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監獄編程之一:公司一鍋端,我說不知情,有用嗎?

面向監獄編程系列文章共三篇。此為第一篇。其餘兩篇,關注本號可讀。

有一份工作不容易,辭職需要勇氣。公司出事一鍋端,連累程序員的不在少數。

連帶被抓的程序員,他的第一反應就是自我辯護:我是做技術的,拿死工資,違法的事情我不知道。這樣的辯護有用嗎?

誠然,構成犯罪必須要有主觀上的過錯。過錯又可以分為故意或者過失。像公司一鍋端的犯罪,不可能是過失,必然是故意。

故意包含兩個方面的主觀認識。一是認識到自己所從事的工作是違法的。這種違法性的認識,不要求認識到具體違反了哪條刑法,或者違反了其他哪條法律;只要求按照一般的觀念,認識到“這事我做了對別人有損害,我不應該做”即可。比如,近日發生的匿名社交軟件sou的員工範某,在合夥人李某的授意下,去競品軟件Uki上發佈涉黃言論和圖片,然後截圖舉報,導致Uki在多家主流應用商店被下架。李某和範某雙雙被抓,這不要求他們知道刑法上有“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規定,只要求他們作為成年人,認識到“這事做了對Uki有損害,我不能幹”即可。二是認識到了違法性之後,仍然希望或者放任他人的損害發生。比如,李某和範某顯然希望Uki下架。簡單地說就是,明知壞事還要幹。

是不是故意或者明知,不是自己說了算。如果自己說了能算,那麼一切犯罪行為都將無法追究。所以,還要看行為。公司的股東、創始人等主事的人是主犯,一般情況下,他們無法推脫說,我不知情。公司的程序員、運營、客服等一般工作人員,確實存在不知情的可能,而且法律也規定,他們只有在明知公司從事非法業務,仍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參與工作的情況下才構成共犯。

公司一鍋端,涉及的人多,個別技術說不知情沒用。所有人都說不知情也未必有用,這也不大可能。沒有口供,只要證據充足也能定罪。況且,不是每個人的心理都那麼強大,不把責任推給別人,已經是十分難得了。每個人都面臨囚徒困境,就怕自己還在抗拒,同夥已經坦白。最後,同夥坦白從寬,自己抗拒從嚴。​

抗拒的人也有治他的方法,就是根據已知的事實、細節,盤問他的同夥:當時他是否在場?你們工作時如何接洽?等等。我碰到一個案子,有一個程序員堅持他不知情。警察就拿一些關鍵事實逐一問他的同事們。他的同事們都說:某次開會,他在的;某次聚餐,大家討論……他在的;我們技術上碰到問題,就問題他。大家都這麼說,賴都賴不掉。

有些程序員,剛開始的時候,確實不知道業務違法。一旦知道,什麼都不要留戀,馬上走人。只有這樣,公檢法才有可能相信你說的:“剛開始我確實不知道,一知道我就不幹了”。我在某次聚會,碰到一個程序員,他說公司業務涉嫌違法,問我怎麼辦。我建議他立即走人,不要猶豫。可惜,他已陷入太深。大概一個月後,他的家屬聘請我,去看守所會見他了。

辦案有所感悟,撰寫了面向監獄編程系列文章三篇。主題及邏輯如下:有一份工作不容易,公司出事一鍋端,連累程序員的不在少數,故有之一《公司一鍋端,我說不知情,有用嗎?》。程序員在工作之餘,難免搞點副業乃至創業,故有之二《精通法律能夠防範刑事法律風險嗎?》。站在刑法的角度看,每個人都是潛在的罪犯,程序員也不例外,故有之三《程序員應該知道的一些法律程序》。關注本號可讀。

面向監獄編程之一:公司一鍋端,我說不知情,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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