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工具為什麼基本不調整後續公允價值變動?

qianfeiyang181


舉個例子:甲公司發行1000萬股股票給乙公司,每股價格8塊錢。對於甲公司形成的是所有者權益,反映乙公司作為股東在甲公司淨資產中享受1000萬股的份額,這個份額跟股票公允價值沒有任何關係,不管每股8塊錢還是80塊錢買的,都一樣。也就是說甲公司發行股票要貸記股本和資本公積,做完賬以後,如果股價變動,它要不要調賬呢?顯然不要!因此,權益工具不反映後續公允價值變動。

但是對於乙公司來講,購入的股票屬於金融資產,按照新的金融工具準則,如果不構成重大影響、共同控制和控制,則分類為第三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如果是非交易性的,可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通過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核算,其公允價值漲跌對其意義重大(漲了將來多賣錢、跌了將來少賣了嗎?錢),因此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調整後續公允價值變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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