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公司背景,失信企業


山東長彤生物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是長生露的實際經營方,據官方介紹,該公司是一家集科、工、貿於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開發生產由蔣松柏教授研究員研發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國家發明專利號:ZL200510003849.6)、“達國內領先水平”的抗衰老產品“滋陰強生口服液”(國家準字B20040003)和“長生露口服液”及“長生酒”等系列產品。經查,該公司成立於2011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為陳聚寶,註冊資本1億元,股東有張彬峰、張秀蓮、蔣松柏(大股東)、劉連永、馮玉龍、陳聚寶,據2018年報顯示,該公司參保員工為0人。

調查發現,圍繞著該公司存在多條訴訟糾紛,各種裁判文書多達20餘份。據不完全統計,在過去的這六年間,該公司因民間借貸糾紛、債權人代位權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原因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十多次,因承攬合同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被列為被申請人兩次,因勞動爭議等其他原因擔任被告三次。

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除了訴訟纏身外,該公司也曾不止一次遭到過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2017年9月,該公司因環保問題遭到了安丘市環保局的行政處罰;2018年6月,濰坊市食藥監局發佈2018年第七期行政處罰信息,山東長彤生物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因生產標籤、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遭到了處罰,主要違法事實如下:該公司生產的產品“長生露®山藥黃精複合飲品”,其標籤、說明書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濰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處罰如下:1.沒收查封的“長生露®山藥黃精複合飲品”產品2810盒;2.處罰款250000元。


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那麼這次處罰的後續處理結果如何呢?據《濰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山東長彤生物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披露,被執行人山東長彤生物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該行政處罰決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既未申請行政複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濰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罰款250000元;2、加處罰款250000元,上述共計500000元。對濰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的(濰)食藥監食罰[2018]4號行政處罰決定第二項,山東省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准予強制執行。

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事實上,長彤生物拒不履行確定的法律義務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18年,該公司就因“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被安丘市人民法院列入到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長彤生物也就此成為失信企業,未履行金額為431504元。

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2019年8月,該公司變得更加猖狂,這次的未履行金額變成了8257604元。

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公司如此劣跡斑斑,企業法人安能獨善其身。


據瞭解,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聚寶已經先後被安丘市人民法院出示了兩次“限制高消費令”。

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包治百病?虛假宣傳


在當下的互聯網中,長彤生物出品的長生露系列產品被各種宣傳材料介紹為是可以延年益壽、令人返老還童、還能包治百病(如風溼、痛風、癌變惡病、貧血、免疫力低下等)的“神器”。

正如在中國質量萬里行網站上,被網友投訴的那樣:“長生露虛假宣傳,坑害老年消費者”,該網友還表示:“我媽從不法商販手中買到該公司生產的長生露,被宣傳深深信服,存的養老錢瞞著子女偷偷買這東西喝說能治百病,延年益壽。”

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據悉,在當下的市面上,與長彤生物公司有關的產品基本上分為兩種,分別是藥品“滋陰強生口服液”(國藥準字B20040003),以及普通食品“長生露山藥黃精複合飲品”(SC10637078400046)。後者幾乎就是“長生露”這個品牌的代言人,各種宣傳材料在介紹長生露時,都以推崇、銷售該飲品為主。有資料顯示,中國科學院院士、紐約科學院名譽終身院士、中國生命科學奠基人談家幀稱讚長生露是“唯一有科學研究根據的長壽之藥,領先世界20年”。而這裡的長生露,指的也是後者。


對於網友關於長生露實際功效的質疑,藥品價格315網的回覆是:部分網站展示“長生露口服液”的具體產品名稱為“長生露山藥黃精複合飲品”,“飲品”是普通預包裝食品的一個分類,只要是名稱中寫了“飲品”的一般不會是藥品或保健食品,而屬於普通食品,經查國家藥監局數據庫,“國藥準字B20040003”是湖南長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滋陰強生口服液”的藥品批准文號,其註冊名稱也不是“長生露口服液”,“長生露口服液山藥黃精複合飲品”屬於普通食品,既不是藥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沒有具體的保健功能或治療功效,請消費者謹慎選擇。

根據“國藥準字B20040003”進行查詢,我們通過百度百科找到了“滋陰強生口服液”這款產品,據該詞條百科(本詞條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名詞術語成果轉化與規範推廣項目提供內容)頁面顯示,該產品的適用病症為用於腎陽虛所致神疲乏力,畏寒肢冷,腰膝痠軟,尿後餘瀝的輔助治療;主要功效為滋陰壯陽、益精補髓,僅此而已,並不包括相關宣傳材料所公開宣稱的可以治療各種疾病、延緩衰老等功能。另外,我們還發現蔣松柏名下的湖南長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長生醫藥保健品廠已處於“吊銷;未註銷”的經營狀態。


