讀這句話。實際上,“有靈的活人”的字面意思為“成為有生命的個體”。保羅·基斯林指出,這裡的“靈”並非指人身上獨立的靈,因此並沒有指向獨立不死的靈魂(p.153)。該“有靈的活人”(נפשׁ חיה 生命的個體)非人類獨有,與創2:19中“各樣的活物”用的是同一個詞組。

也許你會反駁:若是這樣,人不就和動物齊等嗎?這不是侮辱人格嗎?在這點上,戈登·溫漢姆解釋得很好,他說:使人獨特的並非在於“有靈的活人”,而在於人是惟一接受神聖氣息的受造物,在於人是按照上帝形象被造的事實,在於人具有管理世界的能力(p.61)。若沒有上帝的氣息,人只是行屍走肉。

我們不能忘了,上帝是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創1:26-27),這才是人區別於其他受造物的特徵。當上帝將生氣吹到人鼻孔的那一刻,上帝的形象也被賦予了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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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的靈魂是否會死?

從創世記2:7上帝造人的公式來看,上帝是生命的惟一來源,萬物靠祂而存在。即使在犯罪之前,人的永生也是有條件的永生,即,依靠上帝恩典的供應得生命。如果說人的靈魂不會死,那麼就等於說靈魂是不需要依靠上帝的供應而存在。能夠不需要上帝就得以存在的,一定也是一個神。如果認為靈魂不會死,就等於承認在上帝之外還有一位神,獨立於上帝而存在。顯然,這有悖於創造的事實。萬物來源於上帝,惟有祂是“獨一不死”的(提摩太前書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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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帝是否會讓靈魂死?

既然靈魂會死,接下來的問題是,上帝是否會讓沉淪的靈魂死,或者說讓其徹底消滅?這涉及到上帝本性的問題,即,上帝是否會讓沉淪者經歷永世的烈火焚燒?

也許你會說,聖經是這麼寫的:那些惡人“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14:10-11)。

依照這裡的描述,被焚燒者是在眾目睽睽之下被燒到永永遠遠,在義人讚美上帝的歌聲中發出一聲聲慘叫。聖經果真是這樣解釋的嗎?你可以想象,假如你的家人,甚至你最愛的孩子,因為不信而在火中發出慘叫,你還能無動於衷地讚美上帝?得救的義人是如此冷血?

假定惡人真的被燒到永永遠遠,那麼不外乎兩種可能。第一,上帝消滅不了他們,所以只能持續不斷地焚燒。若是這樣,前面一點已經說明,連上帝都消滅不了的,只能是另外一個神。顯然,這很荒唐。

第二種可能是,上帝可以消滅他們,但上帝不這麼做,而是故意讓他們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換句話說,就是要折磨他們!這種殘忍,連執行凌遲的劊子手都會嚇得癱倒。可以想象你的手被開水燙到的那種感受,現在上帝要將那些惡人放在比泡在開水中還要痛苦的烈火裡,不是一秒鐘、一分鐘、一小時、一天,也不是一年、十年、百年,而是一直這樣,燒到永永遠遠。顯然,這扭曲了上帝的形象,扭曲了審判的意義。

那麼,我們該如何解釋啟示錄14:10-11的“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其實,這並不難理解。“永永遠遠”只是形容一種徹底的毀滅和消亡。如以賽亞書34:10所說:“(以東)地土成為燒著的石油,晝夜總不熄滅,煙氣永遠上騰,必世世代代成為荒廢,永永遠遠無人經過。”以東所在的地方,我們已經看不到火燒,也看不到冒煙。這裡的“永遠”只是形容上帝要徹底毀滅這個地方。

實際上,聖經多次提及或暗示惡人最終的消亡。如“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20:14);“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馬太福音10:28)。“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雅各書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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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死後到復活之前的狀態如何?

