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商股份:關於《京港物業訴本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首商股份(600723)(600723)4月1日發佈公告,關於《京港物業訴本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北京京港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被告是北京首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商股份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2016年4月5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2016)京03民初23號】,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市三中院”)已受理原告京港物業與本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涉案的金額為人民幣10,365.66萬元(審理過程中已變更為12,364.45萬元)。公司認為,京港物業在起訴書中所述情況與事實嚴重不符。為此,公司於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市三中院對京港物業依法提起反訴,反訴金額共計人民幣5,492.32萬元。同時,公司申請撤回了在朝陽法院對京港物業的起訴。北京市三中院受理京港物業起訴及本公司反訴以後,組織雙方進行了數次庭前談話。經法院協調,並經公司與京港物業多次協商,雙方於2016年8月14日完成了租賃物業的整體交接工作。2016年12月2日,本公司接到北京市三中院通知,鑑於京港物業本訴請求有確認合同解除項,按照合同租金總額作為標的額確定訴訟管轄權,依法應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高院”)審理,故北京市三中院將終止對京港物業本訴的審理,向北京高院移交相關案卷。2017年3月2日下午,北京高院組織京港物業及本公司雙方到北京高院進行了庭前送達程序。北京高院正式告知雙方,鑑於雙方訴訟請求均無變化,故雙方無需再向對方提供起訴狀及反訴狀,訴訟材料庭前送達程序已完成。2017年7月5日下午,北京高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雙方在各自陳述訴訟請求及答辯意見後,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圍繞法庭總結的案件爭議焦點分別闡述了己方的觀點和意見。後經本公司申請,法庭同意向北京市朝陽公安消防支隊調取京港城市大廈五、六層加建部分消防設計圖紙審核及建築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的檔案資料。2017年8月1日上午,北京高院對本案補充一次談話,內容主要是對本公司已交租金情況進行了核對。2018年3月1日下午,北京高院召集雙方進行談話,向雙方出示了北京市朝陽公安消防支隊(以下簡稱“朝陽消防支隊”)就法院調取證據事宜出具的回函。針對該回函雙方發表了各自質證意見。2018年5月2日下午,公司接到北京高院通知,稱根據京港物業2018年3月21日的申請,北京高院再次向朝陽消防支隊發出了調查取證函,並已收到朝陽消防支隊的回函,要求公司前去領取回函的複印件。公司收到前述回函複印件後,已向北京高院提交了書面質證意見。截至報告日止,該案仍在北京高院審理過程中。根據本公司聘請的訴訟代理律師事務所的意見,暫時無法判斷該事項對本公司的影響。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由於公司對該訴訟事項已於2018年末,依據一審判決結果對經營成果的影響進行了預計,因而該訴訟事項的結案對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損益均不存在重大影響。公司將對承租開辦的北京首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西單商場進行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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