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提供合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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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單位用工必須簽訂正規勞動合同。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還是能見到很多小企業,尤其個體老闆沒有和勞動者簽訂用工合同,甚至有些單位在員工入職時簽了合同,但沒有按照正常程序返還給員工一份。


企業主的想法很簡單,一旦在用工時產生糾紛,因為勞動者沒有證據,他們方便逃避責任。殊不知,即使主觀證據不存在,客觀事實也能夠成為法律判定的依據。


一旦勞動者需要通過勞動仲裁解決糾紛的話,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01 未籤合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02 未繳社保——補繳社保

單位與勞動者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並要求補繳社保。


03 無合同申請仲裁——尋找客觀事實

勞動者與單位產生勞動糾紛,需要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問題,但手中沒有勞動合同作為在職依據的話,也有解決辦法。


收集其他證據,如工服、工牌、工作郵箱、工資條、工資流水、在職證明、社保繳費主體、同事證言等等。



如果任何證據都沒有保留,建議勞動者在保護好個人和他人隱私的情況下,進行拍攝或錄音取證。


還有的單位每月會下發考勤記錄供員工核對,也可以作為在職的證據。


最後也給所有朋友提個醒,拿不到勞動合同的事情時有發生,無論大小公司。在簽訂合同當場,勞動者可以視情況拍照或拍視頻為合同留檔,一旦未來發生糾紛方便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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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提供合同,可以通過以下步驟申請勞動仲裁

第一步

既然我們要申請勞動仲裁,我們肯定都明確我們的對象那就是公司,那麼首先我們要拿到的就是公司的企業登記基本信息。


有人說這個東西一般員工怎麼會有呢?

別怕,我們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面知道公司的企業信息。

不僅如此,勞動者們在應聘的時候,也可以現在這個網站上面查一下這家公司的經營情況、是否存在失信情況等等,如果碰到有問題的,就可以不用去啦!


公司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首先需要確實一下,該公司是否有營業執照。

如果沒營業執照,也就是沒進行合法註冊,那麼你相當於是給個人工作。

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但是無法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查詢的話,可以去工商局查詢,也可以在工商局網站進行查詢。

如果有營業執照,公司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那麼我們申請勞動仲裁的第一份材料就是:企業營業執照信息。

記得打印出來哦!

第二步

既然申請勞動仲裁,我們就要知道我們應該去哪仲裁。

有人說這還不簡單,勞動局唄。

可是去哪的勞動局呢?

要知道我們現在的辦公地址可是到處在搬,今天可能在這個地方,明天就換地方了,所以我們並不是按照辦公地區來申請仲裁。

為了避免搞錯仲裁地區,最準確的就是根據公司營業執照上面所寫的公司登記的地址,按照這個地址的地區去申請仲裁。

第三步

搞清楚上述兩個步驟之後,我們就可以著手準備具體的材料證據了,這個很重要!

1、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勞動合同或離職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但是這裡有個很重要的問題,很多公司不予員工籤合同或者和員工簽了可是不給員工,那麼如果員工手上沒有合同的話,怎麼去證明自己在公司上班呢?

其實有這些也可以證明自己與該公司的勞動關係:工資流水、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等等。

所以當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不給員工合同的話,員工就要注意了,一定要在平時工作中保存證據!

3、勞動申請仲裁書。(格式可以在網上下載,或者直接到仲裁委那邊拿到填寫)

第四步

拿好材料到仲裁委之後,我們要先去工作人員那裡詢問清楚,然後領取書面的仲裁書等文件,問清工作人員之後填寫,避免出現錯誤。

最後整理好我們的相關材料和文件之後,一起提交,接下來就是等通知啦!

要知道我們去一趟仲裁委不容易,可能路程很遠,或者自己的時間不夠,所以我們最好一次搞定,準備好上述的材料,千萬不要遺漏哦!

溫馨提示: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很重要,如果手上沒有勞動合同或者離職證明,想要用其他的材料證明的,最好先找懂法的或者律師看看,確定材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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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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