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鋼材店鋼筋被發現 男子掏出牛角刀拒捕

廣西新聞網貴港3月31日訊(通訊員 黃麗麗 吳升攀)男子與同夥在盜竊鋼筋時被店主撞個正著,隨即掏出牛角刀抗拒抓捕,結果盜竊轉化為搶劫。日前,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19年3月1日凌晨5時許,李某某夥同一名外號為“狗背仔”的男子(另案處理)密謀盜竊,後“狗背仔”駕駛一輛白色女裝摩托車搭李某某竄到港北區峽山路口附近的某鋼材店,看見該鋼材店門口放置有多根鋼筋,李某某與“狗背仔”一起將店門口的48根螺紋鋼和50根鋼筋箍盜走。當二人將螺紋鋼和鋼筋箍放到停在店門口公路邊的摩托車腳踏處時,被鋼材店的黃某雄和黃某某發現,黃某雄和黃某某出門欲抓住李某某和“狗背仔”,“狗背仔”快速逃離現場,李某某則拿從地上撿起一根鋼筋和一把隨身攜帶的牛角刀抗拒抓捕,後被聞訊趕來張某、吳某、梁某一起奪走李某某手中的牛角刀和鋼筋並將李某某抓獲控制,隨後向公安機關報警。

另查明,李某某曾因犯搶奪罪,於2014年4月15日被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

港北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實施盜竊,為抗拒抓捕而當場持械相威脅,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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