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細化辨護 鑑定漏洞 數額減少近200萬

李某非法經營種子案

案件簡介:2016年3月,李某未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並未取得種子所有權人的授權情形下,對“先玉335”玉米種子進行種植,經物價鑑定涉案種子價值2937800元,在李某開庭前一週找到我,接收辯護委託後,認真查閱案卷材料,構成非法經營罪無任何異議,但看到受害人種子公司關於“先玉335”玉米種子基地價格為11元/公斤,成品包裝價格為37元/公斤的證明,用計算器連續兩次計算37元/公斤X79400公斤=2937800元,物價鑑定意見完全單方採納受害人的證明完全認定,鑑定價格為2937800元,與受害人提供價格完全一樣,沒有對同類種子採集價格,程序違法,而且本案種子從生產基地直接用大車拉運路途中被抓獲,種子應當按照基地價格計算或者按照實際市場價格計算,法官當庭翻到鑑定價格意見書予以高度重視,最終法院採納辯護人的觀點,認定非法經營數額為952800元(,而且在經營過程中未獲得任何非法所得,李某最終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罰金僅8000元。

對於司法實踐中,推翻鑑定機構價格意見基本上都是重新啟動鑑定程序,本律師當時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節約委託人的成本,節約訴訟資源考慮,沒有提出重新鑑定,法院直接不採納鑑定意見,在本人辯護的一百多起刑事案件中唯一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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