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連發兩大重磅文件,影響研發、生產、銷售全過程


國家藥監局連發兩大重磅文件,影響研發、生產、銷售全過程

文 | AI財經社健識局 陳廣晶

編 | AI財經社健識局 嚴冬雪

中國藥品管理模式鉅變。

3月31日,國家藥監局連發兩份通知,部署實施《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和《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藥監局連發兩大重磅文件,影響研發、生產、銷售全過程

國家藥監局連發兩大重磅文件,影響研發、生產、銷售全過程

2019年12月1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開始執行,配套規章的起草工作也在持續推進,其中,《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和《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是核心內容。

根據國家藥監局的解讀,這兩份文件從堅持“四個最嚴”、鼓勵創新、問題導向、強化責任落實等方面出發,全面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優化優先審評審批流程,落實全生命週期管理、嚴厲打擊研發、生產環節違法違規行為等政策要求,推進藥品監管進入全新時代。

過去幾年裡,隨著醫改深入,醫藥行業內長期存在的臨床試驗數據造假、生產環節篡改工藝等違規行為集中暴露。2015年7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臨床數據核查風暴和長春長生疫苗造假案,都是其中的代表性事件。

這些問題,最終導向了藥品監管制度的根本性改變。

在業已執行的《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中,不僅進一步明確了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的第一責任人地位,還加重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罰沒款金額的大幅提高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業禁入規定。

在強調事中事後監管理念下,臨床試驗審批從“點頭制”變為“搖頭制”;臨床急需、臨床價值突出、兒童藥、罕見病用藥、重大疾病用藥等獲批上市的速度也將進一步加快。

根據國家藥監局通知,7月1日起,兩份配套規章將正式實施,相關文件的制定也在進行,以確保規章落地。

而藥品銷售、使用環節的改革措施,如重點監控、帶量採購等,這些政策將最終指向醫藥市場環境、臨床用藥習慣的徹底改變。

中國醫藥行業的管理模式,自此,從根子上徹底改變。

四條通路加速新藥上市

中國醫藥市場格局進入重塑階段

按照國家藥監局公開發文,兩份管理辦法起草修訂的基本思路,深化改革創新是重要內容之一。

此次發佈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是2007年版本基礎上修訂,歷經13年,在2017年10月,2019年9月、10月、12月至少四次公開徵求意見。修改內容涉及優化審評審批流程,分類管理等多項重要措施。

其中明確,將做好藥品註冊受理、審評、核查和檢驗等各環節的銜接,將原來的審評、核查和檢驗由“串聯”改成“並聯”;設立突破性治療藥物、附條件批准、優先審評審批、特別審批四個加快通道,明確審評時限,提高藥品註冊效率和註冊時限的預期性。

根據新修訂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具有明顯臨床價值的6種藥品可以申請適用優先審評審批程序。包括:臨床急需的短缺藥、兒童用藥、罕見病用藥、重大傳染病用藥、疾病防控急需疫苗和創新疫苗等。

管理辦法中還明確了“默許制”——對藥物臨床試驗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開展,並通過藥品審評中心網站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逾期未通知的,視為同意。

對於仿製藥,則要求“應當與參比製劑質量和療效一致”。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將和新批准上市的仿製藥一同納入化學藥品目錄,其藥品名稱、活性成分、劑型、規格、是否為參比製劑、持有人等相關信息,及時更新並向社會公開。

國家藥監局公開數據顯示,2016年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大幕拉開以來,近年來已有超過100多個創新藥獲批上市,幾乎趕超此前10年的總和。同時,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CDE)累計納入優先審評審批通道的藥品數量達到1082個。

隨著上述政策的落實,創新藥在國產藥品中的佔比將不斷提高。

國家藥監局連發兩大重磅文件,影響研發、生產、銷售全過程

圖/ 視覺中國

可以看到,目前中國超16萬個藥品批文中,仿製藥佔比仍然在90%以上。在一致性評價和集採環節的政策支持下,仿製藥也在進行一場大洗牌。

同時,過一致性評價仿製藥臨床替代已過專利期進口原研藥也進入了實質性階段。2018年以來的兩批帶量採購,改變了至少58個藥品的市場格局,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以更低的價格,佔據了市場的主導。

同時,仿製藥也進入了微利時代。結合藥品上市後管理等要求,以及臨床控費、重點監控等改革措施,未來,中國醫藥市場是兩類的天下:一類,是價格適宜、確有臨床價值的創新藥;另一類,是質量有保障、安全有效性獲證實且價格低廉的仿製藥。

強化主體責任

上市許可人對藥品質量全面負責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取消了GMP強制許可,藥監部門對藥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將更加嚴格。

按照《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藥品生產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保證全過程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在此過程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負有主體責任。

其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須對藥品質量全面負責,包括安排專人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對藥品生產企業、供應商等相關方與藥品生產相關的活動定期開展質量體系審核,保證持續合規,以及在藥品質量有關的重大安全事件中,開展風險管理、風險控制等。

藥品生產企業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要對本企業的藥品生產活動負全部責任,須履行監督質量管理規範執行,確保適當的生產過程控制和質量控制,監督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行,保證藥品生產過程控制、質量控制以及記錄和數據真實性等內容。

國家藥監局連發兩大重磅文件,影響研發、生產、銷售全過程

圖/ 視覺中國

同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以及全過程、全生命週期監管的理念,《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藥監部門也將加強對藥品生產的生產監督管理。

省級藥監部門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生產監督管理,承擔藥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等工作。國家藥監局的相關部門將對境外檢查以及組織疫苗巡查,分析評估檢查發現風險、作出檢查結論並提出處置建議。

基於國務院2017年10月發佈的鼓勵藥械創新“36條”的要求,到2020年底,國家藥監局和省級藥監局應基本完成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制度體系建設。截至2019年,國家級藥品檢查員數量超過了800名。江西省藥監局也開始建立省級藥品檢查員隊伍。

隨著飛檢力度的加強,生產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將無所遁形。

不久前,美國新基公司的紫杉醇白蛋白被暫停進口,失去了國家帶量採購中選資格,正是因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境外生產現場檢查時,發現了不符合藥品生產質量規範的地方。

按照國家藥監局的有關規定,比起其他品種,國家帶量採購中選藥品的質量檢查將更加頻繁和嚴格。在帶量採購常態化的情況下,降價藥品的質量保障將受到更多關注。

在重典治亂的新形勢下,不論是已明確主體責任的上市許可持有人,還是藥品生產企業,從今往後都需慎之又慎、如履薄冰。

國家藥監局連發兩大重磅文件,影響研發、生產、銷售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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