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擡口罩價格,進價 5 元一盒口罩賣到 198 元!公司被罰 20 萬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松江法院)對上海首例疫情期間哄抬口罩價格非法經營案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8 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18 萬元;被告單位上海某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貿公司)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 20 萬元,追繳在案的違法所得 10 萬餘元及作案工具電腦主機予以沒收。該案由上海松江法院副院長糜世峰擔任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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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謝某是工貿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實際經營者。2020 年 1 月初,在公司經營過程中,謝某以人民幣 5.125 元 / 盒的價格購入一批一次性使用無紡布口罩(規格:50 只 / 盒),並在其公司的淘寶企業店鋪銷售。1 月 23 日至 1 月 29 日期間,被告人及被告單位抬高口罩價格,將正常售價 7 元 / 盒的上述口罩,漲至 21 元 / 盒至 198 元 / 盒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累計售出 1900 餘盒,銷售金額 17 萬餘元,違法所得 16 萬餘元。2020 年 3 月 2 日,謝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被告單位陸續向買家退還了 5.7 萬餘元,並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向法院繳納了剩餘違法所得 10 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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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和被告單位行為的社會危險性較小;被告人系初犯,行為時不知道該行為構成犯罪,人身危害性較小;案發後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均積極退賠退贓、積極參與防疫捐贈,主觀惡性小。故請求法院判處被告人謝某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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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高達 16 萬餘元,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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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謝某作為公司主管人員,也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均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單位及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退出了違法所得,在行政立案之後進行了相關防疫物資的捐贈,均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相關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但被告人謝某哄抬口罩價格獲利目的明顯,且數額較大,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對辯護人的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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