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同工同酬”,並非不可能

【勞動者“同工同酬”,並非不可能】

老劉在現在這家企業已經工作了15年,自從2003年他大學畢業後就進入了這家知名國企,但因為當時編制問題只能以勞務派遣的方式入職。當時老劉想只要自己能力強早晚都能轉正,自己等得起,誰知這一等就等了15年。

老劉所在的企業一直有老員工傳幫帶的傳統,老劉作為有15年工作經驗的“老員工”自然而然也收到了一名剛入職的90後小徒弟。然而就是在師徒倆聊天時聊到了工資待遇,老劉本來也知道自己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員工在工資薪酬上有一點差別,但是誰叫自己當時沒努力得到正式工的合同呢。可是在和小徒弟的聊天中得知,現在企業剛入職正式員工基本工資比自己要高了30%左右,這還不算上正式工的各種福利待遇,就連試用期只有80%的工資也比自己高一點。自己一個有15年工作經驗的資深員工居然還不如這些90後剛走出校門的孩子,這深深刺激到了老劉。老劉在諮詢了相關法律人士後,起訴了企業要求同工同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區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體現著兩個價值取向:確保貫徹按勞分配這個大原則,即付出了同等的勞動應得到同等的勞動報酬。只要工作的崗位、職級、內容相同,應做到“同工同酬”——不僅工資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應一視同仁。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也有被勞務派遣員工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的相關規定。

但如何證明“同工”是一個難點,根據我國法律“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勞動者們應該日常的工作中儘量收集證據證明與自己從事相同工作、處於相同崗位、工作量相同、業績相當的正式工的一般薪資水平。但是需要注意“所謂‘同工同酬’並非要求工資數額一樣,而是允許在同一工資區間內進行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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