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口罩价格,进价 5 元一盒口罩卖到 198 元!公司被罚 20 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对上海首例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非法经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8 万元;被告单位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追缴在案的违法所得 10 万余元及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予以没收。该案由上海松江法院副院长糜世峰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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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谢某是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2020 年 1 月初,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谢某以人民币 5.125 元 / 盒的价格购入一批一次性使用无纺布口罩(规格:50 只 / 盒),并在其公司的淘宝企业店铺销售。1 月 23 日至 1 月 29 日期间,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抬高口罩价格,将正常售价 7 元 / 盒的上述口罩,涨至 21 元 / 盒至 198 元 / 盒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累计售出 1900 余盒,销售金额 17 万余元,违法所得 16 万余元。2020 年 3 月 2 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单位陆续向买家退还了 5.7 万余元,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向法院缴纳了剩余违法所得 10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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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和被告单位行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被告人系初犯,行为时不知道该行为构成犯罪,人身危害性较小;案发后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均积极退赔退赃、积极参与防疫捐赠,主观恶性小。故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谢某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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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高达 16 万余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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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谢某作为公司主管人员,也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均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了违法所得,在行政立案之后进行了相关防疫物资的捐赠,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被告人谢某哄抬口罩价格获利目的明显,且数额较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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