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吃香蕉噎死,贈蕉者被狀告索賠73萬元,冤不冤

每一個小孩子都是天真浪漫,惹人喜愛的,大人們見到他們,總是很樂意把自己的食物分享給他們吃的。這原本是大人對小孩的一種愛憐,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但就是這麼一件習以為常的事情背後,有時候卻蘊含著某些不為人知的風險,家住佛山市的蘇某和覃某就因為一根香蕉稀裡糊塗的成了被告,被起訴索賠73萬元。

女孩吃香蕉噎死,贈蕉者被狀告索賠73萬元,冤不冤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蘇某、覃某和曾某幾家都住在佛山市南海區丹灶鎮塱心石龍村,靠種菜賣菜為生,因為大家都是菜農,彼此捱得近,平時關係也都不錯。

這一天,蘇某去菜地幹活時剛好碰見了覃某的小孩小覃,出於對小覃的喜愛,蘇某把帶去的一串香蕉都給了小覃吃,幹完農活後的蘇某就先回家了。

中午的時候,曾某5歲的孫女小曾來找小覃玩,因為彼此是好玩伴,小覃就拿出了蘇某贈送給她的香蕉,和小曾一起吃。誰曾想,不幸的事情就在此時發生了:正吃著香蕉的小曾突然倒地,兩手發抖,面色發青,口吐白沫,不省人事,這是一個人窒息時候的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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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曾很快就被送往了醫院進行急救,雖然醫生奮力搶救,但是還是沒能留住小曾的命。醫生在給小曾檢查身體的時候,發現了小曾喉嚨裡有一塊直徑5公分左右表面帶血的香蕉,醫生給出的小曾死亡原因是異物吸入窒息而死,很明顯,這塊帶血的香蕉是殺害小曾的罪魁禍首!

小曾的父母也堅定的這麼認為:如果不是蘇某贈送給覃某家的那串香蕉讓小曾吃到,小曾就不會異物窒息,不會死的。於是乎,悲傷過後的小曾父母一紙訴狀將蘇某和覃某一同告上了法院,請求蘇某和覃某共同承擔小曾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失費以及訴訟費共計7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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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分享給鄰家小孩一串香蕉,就要揹負73萬元的鉅債?如果法院支持了曾家的訴訟請求,蘇某和覃某怕是腸子悔青了都沒有用了吧。

幸好,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案件審理費由原告曾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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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情小曾的遭遇,小小年紀就失去了生命,也很理解小曾父母喪女之後的悲痛心情,但是把痛失女兒的罪責強加給蘇某和覃某,這就有點過火了吧。

本案倒是給我們大家提了一個醒:特別是有小孩子的家長,一定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在給小孩分享美食和玩具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這些東西會不會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帶來某些風險。

就比如筆者曾經看到過的一位網友的提問:“我家小孩正在玩滑板車,鄰居家的小孩跑過來也想玩,我到底要不要讓他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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