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自己,何嘗不是“綠孔雀”呢?

人類自己,何嘗不是“綠孔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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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 丁鐵

近日,雲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基於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的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

這一判決結果的得來並非那麼容易。2017年3月,環保組織“野性中國”在雲南恐龍河自然保護區進行野外調查時發現綠孔雀,經聯合“自然之友”工作人員,進一步發現綠孔雀棲息地恰好位於建設中的嘎灑江一級水電站淹沒區。由於項目已開始建設,自然之友于2017年7月12日提起公益訴訟。到如今一審勝訴,已經過去了三年。

事實上,早在2013年至2014年,中科院昆明動物所就調查發現,雲南綠孔雀種群數量已不到500只。而在2017年5月22日,原雲南省環保廳等部門發佈《雲南省生物物種紅色目錄(2017年版)》,將綠孔雀列為極危物種。不管過程又多麼艱辛,案件的結果是令人欣慰的,但在欣慰之餘帶給人們的卻是更多的思考。

這一案件如果說是一場人與自然之間的紛爭,倒不如說是人自身兩種理念之間的針鋒相對。人與自然之間究竟應當是一種怎樣的關係?發展以人為本是不是就一定要犧牲自然?當人類的活動與自然之間發生衝突應如何取捨?這些問題,在今天似乎已經不成為問題,但事實並非如此。

即使是在案件一審宣判後,依然有人以戲謔的口吻在網上這樣發問:“不就是幾隻鳥嘛,值得停止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這所反映的出來的,恰恰是一部分人根深蒂固的落後的價值衡量準則。且不論是不是因為人們混淆了綠孔雀與藍孔雀,而忽視了綠孔雀作為中國本土原生的物種,在保持物種多樣性方面的重要價值。難道如果說影響到的是藍孔雀,人們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去侵損嗎?

“人要命令自然,首先要服從自然。”人類作為自然的一份子,應當放下所謂的物種高貴思維,認識並遵循自然規律,按照自然規律辦事,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畢竟人與自然的和諧才是真正有利於人類自身發展的。但現實中諸GDP至上的政策與思維總會不時跳出來提醒我們,讓“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內化於心外化於行仍有很長的路要走。要想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類自己何嘗不是“綠孔雀”呢!

綠孔雀是幸運的,但還有很多很多值得我們去保護的。響水爆炸事故發生後,筆者曾聽到有地方領導表示,發展的機會來了,是不是可以把響水遷出的化工企業招引到我們這裡。如今想想都覺得匪夷所思。“綠孔雀”勝訴了,但只是一個起點。期待有更多的“為自然申訴”,因為保護自然就是在保護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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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自己,何尝不是“绿孔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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