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法院執行法官巧用微信促執行和解

龍山新聞網3月31日訊(通訊員 劉建文 田芷睿)2019年4月,經龍山縣人民法院調解,張某船與張某華達成協議,張某船向張某華償還25000元借款,但約定時間已過,張某船遲遲不予履行。多次催促無果後,2020年1月,張某華向龍山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月,新冠肺炎疫情發生,湖南省龍山縣雖然與湖北省來鳳縣僅一河之隔,但因疫情防控,兩縣人員不能互通。張某華多次電話催促執行人員及時執行。執行人員決定通過微信會同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工作,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但因申請執行人張某華身處湖北省來鳳縣,無法來到龍山縣簽字確認,龍山縣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劉建文通過微信傳播影印的方式促使雙方在執行和解協議上簽字,並通過微信送達文書,當事人在微信送達的回證上進行了簽字。最終張某船按執行和解協議分兩次給張某華微信轉賬共20000元,剩餘5000元,張某船承諾按執行和解的規定日期及時償還。

疫情雖然阻礙了湖北與湖南兩地人員的來往,但是阻礙不了龍山縣人民法院對執行案件的完成。在貫徹落實疫情防控的各項決策部署和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利用微信對案件及時執行,為當事人排了憂,解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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