在死後的狀態問題上,還是可以從創世記2:7找到答案。既然靈魂是整全的,那麼在死後,身體和靈魂分離之後,靈魂就不能獨立地並有知覺地存在著。

關於這一點,主要有兩種錯誤。一是認為人死後靈魂以有知覺的狀態繼續存在著,或在天堂享福或在地獄受苦。二是認為人死了,靈魂就完全消滅,混淆了第一次死和第二次死的概念(啟示錄20:14)。

關於第一個錯誤,其根本原因在於身體和靈魂獨立存在的二元論。如前面所講,當亞當被造時,吹入鼻孔的不是某個已經獨立存在的靈魂,而是上帝的“生氣”。對於獨立於身體而有意識的靈魂的存在,聖經並不支持。

其次,關於死了的人,聖經說:“死了的人毫無所知…他們的愛,他們的恨,他們的嫉妒,早都消滅了”(傳道書9:5-6)。儘管有人對傳道書的解讀存在不同看法,但所羅門道出的死亡之後的事實卻不可否認。簡單的經文不應該被複雜化。死了的人,沒有知覺,沒有感情,更不會讚美上帝(詩篇115:17)。

馬丁路德說:“這又是一個憑據,證明死人是毫無知覺的。他說那裡沒有知識,沒有智慧。所羅門認定死人都是在睡覺,是沒有知覺的。他們躺下,不知時日歲月,及至醒了,只覺得是假寐片時而已”(馬丁路德,《所羅門傳道書之闡釋》,第152頁)。

至於那些認為人死後,靈魂飄蕩在人間,影響著活人的學說,只是民間信仰的鬼魂觀。那些認為人死後立刻上天堂享福或去陰間受苦的學說,只是靈魂不死理論的變種。

懷師母在這一點上的見解是非常犀利的:“如果死了的人已經昇天享福,或已入地獄被火焚燒,那麼又何必要一個將來的審判呢?聖經的教訓對於這些重要的問題並不是矇昧不明或互相矛盾的”(善惡之爭,第33章)。

如果死後立刻上天堂或入地獄,拉撒路死了,理應在天堂才對,好好的在那裡享福,卻被耶穌一句話“拉撒路出來”(約翰福音11:43)給害慘了,得重回人間受苦。若是這樣,耶穌太折騰拉撒路。

退一步說,就算拉撒路已在天堂享福,耶穌應該說“拉撒路下來”,而不是“拉撒路出來”。對於類似的論調,懷師母感嘆:“哎,這是何等挖苦!對於上帝的智慧與公義又是何等的汙衊!”(善惡之爭,第33章)。

也許你會說,耶穌不是講了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嗎?(路加福音16:19-31)。但比喻歸比喻,與現實是有差距的。若比喻就是現實,那麼樹木也會說話了(士師記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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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二種錯誤,有些人認為人死後,靈魂就完全消滅了。這樣的觀點,也是不符合聖經。

由於受傳統文化鬼魂觀的影響,很多基督徒對聖經中反覆出現的“靈魂”這個詞避而不談。認為一談靈魂就是支持“靈魂不死”的道理。顯然,這有失偏頗,有把嬰兒與洗澡水一起倒掉的嫌疑。本文既反對“靈魂不死”,也反對人沒有靈魂以及人死後靈魂就立刻消滅的道理。

對於聖經中出現如此眾多的“靈魂”的詞,需要正視。既不能忽略,也不能曲解。在非二元論的前提下,談論靈魂非常重要。如果不喜歡使用“靈魂”這個翻譯,可以改用“生命”或其他詞語來表達。但不管是什麼詞語,都表明在我們生命裡,有著與肉體不一樣的東西,如耶穌所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馬太福音10:28),以及“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雅各書2:26)。罪人蒙恩,得到救贖,也不是身體的得救,而是“靈魂得救”(希伯來書10:39),“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哥林多後書4:16)。

對於得救,信者是有確據的(希伯來書11:1),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提摩太後書1:12)。基督徒並非賭徒,到了死的那天都不知道自己是否得救,似乎一切都是憑運氣。若是那樣,就比眾人更可憐了。

