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辨护 鉴定漏洞 数额减少近200万

李某非法经营种子案

案件简介:2016年3月,李某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并未取得种子所有权人的授权情形下,对“先玉335”玉米种子进行种植,经物价鉴定涉案种子价值2937800元,在李某开庭前一周找到我,接收辩护委托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构成非法经营罪无任何异议,但看到受害人种子公司关于“先玉335”玉米种子基地价格为11元/公斤,成品包装价格为37元/公斤的证明,用计算器连续两次计算37元/公斤X79400公斤=2937800元,物价鉴定意见完全单方采纳受害人的证明完全认定,鉴定价格为2937800元,与受害人提供价格完全一样,没有对同类种子采集价格,程序违法,而且本案种子从生产基地直接用大车拉运路途中被抓获,种子应当按照基地价格计算或者按照实际市场价格计算,法官当庭翻到鉴定价格意见书予以高度重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观点,认定非法经营数额为952800元(,而且在经营过程中未获得任何非法所得,李某最终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罚金仅8000元。

对于司法实践中,推翻鉴定机构价格意见基本上都是重新启动鉴定程序,本律师当时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节约委托人的成本,节约诉讼资源考虑,没有提出重新鉴定,法院直接不采纳鉴定意见,在本人辩护的一百多起刑事案件中唯一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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