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本報訊(記者 閆書敏)3月27日,太谷法院運用“雲間”法庭等方式對一起12人電信網絡詐騙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某某、陳建某、陳政某等三個詐騙團伙共七人,分別通過在網絡上發佈虛假“招嫖”信息或給不特定人撥打貸款詐騙電話的方式,冒充客服工作人員等角色向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涉及全國各地91名被害人,累計騙取錢款244471元。

被告人鍾某某明知孫某某等人在實施網絡“招嫖”詐騙的情況下,經事先通謀幫助轉移犯罪所得,聯繫被告人梁某提供轉移犯罪所得的“洗錢”賬戶,梁某遂將被告人周某某、謝某某、符國某的銀行賬戶或微信收付款二維碼提供給鍾某某使用,並安排周某某、謝某某、符國某進行套現、取現。被告人鍾某某還在明知陳政某等人實施網絡貸款詐騙的情況下,向陳政某等人提供銀行賬號、微信二維碼,幫助進行贓款套現、取現。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孫某某、陳建某、陳政某等7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手段騙取被害人錢款,被告人鍾某某明知孫某某、陳政某等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經事先通謀幫助進行套現、取現,該8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根據所犯罪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被告人梁某、謝某某、周某某、符國某明知是違法犯罪所得而幫助套現、取現,該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所犯罪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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