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商股份:关于《京港物业诉本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展说明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讯,首商股份(600723)(600723)4月1日发布公告,关于《京港物业诉本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结案,案件审判结果为原告胜诉。

本案中,原告是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是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商股份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2016年4月5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京03民初23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三中院”)已受理原告京港物业与本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10,365.66万元(审理过程中已变更为12,364.45万元)。公司认为,京港物业在起诉书中所述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为此,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市三中院对京港物业依法提起反诉,反诉金额共计人民币5,492.32万元。同时,公司申请撤回了在朝阳法院对京港物业的起诉。北京市三中院受理京港物业起诉及本公司反诉以后,组织双方进行了数次庭前谈话。经法院协调,并经公司与京港物业多次协商,双方于2016年8月14日完成了租赁物业的整体交接工作。2016年12月2日,本公司接到北京市三中院通知,鉴于京港物业本诉请求有确认合同解除项,按照合同租金总额作为标的额确定诉讼管辖权,依法应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审理,故北京市三中院将终止对京港物业本诉的审理,向北京高院移交相关案卷。2017年3月2日下午,北京高院组织京港物业及本公司双方到北京高院进行了庭前送达程序。北京高院正式告知双方,鉴于双方诉讼请求均无变化,故双方无需再向对方提供起诉状及反诉状,诉讼材料庭前送达程序已完成。2017年7月5日下午,北京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在各自陈述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后,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法庭总结的案件争议焦点分别阐述了己方的观点和意见。后经本公司申请,法庭同意向北京市朝阳公安消防支队调取京港城市大厦五、六层加建部分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及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档案资料。2017年8月1日上午,北京高院对本案补充一次谈话,内容主要是对本公司已交租金情况进行了核对。2018年3月1日下午,北京高院召集双方进行谈话,向双方出示了北京市朝阳公安消防支队(以下简称“朝阳消防支队”)就法院调取证据事宜出具的回函。针对该回函双方发表了各自质证意见。2018年5月2日下午,公司接到北京高院通知,称根据京港物业2018年3月21日的申请,北京高院再次向朝阳消防支队发出了调查取证函,并已收到朝阳消防支队的回函,要求公司前去领取回函的复印件。公司收到前述回函复印件后,已向北京高院提交了书面质证意见。截至报告日止,该案仍在北京高院审理过程中。根据本公司聘请的诉讼代理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于此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由于公司对该诉讼事项已于2018年末,依据一审判决结果对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了预计,因而该诉讼事项的结案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损益均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对承租开办的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西单商场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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