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推动我县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行制定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如下: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1、积极减免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县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测试所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对个体工商户提出的计量器具检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无偿服务。我局主动服务,联系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对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特种设备,在本年度内提出检验的,涉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锅炉检验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检验等6大类2小类共20个收费项目,申请一律免收检验费用。

  2、降低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个体工商户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3、支持个体工商户应贷尽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对个体工商户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同时,扩大对个体工商户的贷款覆盖面,提高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和中长期贷款占比。

  4、积极下调贷款利率。2020年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个体工商户的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

  5、加速发展线上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手机APP、电话营销等形式,大力发展线上信贷业务;要面向个体工商户,坚决打通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最后一公里。

  6、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首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疫情期间本金和利息延期还款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政策规定,保持客户分类、贷款分类和征信记录分类不变。其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当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要按规定,给予一定的政策宽限期,不计罚息及复利。最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强制要求将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贷款。

  三、方便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

  7、推行“不见面”准入服务。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网上办”“邮递办”“预约办”,畅通电话咨询、政务网站等多种政民互动服务渠道,及时指导和帮助个体经营者解决注册和经营中的实际问题。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登记改革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准入登记服务。有序开放线下服务窗口,对涉及疫情防护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全程跟踪服务。

  8、推进准营便利化。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有检测检测需求的,各级检验检测机构均开启了绿色通道,“立即办、马上办、快捷办”,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对符条件复工复产的个体工商户餐饮单位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到期的,明确可以继续延用至疫情结束。

  9、充分释放住所资源。全面落实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登记制度,严禁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上设置“隐形门槛”,增加额外的申请材料和条件。

  10、依法实施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四、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

  11、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为推动个体工商户拓展网上经营,石楼县微商城放宽个体工商户入住条件,对新入住商户降低佣金3.2%,免软件使用费、免广告费等服务费用。

  12、发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等各类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五、实行包容监管

  13、延长执照到期事项办理期限。对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

  14、延长年报时间。对2019年12月31日前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前。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楼县支行

2020年3月30日

微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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