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系列解讀之⑨防塵,運輸車輛、清掃方式有講究

《宿遷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系列解讀之⑨防塵,運輸車輛、清掃方式有講究

·運輸車輛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運輸易產生揚塵物料的車輛應當採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散落滴漏,並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法律責任:

在城市道路運輸易產生揚塵物料的車輛未採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散落滴漏的,依據《條例》第三十三條,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承運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在國道省道運輸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承運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道路清掃

《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城市道路在不結冰的情況下推行機械化溼法低塵清掃方式,並按照作業規範要求,合理安排道路清洗時間,適時增加作業頻次,提高作業質量。

城市道路、住宅小區實行人工清掃的,採用灑水或者低塵清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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