至於另外一款“長生露山藥黃精複合飲品”(這款產品又被普遍地稱為長生露口服液)的功效宣傳問題,答案更是不言自明。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在一宗糾紛案中,長彤生物公司在為自己辯護時,明確地提出此產品是食品,非藥品、保健品,並且表示“從未將該產品作為藥品、保健品進行宣傳、銷售”。經查,該產品屬於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中的飲料一類,品種明細為其他飲料類中的山藥黃精複合飲品(QSDCT0001S),是名副其實的普通食品,因而,不能宣傳任何功效。

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綜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三條“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的規定。對於相關行為,《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五條指出,“違反本規定發佈廣告,依照《廣告法》有關條款處罰。《廣告法》無具體處罰條款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發佈,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長生露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也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即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於上述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案例作證,亦正亦邪?


即便如此,但在互聯網上還有一些患者服用該產品後痊癒的案例,被公眾號“長生露2020”、“燕子長生露”以及其他各種宣傳平臺或個人用以大肆宣傳,在這些長生露推廣人員的介紹下,這款產品似乎真的具有了包治百病的功效,比如膠質瘤,子宮肌瘤和卵巢囊腫,食道癌,慢性胃炎,乳腺癌,糖尿病,膀胱癌,偏癱,腎衰,高血壓等病症,似乎都不在它的話下。

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正如上文所說,“長生露山藥黃精複合飲品”這款產品實際上是普通食品,連保健食品都算不上。因此,這些宣傳材料所宣傳的內容毫無疑問都將涉嫌虛假宣傳。由於中老年人和重病患者家庭的認知水平和心理特點,難以清晰辨別普通食品、保健品和藥品的區別,十分容易上當受騙,這樣的“溫床”,也就滋生了很多像長生露這種被虛假宣傳所裹挾了的產品。

而這些案例的出現,還將涉及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行為。有業內人士指出,普通食品的廣告都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誇大功能、虛假宣傳或者其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或涉嫌虛假宣傳。

經查中國裁判文書網,我們又有了新的發現——服用長生露康復的案例真假暫且不論,倒是有患者服用了該產品後出現死亡的情況。

據《鄭某某與山東長彤生物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披露,二原告(鄭某1和蔣某)之次女鄭某2於2015年患上宮頸癌,經手術治療後病情穩定。2017年下半年病情稍有反覆,鄭某2的原同事孫某主動聯繫鄭某2,稱其認識邢建峰,可通過量子治療、配合服用藥物長生露可以治療。經過孫某的多次遊說,鄭某2心動了,在2017年12月通過孫某介紹認識了邢建峰,邢建峰將鄭某2帶至其合作場接受量子治療儀治療、服用長生露及一些不清楚名稱的藥丸,治療過程封閉且不允許家屬探望。治療期間,鄭某2與家人電話聯繫稱情況不好,家人探望發現鄭某2治療不到一個月,身體狀況已明顯不好,便於2018年1月25日將鄭某2接走送至北京市石景山醫院救治,鄭某2於2018年2月11日死亡。在這段期間,鄭某2共支付了“健康諮詢、健康管理、保健調理費”30000元,含“3盒長生露、量子理療30次、富硒產品1個月量”等。

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二原告舉證證明了存在鄭某2死亡的損害後果,為證明鄭某2死亡與接受量子治療、服用長生露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二原告提交的主要證據系《公證書》,但從《公證書》所載的內容看,大部分系鄭某2與邢建峰關於治療等的溝通、邢建峰微信朋友圈關於“量子幹細胞項目”等項目的介紹,也就是說,《公證書》的內容無法證明鄭某2的死亡與接受量子治療、服用長生露存在因果關係。最終,法院認為即使二原告主張對方虛假宣傳等行為屬實,法院也不能支持其訴訟請求。

雖然原告敗訴了,但從該裁判文書所記載的內容來看,對於是不是推廣人員在溝通中的介紹存在問題、相關推廣人員對於長生露是否存在虛假宣傳、鄭某2的死亡是否與服用長生露有關係等問題的答案,我們或許也能從中窺見一二。


揭底制度,六重獎金


最後,我們來了解一下長生露的銷售模式,據悉,長生露分兩種模式進行銷售,第一種是傳統模式,這裡不多做介紹,“長生露山藥黃精複合飲品”的傳統零售價是980元一盒;至於第二種模式,推廣人員李某將此模式稱之為直銷模式,該產品的售價是1000元一盒

