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肖志斌、陈茂业诈骗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肖志斌、陈茂业诈骗一案,德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志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陈茂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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