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師: 10大電信和網絡詐騙典型案件介紹三

慈溪刑事律師陳亮:今天介紹2019年10大電信網絡詐騙典型案件之三,陳明慧等7人詐騙案。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一種新型的犯罪,具有下列10種情形之一的,將從重處罰。


慈溪刑事律師: 10大電信和網絡詐騙典型案件介紹三

10大電信和網絡詐騙典型案件介紹三

今天介紹2019年10大電信網絡詐騙典型案件之三,陳明慧等7人詐騙案。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一種新型的犯罪,具有下列10種情形之一的,將從重處罰。


一案情簡介


被告人陳明慧糾集範治傑、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等人結成詐騙團伙,群發“奔跑吧兄弟”等虛假中獎信息,誘騙收到信息者登錄“釣魚網站”填寫個人信息認領獎品,後以兌獎需要交納保證金、公證費、稅款等為由,騙取被害人財物,再通過冒充律師、法院工作人員以被害人未按要求交納保證金或領取獎品構成違約為由,恐嚇要求被害人交納手續費,2016年6月至8月間,共騙取被害人蔡XX等63人共計68餘萬,騙取其他被害人財物共計35餘萬。蔡XX得知受騙後,於2016年8月29日跳海自殺。陳明慧還通過冒充“爸爸去哪兒”等綜藝節目發送虛假中獎詐騙信息共計73萬餘條。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明慧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成電信詐騙犯罪團伙,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通過利用“釣魚網站”鏈接、發送詐騙信息、撥打詐騙電話等手段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陳明慧糾集其他同案人參與作案,在共同詐騙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又有多個酌情從重處罰情節。據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明慧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範治傑等人十五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 案件的典型意義


本案作為高考學生被騙後猝死、自殺等重大案件之一,經媒體報道後,輿論高度關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以陳明慧組織、指揮電信詐騙團伙,有利用“釣魚網站”鏈接、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詐騙未成年人、在校學生、造成一名被害人自殺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在陳明慧實施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且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情況下,以詐騙罪既遂處罰,充分體現了對此類犯罪從嚴懲處的精神。


三 從重處罰的法律涵義

刑法規定的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罰範圍內,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犯罪人,比較有該種處罰情節的犯罪人,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刑法現階段從重處罰情節共有36種。

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具有下列10種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 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 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 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 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 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 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 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 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 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 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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