在該模式下,參與者可以分別以3000元,6000元,12000元進行投資,消費後給等值的產品,參與者還有機會享受以下幾種獎勵:

一:層獎,100%(僅碰一次,小單結算餘額預留記入量獎,50%提現,50%產品)

二:量獎,15%

3000元,日3000元封頂

6000元,日9000元封頂

12000元,日18000元封頂

三:領導獎

3000元:拿一代20%

6000元:拿一代20%,二代15%,

12000元:拿一代20%,二代15%,三代10%

四:重複消費20%,進入復投報單,網絡維護10%

五:二次消費進入小區業績

六:福利獎

小區業績10萬元,獎手機一部

小區業績100萬元,獎7萬元轎車

小區業績200萬元,獎15萬元轎車

小區業績500萬元,獎30萬元轎車

小區業績500萬元,拿全國總業績2%加權分紅


事實上,長生露採取直銷模式運作市場由來已久,在以前版本的獎金制度表(上圖)中,我們可以看到,其模式與現行的制度相比還有所不同,最大的差別在於“晉升獎勵方案”上。

值得一提的是,在過去的這些年間,長生露還曾是“無疾堂”旗下的一款產品,據資料介紹,中國無疾堂健康管理機構致力於自然醫學自愈療法的推廣與實踐,旗下系列自愈療法產品有補髓臻品“見證奇蹟三髓多肽”;現代長壽養生品“長生露”口服液;“福光普照”光療儀;“無疾堂”能量仿生床墊;“無疾堂”按摩床;“無疾堂”巴馬磁光理療汗蒸房。


近些年來,涉及到無疾堂的虛假宣傳事件與涉傳處罰事件多到讓人目不暇接。2014年,在寶雞市有關部門公佈的消費維權案例當中,無疾堂就榜上有名。


2018年,永安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組織執法人員來到了位於永安中山路一家名叫“無疾堂”的特約體驗店,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等法律法規,執法人員當場對該體驗店進行了依法查封,並扣留了營業執照、電腦等有關資料,並對該店涉嫌傳銷的相關活動進行了進一步調查。

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另外,在泰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示的2018消費維權十大案例中,無疾堂依然處在相當顯眼的位置上。


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後記


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服用長生露一天,可延長人的壽命一天;服用長生露一年,可延長人的壽命三年;服用長生露三年,可延長人的壽命十年”——帶著如此誇張的宣傳話術,長生露招搖過市了很長一段時間,洗腦式的廣告也讓這款品牌變得聲名在外,並吸引了不少人為此進行消費。對於任何行業來說,在野蠻生長之後,必須要有人為其買單,長期以來,保健品行業的誇大宣傳、虛假宣傳成為了公開的秘密,而當一家企業通過虛假宣傳謀得暴利卻平安無事時,那麼,放任直流的代價就將隨著時間的累積變得無比沉重,對於一些輕信了相關案例宣傳的疾病患者來說,這份代價有可能就是生命的代價。淨化藥品及保健品市場,為人民群眾營造放心的消費環境,對於有關監管部門來說,已然迫在眉睫。


2019年11月7日,由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安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舉辦的假冒偽劣食品集中銷燬活動正式舉行,本次活動集中銷燬食品260個品種8000餘件,貨值總金額100餘萬元。據大眾網報道,在現場被銷燬的食品中,數量最多的就是名為“長生露”的口服液,據有關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介紹,此次銷燬的“長生露”主要問題是標籤不合格、進行虛假宣傳,該產品在標籤上打出了“一天服一瓶,一天不衰老,持續天天服,衰老永停止”等標語,誤導了消費者。經過檢測,雖然這些口服液沒有對人體有害的成分,但屬於虛假宣傳,所以需要被集中銷燬。有關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還介紹說:“生產經營的食品如果有質量問題,價值總額達到5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達到1萬元以上就構成犯罪,將被移交公安機關。標籤不合規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失信企業長彤生物劣跡斑斑,“長生露”當真可讓人“長生不老”?


至於長生露在今後會迎來怎樣的發展?給自己定位成“生命事業第一品牌,做最有價值的民族企業”的長彤生物還會不會再次遭到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被法院公示為失信被執行人?長彤生物公司在2020年的企業目標:“銷售額達5億元,2億元興建智能養老院”能否順利實現?相關虛假宣傳現象能否得到公司方面的重視與整改?對此,頭條資訊平臺將繼續保持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