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辦公釘釘打卡,朋友用虛擬定位打卡一次被查,要求離職合理嗎?

一介布衣2020


要求離職不可以。

1、疫情時期,勞動社會保障部出臺過政策,2月3日-7日,非搶險醫療保障性企業要求居家辦公,8號-23日疫情原因無法正常復工的工人可以選擇居家辦公。居家辦公不一定非在自己家裡,只要有網絡有辦公環境的,可以辦公的地方即可。23日後優先使用年假,各種年假使用完可以申請事假。

2、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勞動教養的。文中勞動者只是虛擬打卡一次,顯然不構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不可以要求辭職。

勞動者可以和公司交流一下,你自己沒有嚴重失職,也不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要求繼續上班工作。如果公司非要辭退員工,你不要寫辭職申請書,讓公司直接開具“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然後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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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於疫情期間,居家辦公使用釘釘的比較多;在使用的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你所提問的問題;

2、在正常情況下,如果使用釘釘出現虛假定位打卡,就相當於你“曠工”了一天,一般情況下,會得到通報批評,扣除當天的工資處分;如果出現的次數比較多,公司認為你的做法是有重大目的的,會有被迫離職的情況。這個需要看公司的情況,每個公司的制度情況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

3、如果你的朋友僅此一次,平常表現較好,又有證據能夠證明虛假定位又特殊原因,可以與公司的相關部門協商。這種情況下,被迫離職,一般公司會給予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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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諮詢一下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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