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肖志斌、陳茂業詐騙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德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肖志斌、陳茂業詐騙一案,德保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肖志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被告人陳茂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