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孔雀”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戛灑江水電站立即停建

“綠孔雀”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戛灑江水電站立即停建

“綠孔雀”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戛灑江水電站立即停建

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記者辛亞潔)昨日,備受關注的“雲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因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淹沒區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瀕危物種綠孔雀的棲息地,且該區域內有國家一級保護植物陳氏蘇鐵,昆明中院判令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立即停止建設。

2017年11月6日,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簡稱“自然之友”)向昆明中院提起訴訟,訴稱由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建設、中國電建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總承包的雲南省紅河(元江)幹流戛灑江一級水電站淹沒區系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瀕危物種綠孔雀的棲息地,若該水電站建成蓄水,將導致綠孔雀棲息地被淹沒,該區域內綠孔雀有滅絕的可能。此外,該水電站配套項目的建設也將危害該區域內的國家一級保護植物陳氏蘇鐵,破壞當地珍貴的乾熱河谷季雨林生態系統。“自然之友”因此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該水電站的建設,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內植被進行砍伐等,並由兩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因本案產生的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合理費用及訴訟費用。

昆明中院經審理認為: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淹沒區是綠孔雀棲息地,該區域一旦淹沒很可能對綠孔雀的生存造成嚴重損害。同時,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並未對陳氏蘇鐵進行評價,二被告在建設中也未對陳氏蘇鐵採取任何保護性措施。戛灑江一級水電站若繼續建設,將使該區域珍稀動植物的生存面臨重大風險。

昆明中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於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的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內植被進行砍伐。對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後續處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態環境部要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採取改進措施並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後,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視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為訴訟產生的合理費用8萬元。

綠孔雀

在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裡被列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嚴禁捕捉獵殺,體長180—230釐米。雄鳥體羽為翠藍綠色,頭頂有一簇直立的冠羽,下背翠綠色而具紫銅色光澤。體後拖著長達1米以上的尾上覆羽,羽端具光澤絢麗的眼狀斑,形成華麗的尾屏,極為醒目。雌鳥不及雄鳥豔麗,亦無尾屏,體羽主要為翠金屬綠色,背濃褐色,頭頂亦具一簇直立羽冠。

綠孔雀在中國僅見於雲南西部、中部和南部,但數量較少。近年來,因為生存環境被破壞,數量更進一步減少。如果不盡快採取保護措施,10年內,雲南野生綠孔雀很可能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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