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建議拉緊生態保護“警戒線” 做到防患於未“燃”

春節和清明上墳祭祖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為有效防範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彭陽縣人民檢察院向縣自然資源局和各鄉鎮發出關於加強春季森林防火的檢察建議書13份,為各鄉鎮周密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指導,力促拉緊生態保護“警戒線”,做到防患於未“燃”。

2019年彭陽縣人民檢察院對上墳祭祖引發的4件失火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承擔因自己的犯罪行為對公益造成的損失,提出要求被告人按期對被損毀的林地進行補植和管護,否則承擔生態修復費的懲罰性賠償,被法院判決全部支持。

彭陽縣人民檢察院結合辦案工作實際,深入分析和研究發生森林火災的主客觀因素和加強野外火源管控,及時向各鄉鎮和縣自然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書》。

一是做好冬春兩季護林防火工作,注重防範轄區群眾春節及清明節祭祖焚燒紙製品的習俗導致發生火情,認真履行行政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對轄區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導,認真制定各項森林防火措施,嚴格落實責任。

二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森林防火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期內火源管理工作力度,確保國家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是加強日常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野外滅火及自救知識,同時加強火災應急預案工作,進一步做好日常火災防範工作,強化依法治林,嚴守林地和森林紅線;通過各種貼近群眾,貼近實際的宣傳形式和手段,積極擴大宣傳面,普及消防法律知識,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常識;通過典型案例,讓群眾在心理上真正重視森林防火安全,消除僥倖心理,讓群眾意識到燒荒、野炊、祭祀、燃放煙花爆竹等不當用火行為都可能引發草原森林火災,告知上述行為輕則要受到行政處罰,重則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並且履行補植補種義務。

各相關單位收到《檢察建議書》後均表示,全部採納縣檢察院提出的寶貴建議,著力加強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特別是積極部署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宣傳和制定防火預案工作,嚴格責任落實,細化工作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不發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


檢察建議拉緊生態保護“警戒線” 做到防患於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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