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標準!養老機構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指南

本標準是湖南省於2019年4月28日出臺的《養老機構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指南》文件,其中包含了崗位要求、人員配比、管理要求等多個標準,供給大家參考。


《養老機構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指南》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養老機構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的基本原則、崗位設置要求、人員配備比例、人員要求、 管理要求、評價與持續改進。

本標準適用於24小時為老年人提供照護服務的養老機構。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DB43/T 1438 連鎖養老機構管理服務規範


3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 1 自理型養老機構

入住的自理型老年人數量達到機構床位數70%及以上,採取獨立或半獨立家居方式,設有配套的生 活照料和護理場所的養老機構。

3. 2 介助型養老機構

入住的介助型老年人數量達到機構床位數70%及以上,採取集中居住方式,提供生活照料、護理等 長期照護服務的養老機構。

3.3 介護型養老機構

入住的介護型老年人數量達到機構床位數70%及以上,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康復服務等長期 照護服務的養老機構。

3.4 綜合型養老機構

同時接收自理型老年人、介助型老年人或介護型老年人,且沒有同一種類型的老年人入住數量達到 機構床位數70%,並提供生活照料、護理等長期照護服務的養老機構。


4. 基本原則

4.1按需設崗。養老機構應根據所提供服務的實際需求,科學設置內部機構及崗位。

4.2因責定員。養老機構應根據滿足服務質量的要求,合理配備相關管理、服務人員。


5.崗位設置要求

5. 1崗位類型

養老機構應根據行業特點設置管理、專業技術、技術技能、後勤保障四種類型的崗位。

5. 2管理崗位

管理崗位承擔領導職責或管理職能,包括但不限於行政管理、照護管理、老年活動管理、安全管理、 餐飲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培訓管理崗位。

5.3專業技術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承擔專業技術職能,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包括但不限於醫師、護士、康復 專業人員、營養師、老年社會工作者、心理諮詢人員崗位。

5.4技術技能崗位

技術技能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照護服務等職責,如養老護理員崗位。

5.5後勤保障崗位

後勤保障崗位承擔後勤保障服務及安全維護等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保潔綠化人員、維修維護人員、 安全人員、廚師、司機、門衛、倉庫保管員崗位。


6人員配備比例

6.1養老機構宜配備專職或兼職醫師、護士、康復專業人員、營養師、老年社會工作者、心理諮詢人員 等專業技術人員,同一兼職人員的崗位不超過3個。配備要求見表1。

表1養老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要求

最新標準!養老機構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指南

6.2養老機構應配備養老護理員,為老年人提供直接護理服務的養老護理員配備比例應不低於 DB43/T 1438 的要求。

6. 3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人員配備比例應符合國家醫療機構設置的有關要求。

7.人員要求

7.1養老機構業務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經過相關的培 訓合格,具備相應崗位的能力。

7.2養老機構內設部門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並定期參加相關培訓。

7.3醫師應持有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護士應持有護士執業證書,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 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專業能力。

7.4養老護理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專業能力,經考核合格後上崗。

7.5養老機構應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員,消防安全人員應持證上崗。

7. 6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上崗資質。

7.7養老機構餐飲服務人員應有健康合格證,護理人員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每年健康體檢一次。


8.管理要求

8. 1養老機構應建立與機構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架構,設置工作崗位,明確工作要求。應建立崗位設置 及人員配備的相關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崗位職責說明書、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員工績效管理制度、員工 檔案管理制度。

8.2養老機構應定期開展員工培訓,包括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素質培訓等,以滿足不同層次、不同 崗位的需要。

8. 3養老機構應每季度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和檔案整理歸檔至少一次。

8. 4養老機構人員配備可根據信息技術和智能設備的應用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9評價與持續改進

9.1養老機構應建立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評價與持續改進機制,明確內部評價組織、人員及職責,制 定評價與持續改進計劃,定期開展評價與持續改進工作,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

9. 2養老機構應為工作人員提供暢通的信息反饋渠道,定期聽取工作人員或相關第三方對崗位設置及 人員配備的合理化建議,對收到的投訴和建議及時進行回應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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