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檢察院對涉案民企及時宣佈不起訴決定迅速助力民營企業復工復產

“感謝檢察機關對我作不起訴,心裡的一塊大石頭總算落地了。你們現場送達不起訴決定,還提供法律諮詢,這不僅對我復工復產,還是對工人安心工作來說,都猶如注入了一支“強心劑”,我以後一定嚴格依法經營,馬上做好復工復產工作。”

近日,在收到我院不起訴決定書的靳某激動地說。

這是我院近日辦理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民營企業負責人犯罪案件中,落實“少捕慎訴少監禁”司法理念,盡心竭力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一起不起訴典型案例。

據調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靳某經營的建築公司承接了保亭縣某景區棧道工程。施工期間,拖欠21名工人勞動報酬共計110864元。2019年保亭縣公安局以靳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其刑事拘留。爾後靳某家屬全部支付了工人勞動報酬。該案在保亭縣公安局移送審查逮捕階段,我院堅持“把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作為檢察工作服務大局的重要內容”意識和“少捕慎訴少監禁”的理念,充分聽取相關人員意見後,依法作出不捕決定,靳某被取保候審。

近日,我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再次認真審查案件時,全面聽取公安機關、靳某及該建築公司職工代表意見,認為靳某犯罪情節輕微,自願認罪認罰,且在本案提起公訴前已全部支付工人的勞動報酬,彌補自身行為帶來的社會危害。目前該建築公司為十餘名工人提供了就業崗位,其中還有一名貧困戶,且在復工復產期間面臨許多重要業務需要靳某親自處理。因取保候審及受疫情影響,其承接的保亭某景區棧道工程現還未竣工且長時間擱置,面臨合同違約風險。另其承接的三亞市某電力設備採購及安裝工程,正在組織工人復工復產。

該案承辦檢察官說:“這起案件中,靳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我院雖作出不捕決定,但依然可以起訴,辦結該案。可如果起訴結案,其承接的工程也將受到影響,給公司和員工帶來損失,也不符合疫情期間檢察機關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助力企業快速復工復產相關要求。”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並切實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我院根據中政委會同兩部兩高制定的《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和《海南省檢察機關關於建立健全涉民營企業案件辦理機制的意見》,準確把握涉民企犯罪刑事法律政策標準,最終對靳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在本案審查起訴階段,為節省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減少疫情期間出入不便,我院在保障靳某的訴訟權利的前提下,將提審、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討論決定不起訴、宣佈送達不起訴決定等集中在一天時間內辦結,該案先後共計用時10天時間,高效結案。

期間,該案承辦檢察官還為靳某解讀了目前國家針對疫情期間服務民營企業的各種幫扶政策及《海南省檢察機關關於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十六條措施》,鼓勵其依法依規開展經營。同時詳細瞭解其復工復產存在的困難,並對復工復產需要的防護防疫防控要點進行梳理,提示疫情期間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點。鼓勵其對因取保候審而長期擱置保亭某景區棧道工程一定要儘快復工復產,如果面臨困難訴求合法,保亭檢察院將積極幫助協調解決。

下一步,保亭縣檢察院將以辦理該案為契機,繼續深入瞭解企業復工復產具體情況,把準企業實際需求,把服務做細做實做到家門口。堅決把服務企業發展體現在辦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迅速助力企業恢復生產、創新發展的信心,讓企業切實感受到“司法溫度”。同時探索創新海南自貿港建設中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工作的新方法,努力為全縣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優質檢察服務和司法保障。

(文 編:王宜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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