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8日
贛州市大餘縣人民法院
採取遠程視頻宣判的方式
對被告人康某宇等9人涉黑案
進行公開宣判
(宣判現場)
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尋釁滋事罪
強迫交易罪等
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三年八個月至十二年六個月不等
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
未被認定為
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
犯尋釁滋事罪
開設賭場罪
被判處
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
2002年以來
康某宇與康某生、康某祿系同胞兄弟關係。康某宇、康某生以暴力手段從杜某手中取得某處山場砍伐經營權後,獲取不法利益,完成資本原始積累。
2006年8月
康某宇等人與馮氏兄弟發生山場界址糾紛後,糾集20餘名社會閒散人員持械毆打對方,造成馮氏兄弟4人受傷(其中重傷、輕傷各1人,輕微傷3人)。自此,康氏三兄弟惡名遠揚。
2009至2013年
康氏兄弟還在吉村鎮各小賣部擺放“老虎機”、非法採石,繼續斂財。
2014年
康某宇與被告人林某、周某健出資成立某投資諮詢公司,併網羅被告人劉某平等人,在民間大肆進行高利放貸,並對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暴力或軟暴力催收,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逐漸形成以
康某宇為組織、領導者
康某生等4人為積極參加者
賴某金等3人為一般參加者的
在實施違法犯罪過程中,還逐漸形成由康某宇發指令、行動中由帶隊者向康某宇請示彙報、康某宇派員協助組織成員操辦紅白喜事、禁止成員吸毒等不成文的規矩。
嚴重破壞了當地
經濟、社會和司法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
該組織結構穩定、層級清楚、分工明確、紀律嚴格、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利益,為非作惡,實施違法犯罪30起,在當地造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遂根據各被告人的違法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黑惡必除,除惡務盡!
嚴懲黑惡勢力
絕不姑息!
來源:江西法院、江西省大餘縣人民法院
編審:李明水、謝東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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