面對死亡,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最後一句話是“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加福音23:46)。司提反殉道時也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說了這話,就睡了”(使徒行傳7:59-60)。

如果在死亡時,靈魂就會徹底消滅,那麼司提反也就沒必要交託了,將來的復活也就不是復活,而是上帝重新創造一個“司提反”。但這個“司提反”已經不是原先那個司提反,因為創造的人一定如亞當受造時一樣,都是新的。

至於上帝如何“保管”靈魂,生命的奧秘不是人可以測透的,本文無意猜測。但有一點可以確定,一個靈魂復活時,“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翰福音5:29)。基督復臨時,或者最後的審判時,所復活的那個人,與今生的這個人,是同一個靈魂(生命)。

如果死後,人的靈魂立刻被消滅,那就沒有復活了,“死人若不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哥林多前書15:16-17)。如果死後靈魂立刻消滅,就沒必要施行最後的審判,也沒必要經過“第二次的死”。所以,本會基本信仰第26條說得很明確:“死不是完全的消滅,只是人在等候復活時,暫時失去知覺的狀態。”它不是被消滅了,而是像睡了一樣(馬太福音9:24;27:52;約翰福音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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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靈魂不死論的神學根源

靈魂不死的理論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包括各式民間宗教的鬼魂觀。但本文僅簡單談一下其神學根源。

雖然有人說“早期基督教神學的基礎是希臘哲學”(章雪富,《基督教的柏拉圖主義》,第2章第4節)有點誇大其詞,但不可否認的一個事實是,希臘哲學確實在某種程度上塑造了基督教神學,靈魂不死的理論就是其中之一,因為希臘思想基本上是從身體-靈魂的角度去思考世界與理念之間的關係

(參考章雪富,《基督教的柏拉圖主義》;陳越驊,《跨文化視野中的奧古斯丁》;奧古斯丁,《上帝之城》等)。

靈魂不死的理解起源於希臘哲學,特別是柏拉圖的宇宙論。柏拉圖在《蒂邁歐篇》中說到:“神並不是在軀體之後創造靈魂…他(神)在創造上讓靈魂居於源初,在性質上居於優越,在時間上長於軀體,是統治者和領導者,使軀體屈服”(摘自章雪富,《聖經和希臘主義的雙重視野:奧利金其人及神學思想》)。

受希臘哲學影響,奧利金認為人的靈魂是一種“先在性存在”,並在墮落後“被囚禁在軀體中”。在他的理論中,靈魂先於肉體獨立存在過一段時間,在上帝創造時,靈魂與肉體相結合。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很多基督徒相信人死後靈魂立刻去了天堂或者地獄,相信靈魂可以獨立地有知覺地存在著。顯然,這有悖於聖經中創造的事實。

奧古斯丁也有類似的看法,認為靈魂在創造之前就已存在,並且說:“身體和靈魂都不會因死滅亡…只是惡人復活是遭受無以復加的刑罰,善人復活是領受永生”(奧古斯丁,《論靈魂及其起源》,第1卷第21章)。顯然,這也不符合聖經。

本文無意、也無力評價這兩位偉人和希臘哲學。但在靈魂問題上,無論是奧古斯丁還是奧利金,他們都採用了希臘哲學的軀體,併為其套上基督教的外衣。這一點,基督徒當謹慎,迴歸聖經本意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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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結論

關於人的靈魂,創世記2:7給了我們簡單而清晰的答案。亞當受造時,並未有“先在性”的靈魂吹入他鼻孔,而是上帝的“生氣”吹入他鼻孔,他就成為一個“有靈的活人”。這是一個整全的生命,非二元論意義上的身體和靈魂的組合。人的靈魂依靠上帝的恩典而存在,惡人的靈魂在第二次的死之後就徹底消滅。在第一次死和復活之間,人的靈魂處於無知覺狀態,義人復活得生,惡人復活定罪。靈魂不死的理論並非來自聖經,而是人的哲學。它荒謬,經不起聖經和理性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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