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設立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

  近日,山東省人社廳印發《關於設立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的通知》,在全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普遍設立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

  《通知》要求,各級仲裁機構要在4月底前組織持有人社部核發的仲裁員證並具備豐富的農民工案件處理經驗的業務骨幹力量,組建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通過暢通案件受理渠道,優化辦案流程,發揮仲裁製度優勢,實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快立、快審、快結”。

  通過暢通受理渠道,實現案件“快立”。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申請材料齊備的,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當場立案;申請材料不齊備的,及時釋明,一次性告知補正要求;對欠缺非主要立案材料的,實行容缺受理。允許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農民工採用口述方式申請仲裁。

  通過優化辦案流程,實現案件“快審”。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實行全程優先處理,立案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後續仲裁事項一次性通知當事人。推進案件科學分類處理,實現案件繁簡分流,依法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爭議,儘可能與用人單位協商縮短或者取消答辯期,根據案件情況靈活確定舉證期限,用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送達仲裁文書,快速進入庭審程序。在有條件的地區推廣適用要素式辦案方式處理案件,通過庭前積極引導,確定爭議要素,圍繞爭議要素庭審,縮短庭審時長、縮減審理時限。

  通過發揮制度優勢,實現案件“快結”。仲裁機構依法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案件,確保立案後30日內審結。嚴格執行終局裁決規定,符合終局裁決條件的案件,一律適用終局裁決;對涉及農民工工資訴求的複雜案件合法拆分,通過“一案雙分號”方式,對工資爭議部分依法適用終局裁決。同時,充分發揮先行裁決、先予執行裁決、當庭裁決等仲裁製度優勢,提高仲裁工作效率,實現農民工工資爭議快速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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