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發生工傷,已取得工商認定書,後因過年及此次疫情未能及時鑑定,只能自認倒黴嗎?

寫哯茬


首先,勞動能力鑑定沒有具體時效要求!

再是,人社部有規定,因疫情影響單位和個人辦理的社會保險相關業務均可延期,絕不會影響領取相關待遇。


人社寶


不請自來!

年前發生工傷,而且已經一申請了工傷認定了,己取得工傷認定書!

這在法律上已經得到認可!根據法律規定,你應當將工傷認定書複印一份,寄給所在單位備案!

而因為今年的新冠疫情,至今沒有取得工份等級認定書,怕錯過了時間,得不到相應的賠償。

本人早在2006年在一傢俬人塔吊廠上班,做刷漆工,有一次夜裡下了雨,早晨上班後,兩人刷那個大臂,在翻身的時候,由於底下打滑,一不小心將我的右腳砸傷了,當時腳底就腫起了一個大包,由於當時處在麻木狀態,感覺不是那麼疼,那時候家裡孩子還小,妻子要在家照顧孩子,所以家裡只有我一個人掙錢,所以就把問題儘量往好處想,以為不礙事!但是堅持了一會,越來越不對勁,整個腿腳都腫了,這時候我才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於是老闆派人將我送到醫院檢查,經過拍片發現右腳骨折了!於是乎老闆就派了一個人把我送回了家…

…!

由於那時孩子要上學,家裡要開支,於是我就舉著柺杖去找老闆,希望老闆能支助我一點錢,讓孩子能夠正常上學!可是老闆以各種藉口,始終不肯支助一分錢!迫於無奈之下,我只好走進了勞動局……!

經申請拿到了工傷認定書,按照規定我複印了一份寄給了老闆,他依然不理不問!這時候我窮的連兩百塊錢都拿不出來!感謝勞動局裡面的一個好領導給了我信心,他問我的骨頭到底有沒有受傷?如果的確真的受傷了,就申請工傷等級鑑定,最低十級,於是我就借了兩百元錢繳了工傷等級鑑定費!半年之後,接到通知,到縣人民醫院,由法醫進行工傷等級鑑定!經法醫鑑定,被認定為工傷十級!

於是我又將認定書複印了一份,寄給老闆!這下老闆急了,派老闆娘和其他兩個領導上門給我倒茶陪禮和談判,最後在勞動局的協調下,雙方達成協議,當面補給我一萬三千元,讓我拆訴……!

好了廢話少說,據我所知,工傷等級鑑定的時間應該在康復後的六個月!換句話說,你還沒有超過認定時間,趕緊去勞動局申請,還來得及!

本人觀點!


三農問題探討者


工傷已作出認定,傷殘鑑定(即評殘)並沒有時效規定,只要傷已康復,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評殘)。


和諧勞動關係


是這樣,因疫情防控期間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無法進行的不受法定時效限制。法定時效以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解除疫情通報之日起計算時效,可打電話諮詢當地社保行政部門。


祚珩


不應該吧,我去年也是車禍認定為工傷,因為有腦傷所以要一年才能鑑定,打電話過去問說是因為疫情暫停等省裡通知,不會不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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