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安全工程師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人員職責

1、從事危險性較大的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置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必須設置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可以不設機構,須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4、幾點說明:

(1)危險性較大的活動指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專職的;

(3)100人的界限是對非高危險性活動而言。

5、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註冊安全工程師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人員職責

6、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

7、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中介機構30%配備。

解析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3)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8、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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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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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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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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