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軍徽”做營銷廣告 罰款12萬元

3月29日,南充市一開發商違規發佈廣告被南充市高坪區市場監管局處罰款12萬元。

2019年建軍節當天,四川南充高坪區下中壩“禾瑞源”樓盤,在員工微信朋友圈發佈促銷廣告,紅色海報上,八一軍徽閃閃發光。

利用“軍徽”做營銷廣告 罰款12萬元

調查查明,“禾瑞源”樓盤使用的含有八一軍徽的宣傳海報,系成都某廣告設計公司設計,2019年7月31日,設計公司通過微信將廣告圖片發送到“南充禾瑞源項目”,供當事人宣傳使用。設計公司發送了兩張八一建軍節的宣傳廣告圖片,一張灰色一張紅色。樓盤項目銷售經理選定紅色含有軍徽宣傳圖片,發送到“禾瑞源營銷部”的工作群,供工作人員在各自的朋友圈宣傳使用。

市場監管部門認為,樓盤發佈含有軍徽的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的規定,高坪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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