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調解協議還款日還欠錢,法官疫期微信建群促溝通

永豐:調解協議還款日還欠錢,法官疫期微信建群促溝通


吉安法院網訊 近日,永豐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通過電話溝通、微信建群等方式成功執結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以轉賬的方式履行了義務。

2018年10月17日,邱某與姚某在法院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姚某在2018年10月18日之前償還9000元。2018年10月19日,姚某支付6000元后不再支付剩餘款項,經邱某多次電話、微信催收均無動於衷。邱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該案標的金額較小,遂立即與被執行人姚某聯繫,在電話中瞭解到姚某現在九江,因為疫情防控無法來法院,且與申請人溝通不暢。為了促使雙方和平解決案件,承辦法官創新工作方式,微信建群構建邱某、姚某的溝通平臺。經承辦法官與雙方當事人的溝通,姚某同意立即轉賬至法院賬戶,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在疫情防控期間,永豐法院執行幹警不斷創新工作方式,通過移動執行平臺、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辦案,並結合網絡查控,做到疫情期間執行工作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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