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丁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平湖市法院一審開庭。本案由平湖市檢察院檢察長曹國華作為公訴人,代表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平湖市法院院長趙陽擔任審判長,組成七人合議庭開庭審理。
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丁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15300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現場|法檢“兩長”同庭履職,這會是怎樣的一起案件?](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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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我國法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或者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均構成犯罪。
所以,無論在山區野地還是自家田地,非法獵捕、食用野生動物等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如果您在生活中發現上述行為,請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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