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總,您好,我們幫企業追回的款項快到賬了,請注意查收。”“太感謝了。疫情期間,我們公司經營很困難。這些錢真是解決大問題了!”
這是近日江蘇省睢寧縣檢察院檢察官與某企業負責人的一段對話。該院在辦理一起涉民企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時,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及時返還34萬元涉案贓款,並提出12條法律風險提示,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作為人口大省,江蘇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全方位服務企業復工復產,讓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企業憂犯罪侵害,檢察機關為企業撐腰
“我叫張某,坐牢才出來,手裡沒錢,現在過來推銷點酒,請你幫幫忙……”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刑滿釋放人員張某和吳某以糾纏、滋擾等威脅手段,在鹽城、連雲港的6個縣區,先後17次強迫16家民營企業購買白酒58箱、紅酒4箱,非法獲利8.5萬餘元。
2018年5月,公安機關以張某、吳某涉嫌強迫交易罪移送射陽縣檢察院審查批捕。當時,關於“軟暴力”的司法解釋尚未出臺,單純以威脅方式實施的強買強賣,能否認定為強迫交易罪中的“威脅”手段?該院審查認為,張某、吳某宣稱自己是“刑滿釋放人員”,多次以登門糾纏、電話滋擾等“軟暴力”手段相威脅,強賣商品,其行為已達到對被害人精神上的強制程度,構成強迫交易罪的威脅手段,遂建議公安機關圍繞“犯罪動機+被害人心理”取證。經該院起訴,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零十個月,各並處罰金。
“花錢消災”是此類案件中被害民營企業家的普遍想法,一些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企業家怕惹事的心理,實施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此,江蘇省檢察機關強化對民營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經營權的保護,依法打擊此類犯罪,2019年以來共對影響非公經濟發展案件的138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訴,並在辦案同時強化退賠退贓,努力幫助企業挽回損失。
企業憂觸碰紅線,檢察機關釋放司法善意
近日,蘇州某公司向湖北捐款160萬元用於防疫工作。
該公司是一家民營餐飲企業,阮某系公司部門經理。公安機關認定,2012年4月至2018年2月,該公司及阮某等人通過偽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逃避海關監管進行走私,偷逃應繳稅額402萬元,涉嫌走私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蘇州市檢察院在審查中發現,公安機關計核偷逃應繳稅額時遺漏運費部分,同時有重複計算等情形。通過退回補充偵查、自行偵查,最終將走私偷逃稅額從400餘萬元核減為78萬元。
由於案發前涉案企業已經主動整改,案發後認罪認罰、補繳稅款,檢察機關綜合考慮後,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向公安機關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對被不起訴單位給予行政處罰。
“辦案時要多為企業家著想,多為企業生存發展著想,多為就業著想,決不能‘一刀切’。”江蘇省檢察院檢察長劉華強調。如今,三個“多著想”已成為檢察官自覺踐行的準則。2019年以來,該省檢察機關共對犯罪情節輕微的涉企犯罪人員不起訴1497人。
企業憂錯失機遇,檢察機關推進人性化司法
“感謝司法機關給我這個機會,我保證會按照要求認真參加各項矯正活動。”2019年12月,剛從安徽投資談判返回蘇州市吳江區的社區矯正人員李某說。
李某是一家民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10月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緩刑,在吳江區接受社區矯正。同年12月6日,他向社區矯正管理部門提出外出請假申請,於12月7日至8日到安徽進行投資談判,投資額達五六千萬元。他的請假很快被批准。
李某外出請假能夠順利獲批得益於2019年11月18日滬蘇浙皖四省市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會籤的《滬蘇浙皖社區服刑人員外出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將多年來社區服刑人員外出的請假理由“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細化擴充為七大類情形,統一了原本存在較大差異的四省市社區服刑人員請假標準,有效破解了民營企業家外出請假難這個痛點堵點。
“企業發展要改革創新、轉型升級,江蘇省檢察機關正努力推動解決部分滯後的法律規定修訂,與時俱進,服務非公經濟發展。”劉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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