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樓陽生書記關於森林火險高發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行為的批示精神,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山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省林草局開展為期3個月嚴厲打擊野外違章用火專項行動部署要求,現就我市森林草原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時間

  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

  二、禁火範圍

  全市範圍林地、草地及其邊緣一公里範圍為禁火區域。

  三、禁火內容

  禁火範圍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進入禁火範圍的林地草地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

  (二)嚴禁點香燒紙、放孔明燈、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三)嚴禁燒荒、焚燒秸稈或枯枝落葉等行為;

  (四)嚴禁明火作業、爆破施工等行為;

  (五)嚴禁吸菸、野炊或點火取暖等行為;

  (六)嚴禁私架電線、電網捕獵等行為;

  (七)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林草地,需有監護人陪同,監護人要履行有效的監護責任;

  (八)嚴禁未按規定安裝森林防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材的機動車輛進入禁火區域;

  (九)嚴禁不接受防火檢查進入禁火區域;

  (十)嚴禁破壞或佔用森林草原防火設施設備。

  凡違反本禁令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林業、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報告。

  森林草原火情報警電話:12119

本網:王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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